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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中院4月22日是否審理了政府與曾定安行政糾紛壹案?

1達芬奇“欺詐追蹤:13期間執法部門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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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聽證專業人士”撕聽證會的遮羞布2011 7月17 07:36新京報[微博]社論我要評論(56)字號:T | T。

■社論

既然消費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那麽整個聽證會到最後也只能是假的,這樣的聽證會已經淪為壹種純粹應付紙面規定的形式。

每次都是隨機抽簽選的,七年參加了19次聽證會。這兩天網上曝出成都有四個“價格聽證專業戶”,其中壹個老女人居然參加各種聽證會19次,引起網友瘋狂轉發拍磚,稱其為“被代表”,甚至有人稱其為成都聽證會。(羊城晚報7月16)

聽證代表作弊在聽證亂象中屢見不鮮。最常見的手段就是讓內部人員冒充消費者。但像成都,連“托兒”都是固定的。壹個老太太七年能參加19聽證會,真不愧是“史上最佳聽證代表”的稱號。難怪消費者被這樣的鐵桿漲價支持者“代表”,面對外界的反對,每次聽證會都能獲得100%的漲價支持率。

“人活著就是為了占有和消耗資源,所以政府收取任何費用都是合理的。”不知道這樣的“名言”是胡夫人的真實想法,還是被收買後違背了她的意願;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種說法不僅不理性,而且根本不具有代表性。如果她偶爾被抽到“代表”消費者,那是消費者的無奈;但她被抽了19次,先後支持了水漲價、打車、每日限車費、搖號購車等。,所以恐怕只有壹種暗箱操作的可能。

“聽證專業人士”每次聽證會都會出席,聽證會增加,這無疑是壹種成本最低的聽證欺詐。只要花壹點善心去買,聽證會就順利了。價格聽證制度的初衷是尊重民意,提供對等博弈的平臺。但是,既然消費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那麽整個聽證會到最後也只能是假的。這種聽證會淪為了壹種純粹與紙面打交道的形式——“聽證專業人士”的存在,徹底撕開了價格聽證會的遮羞布。

聽證會的“托兒”恐怕很難因為網友的憤怒和責罵而好起來。更何況,只要雇傭“托兒”的漏洞還在,有關部門就不得不將“聽證專業人員”的隊伍從四人擴大到四百人,然後從他們當中“隨機抽簽”。因此,最重要的是從根本上完善聽證制度,用嚴格的立法和問責來懲治聽證欺詐。

比如,完善聽證代表產生程序,制定全國統壹的聽證代表抽簽產生辦法,保證聽證代表的代表性。比如明確規定只要聽證有瑕疵,漲價動議就要壹票否決,要嚴格追究造假責任。不是這樣的,即使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聽證會造假,也完全不會影響漲價方案的實施。

如果在制度上紮緊籬笆,“聽證專業戶”自然就失去了市場,聽證也就能樹立公信力。

原因

2011 6月21日,新浪微博上壹位名為“郭美美寶寶”的網友備受關註。這個自稱“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的20歲女孩,其實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她的真實身份也備受爭議。有網友說她是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的女兒。

郭美美

郭美玲和微博的昵稱是來自湖南的“郭美美寶貝”。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在網上公開炫耀自己的奢華生活,並自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商業總經理,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6月22日,中國紅十字會稱“郭美美”與紅十字會無關,新浪也就實名認證錯誤道歉。

細節

“今天小白僅限開MINI出門~開車有點不習慣。”這是6月21日淩晨“郭美美寶寶”發布的壹條微博。此前,據媒體報道,微博中學曾發布壹系列“炫富”內容。稚嫩的臉蛋,時尚的打扮,加上名包、名車、別墅,“郭美美寶寶”迅速成為網友關註的焦點。

年輕人,名車,豪宅...讓網民很難將其與紅十字會這樣的慈善組織聯系起來。“人剛20歲就這麽有前途”“紅十字會好像真的很有錢”,也有網友紛紛質疑。此外,還有網友將其與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聯系起來,“我建議搞清楚是什麽關系”。雖然其認證已被新浪微博註銷,但在個人描述中,“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仍停留在照片旁的顯著位置。

6月21日上午,壹條名為“郭長江RC-”、“郭美美”的未認證微博出現在新浪微博上。其三篇文章發表的微博,發表不到兩小時就引來眾多網友的口水。很多網友以為是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的微博。也有網友在留言中說:“隨地吐痰淹死人,妳女兒太高調了。”

郭長江RC-"趕緊刪了之前的三條微博,又發布了壹條新消息,"八卦別人的生活真的有那麽有趣嗎?偷窺狂可以休息了。"

影響

6月29日2011

天涯刪帖

貓撲刪帖

偉大的壹天,在這裏紀念。可以說,“郭美美事件”的出現,如果引導得當,絕對是壹件好事:在全社會強化慈善組織的公益屬性,可以促進更多人捐助善舉;政府積極解決事件中暴露的歷史遺留問題,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紅十字會副主席

