快遞丟失的賠償標準如下:
1.對於已經投保的郵件,可以直接按照保額進行賠償;
2.對於沒有保價的郵件,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但要註意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收取郵費的三倍。掛號信如有遺失或損壞,可按收取郵費的三倍賠償。
保價是壹種額外的郵政服務,用於投遞較貴重的物品、證券、包裹等。如果丟失,郵電部門將按照保額負責賠償。
快遞保險的作用如下:
1,快遞保價有保障商品安全的功能;
2、快遞保價有減少運輸途中損壞的功能;
3、明示保價具有更好的管理商品的功能;
4.快遞保險具有減少財產損失的功能;
5、快遞保價有提高運輸速度的作用;
6、明示保價包含保證商品隱私的功能;
7.快遞保價有減少貨物損失的作用。
如何確定賠償金額
(1)酌情賠償:這個問題是當保險條款被撤銷或確認無效時。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法官通過對發送方提交的證據進行判斷,來確認發送方損失的大概數額,但由於發送方提交的證據往往不充分,所以做出了折中的裁定,即酌情賠償。
(2)可預見的損失:可預見性規則,即“損害賠償的數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能夠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可能遇到的或者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的損失”。
(3)特殊物品賠償:特殊物品是指類似人事檔案、畢業證、相冊等物品,對快遞公司來說可能壹文不值,但對其所有人來說意義重大,很難通過客觀標準來評估和衡量其價值。律師建議寄件人通過起訴侵權來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4)對於壹些比較貴的物品,建議可以在寄快遞的時候購買相應的保險,這樣如果快遞丟失,可以獲得更多的賠償。但現實中很多人恰恰忽略了這壹點,快遞丟失不知道如何索賠。
綜上,是邊肖關於快遞損失賠償標準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賠償給據郵件的損失:
(壹)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壞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內件部分損壞或者短缺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郵件的實際損失;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向用戶提供的郵件收據中,以能夠引起用戶註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無權援引本條第壹款的規定限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因下列原因之壹造成給據郵件丟失的,郵政企業不承擔責任:
(壹)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保價郵件損失的除外;
(二)所寄物品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
(3)發送方和接收方的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應當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由於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負賠償責任。
第八百三十三條貨物毀損、滅失的賠償金額,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貨時或者應當交貨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