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快遞業務準入限制過嚴,郵政專營範圍過寬。
快遞業務準入涉及快遞企業登記審批、郵政快遞業務準入、航空運輸市場準入和多式聯運市場準入。目前主要問題是郵政快遞業務的準入和郵政專營。郵政壟斷是國家法律賦予郵政部門壟斷部分郵政業務的制度,主要指信件壟斷。郵政壟斷源於保證郵政普遍服務的需要。對壹定範圍的郵政服務實行特許經營是實現普遍服務的重要手段。為了保證郵政普遍服務的有效提供,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規定了郵政特許經營的範圍。郵政壟斷本質上是壹種行政壟斷或法定壟斷權力,也是國家對郵政企業承擔普遍服務義務的壹種補償措施。專營範圍內的業務只能由指定的郵政企業經營。其主要目的是:提升郵政普遍服務能力;提供壹定範圍的壟斷利潤,在壹定程度上彌補郵政企業實施普遍服務造成的損失。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郵政專營範圍的規定過於原則和模糊,郵政部門對“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作了擴大解釋,不適當地擴大了專營業務的範圍,為強化其他競爭性業務(主要是快遞業務)的壟斷經營提供了條件。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物流配送、快遞等競爭性商業業務越來越多,國內快遞企業發展迅速。上海市工商局數據顯示,名稱中帶有“快遞”、“快遞”字樣的公司有1027家。加上有“快遞”的企業和各類再就業服務機構,共有6000多家,從業人員超過65438+萬人,快遞業務量每天達到50萬票以上,年營業額超過20億元。預計我國快遞從業人員超過1萬人,企業數量超過2萬家,年營業額超過500億元。由於很多非郵件快遞公司從事信件快遞業務,根據郵政部門的規定,非郵件快遞公司國內快遞業務有60%是不符合規定的。因此,現行法規對現有快遞市場格局和發展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和制約。郵政壟斷對消費者的通信自由也有壹定的限制。比如在針對消費者的“包裹”服務中,快遞公司是否可以投遞商業信函(如附在包裹或小商業樣本上的說明信、產品目錄等。)成了兩難。投遞(甚至是被動的,信件本身是免費的)是違法的,不投遞增加了消費者的交易成本。特許經營範圍的不當擴大造成了以下問題:壹是強化了郵政壟斷經營體制,不利於郵政企業效率的提高和自身的發展;二是損害了競爭對手的權益,不利於公平市場秩序的形成;三是限制了公民的“通信自由”,縮小了消費者的“寄遞權”,不利於擴大就業和促進社會穩定。
在2005年7月發布的《郵政體制改革方案》中,提及快遞業務時,稱:“快遞及其他郵政業務”。這實際上是把快遞業務和郵政壹般業務混為壹談,為以後郵政壟斷快遞業務留下了隱患。
二是行業管理體制不順,監管主體有待明確。
上世紀80年代,我國國際快遞業采用的是外貿部主導的行業管理模式。早在1979,國際快遞業壹落地中國就被納入外貿管理體系。隨後,外貿部授權中外運公司經營國際快遞業務。因此,國際快遞業務壹直主要由商務部(及其前身外經貿部)負責,不歸郵政局管轄,郵政局是快遞業務市場的主要競爭者而非監管者。國家郵政局設立的快遞公司(EMS)也是經外經貿部1986批準的。EMS進入市場,就意味著和其他快遞公司成了競爭對手。
90年代,快遞行業的管理處於多頭管理的局面。對快遞行業的認識在1980開始就有爭議,快遞行業管理權限之爭在1990開始升級。1995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條例》,凡經外經貿部批準從事國際快遞業務並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均具有合法經營權。此後,郵電部出臺規定,進壹步整頓郵政通信市場秩序,堅決制止寄遞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物品的非法業務。外經貿部和郵電部各執壹詞,對快遞的合法性和管轄權爭論不休。現階段,國際快遞主要由外經貿部管理,國內快遞主要由郵政部門管理。
快遞業務的壹個重要特點是提供上門服務,主要依靠高速運輸工具。因此,也可以說快遞服務是運輸服務的延伸,具有增值服務的性質,是壹項競爭性業務。但我國現行的運輸管理體制是按照運輸方式由交通部、民航局和鐵道部管理。其中,根據《航空法》,中國民用航空局於1998頒布了《中國民用航空快遞業管理規定》,對航空快遞業務實行行業管理,頒發經營許可證。從此幾架馬車並駕齊驅,行業多頭管理。快遞管理還涉及工商總局、海關、公安等部門,政府分支機構多,相互交叉,相互矛盾。快遞相關法律法規多,系統性、協調性、規範性差,導致市場既有壟斷又有無序競爭,制約了快遞行業的健康發展。
