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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弘揚尊老、愛老、扶老、助老的傳統美德和社會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維護老年人權益的活動。第三條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

老年人應當遵守社會公德,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第四條老年人權益保障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愛的原則,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目標,促進老齡事業全面發展。第五條老齡事業屬於社會公益事業,發展老齡事業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將老齡事業發展所需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逐年增加對老齡事業的投入。

倡導和鼓勵社會各界為老年人提供誌願服務,興辦養老產業。對老齡事業進行捐贈的,依法享受稅收減免優惠。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多種形式的敬老活動,對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在老齡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組織、家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七條每年農歷九月為敬老月,農歷九月初九為敬老日。第二章組織保障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建立健全老齡組織,促進老齡事業的發展。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是老齡工作的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壹)貫徹執行與老齡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地區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老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三)組織協調老年文化、教育、娛樂、體育、心理咨詢、醫療等活動,指導老年群眾組織;

(四)組織老齡工作的宣傳、調查、統計和理論研究;

(五)規範和監督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服務業;

(六)培訓老年工作人員,組織和指導誌願者開展助老服務活動;

(七)發放優待證和老年人補貼;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做好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工作。第十壹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宣傳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老齡工作任務。第十二條依法成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按照章程為老年人服務。第三章社會保障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社會保障制度,實行城鄉統籌,完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老年人依法享受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待遇應當得到保障。第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老年人醫療、康復、保健等設施的投入,逐步建立老年醫院或者老年專科。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和督促醫療機構做好老年人醫療保健工作,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鼓勵醫療機構為老年人開展義診活動。支持社會力量興辦老年醫院或老年醫療康復中心。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貧困老年人救助納入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優先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貧困老年人和重點供養對象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範圍。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社會力量設立的為老年人服務的組織或者機構給予優惠。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村(居)委會、社區開展多種形式的以居家養老為重點的活動。

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其閑置的房屋、場地和設施開展老年活動或者養老服務。第十七條老年人持《雲南省老年人優待證》或《離退休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第十八條老年人持有《雲南省老年人優待證》或《離退休證》,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服務:

(壹)本市對公眾開放的公園、旅遊景點、風景名勝區、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烈士紀念建築、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宮)免費入場;屬於個體私營的,應當提供優惠價格;

(二)優先就醫、取藥、繳費,並免收普通掛號費;

(三)優先購買汽車票、火車票、船票和飛機票,優先登船(船)和登機;

(4)優先發展銀行儲蓄業務;

(五)公共體育場館、影劇院應當為老年人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提供優惠;

(六)免費使用公共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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