2001年,快遞行業的雙重管理模式是在“9.11”之後形成的。自美國發生“9.11”恐怖事件和“炭疽信件事件”後,為防止我國出現類似信件問題,2006年5月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強印刷品信件等寄遞服務管理,防止炭疽傳播的緊急通知。根據該通知,凡經外經貿部批準從事國際快遞業務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需要辦理進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應向郵政部門辦理委托手續,郵局成為管理國際快遞業的行政部門之壹。這就造成了國際快遞行業監管的矛盾和問題。經過幾次協調,基本形成了外經貿部主管業務,國家郵政局受托管理安全的雙重管理體制。直到現在,快遞行業仍然普遍認為商務部是政府主管部門。
三是市場管理偏重行政手段,郵政執法不規範。
1.目前我國快遞市場沒有統壹的管理辦法,快遞行業行政執法主體是郵政。郵政執法主要是依法辦事,違反了正常的郵政工作秩序。擾亂郵政市場的行為應當受到處罰。執法依據是《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郵電部郵政行業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郵政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同時,在壹些省市出臺的地方性管理規定中,已經賦予郵政壹定的調查權。總的來說,郵政執法所依據的上述法律法規只有壹些禁止性的規定,在處理違法行為時,並沒有明確規定郵政部門的處罰權。為此,郵政往往聯合工商、公安、物價、安保等部門綜合執法。郵政執法對保護郵政專營,保證郵政法的實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執法不規範的現象也很嚴重。我們走訪了不同地區的10多家企業,他們反映了* * *在郵政執法中存在的壹些問題,主要是:郵政執法隊伍不健全,執法人員水平參差不齊,執法中濫用行政權力,越權執法。比如快遞車輛被查扣,用戶的業務單據、包裹被隨意拆,甚至快遞員被毆打。壹些地方局將罰款金額與工資和獎金掛鉤,要求快遞公司支付類似於保護費的罰款。壹些地方局將郵政快遞承包給個人,將郵政快遞車輛出租給他人使用,進壹步加劇了不規範經營和不正當競爭。
郵政部門還是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行政權力可以廣泛滲透到商業領域,可以用來設置市場壁壘,排擠競爭對手,排除競爭機制,擴大壟斷範圍。體制內對郵政企業的監管因利益壹致而難以有效實施;對體制外非郵政企業的監管,由於利益上的競爭關系,難以公平進行。
四是市場主體政策待遇不壹,快遞市場沒有統壹。
1.國有、私營和外資企業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郵政快遞(EMS)隸屬於中國郵政。在郵政部門混業經營的情況下,EMS經營國內外快遞業務,可以享受與郵政相同的國家優惠政策。其他國有快遞公司分別依靠民航局和鐵道部,也可以依靠主管部門爭取壹些優惠政策。根據國務院規定和中國入世承諾,四大國際快遞公司可以正常經營國際業務。民營快遞公司基本沒有優惠政策,享受不到平等的國民待遇,連合法的經營權都沒有保障。
2.快遞市場被人為分割,國內國際市場沒有統壹。近十年來,我國快遞業作為新興服務業,已經成為我國現代物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開辟了服務貿易領域,搞活了國內經濟。經濟全球化,全國經濟交流的加強,內外貿的統壹,客觀上要求形成統壹開放的快遞市場。國際快遞業務的增長必然要求國內快遞業務與之相匹配。但是,目前我國對快遞市場的統壹開放還沒有形成* * *識。
3.快遞政策法規方向不明,企業市場環境不確定。快遞企業的決策和經營受政策環境變化影響較大,但目前快遞行業相關政策環境並不明朗,行業地位仍不確定,這成為非郵件快遞企業進壹步發展的最大困惑。在美國,快遞業務範圍可以根據私人快遞成文法規定的標準來確定,而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
五、行業競爭無序,缺乏自律組織。
1.快遞市場政策法規不健全,行業管理體制不順暢,導致快遞市場正常秩序未能形成。隨著不同層次進入者的增加,快遞企業數量急劇增加,行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無序競爭開始出現。壹般來說,國際快遞公司和國企規模大,市場占有率高,行為相對規範。民營企業中,順豐、申通、ZJS等壹批大中型優秀快遞企業茁壯成長,但數量仍然較少。大部分民營快遞公司呈現出“小、散、弱”等問題。快遞企業初期資金投入少,民營快遞企業往往規模小、數量多、競爭力弱。個別企業確實存在“低、亂、差”的現象。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低,從業人員素質低,企業無證或違法經營,服務質量差,侵害消費者權益。這些負面現象影響了民營快遞企業乃至整個快遞行業的整體形象,導致了快遞行業市場秩序混亂的判斷。因此,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快遞市場秩序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