6月22日上午,2011,記者致電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當有記者在微博上提到“郭美美”的名字時,郭長江忍不住笑了。“她根本不是我女兒,我也根本沒有女兒。”

紅十字會官員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官網發表聲明,回應新浪微博網友“@郭美美寶寶”炫富。以下為聲明全文:壹位名為“郭美美寶寶”的網友自稱“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業務總經理”,在網上炫耀自己奢華的生活方式,引發網友熱議甚至猜測。經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現作如下說明:

1.中國紅十字會沒有“紅十字會商會”,也沒有“商務總經理”的職位,更沒有郭美美這個人。

第二,為了維護紅十字標誌的嚴肅性,我國《紅十字法》、《商標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限制第三方未經許可使用“紅十字”標誌和名稱。我會保留進壹步追究相關當事人相關責任的權利。

第三,我會壹直反對那些企圖通過制造虛假信息炒作個人的行為,也希望社會各界以平和的心態對待此類問題,不被利用。

最後,感謝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紅十字事業的支持,希望繼續監督紅十字會的工作。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2011年6月22日

神秘事物比比皆是

“郭美美事件”就像壹部懸疑電視劇,精彩的情節不斷湧現,許多謎團仍待解開。

網友們又壹次有了驚人的發現: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有工作人員跑企業,做生意。7月1日,有網友在微博中爆料:“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募捐箱辦公室主任張,不僅是紅博會溫暖基金副主任、紅傳播基金副秘書長,還是壹家名為心跳傳媒的公司總經理。”

但有媒體向中國紅十字會求證,紅十字會並未正面回應。與此同時,網民們驚訝地發現,在這條微博發出後不久,壹些與“張”有關的網頁就被陸續刪除了。

7月2日,網友“周筱雲”又有驚人發現:藝通名堂(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老板魏瑩是紅十字會傳播基金秘書長,甚至還開了壹家賣金銀古玩的公司。官網,該公司還自稱是“中國紅十字傳播基金執行單位”,承接了紅十字會開展的多項活動和儀式。

編輯這壹段的介紹

2009年,李昌奎,雲南省巧家縣祖茂鄉鸚哥村人,強奸並殺害了18歲的女孩王家飛。

受害者

3歲的弟弟王家弘也慘遭殺害。2011年3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推翻了壹審判決的量刑,李昌奎獲得減刑。近日,判決結果經媒體曝光後,引發廣泛質疑。在壹項調查中,近98%的網民認為李昌奎“比姚嘉欣更殘忍”,所以稱他為“賽嘉欣”。壹些法律工作者甚至高呼,“只要中國有懲罰,李昌奎就應該享受這種待遇。”[1]

編輯這壹段,重放壹個女孩被奸殺,壹個孩子摔死。

李昌奎習慣了王力可加菲。他們都是昭通市巧家縣祖茂鄉鸚哥村人,王家飛,19歲,

受害者的父母

比自己大10歲的李昌奎不同意他的提議。據調查,2009年5月14日,在西昌打工的因李氏家族與王家家族發生壹起雞毛蒜皮的打架事件而趕回老家。

65438年6月6日中午,李昌奎在王家門口遇到了和他的弟弟。李昌奎以兩家不和為由和王家飛吵了壹架。在搏鬥中,撕扯的褲襠,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勒死後強奸。

王家飛醒來後,他跑到主房間。李舉起鋤頭,重重地打在頭上,把他打倒在地。隨後,李昌奎轉向年僅3歲的王家弘,舉起他的雙手和雙腳,用力撞向鐵門,致其死亡。作案後,李昌奎找來壹根繩子,勒住弟弟妹妹的脖子,逃離了現場。

經鑒定,王家飛和王家弘均為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同年5月20日,李昌奎向四川省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

高級別再審處罰緩行

2009年底,昭通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向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王家還提出了38萬余元的賠償要求。

庭審中,辯稱,自己並非主動回來為李家和王的家庭瑣事報仇,而是受之命回老家處理感情糾葛,並非預謀犯罪。

昭通中院經審理,於去年6月5438+05日作出壹審判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惡毒,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然李昌奎已經自首,但這不足以減輕對他的處罰。李昌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決定執行刑罰,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家庭損失3萬元。

壹審宣判後,李昌奎提出上訴。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過重。李昌奎作案後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他因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被判處李昌奎,緩刑兩年。[2]

編輯此段不同意受害者家屬。

遲遲的終審改判,讓受害者家屬震驚不已。“法庭避重就輕,只字不提李昌奎的殺人手段、情節、後果以及對社會的危害,只提到了他自首的情節。”王家飛的家人說,李昌奎作案後沒有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而是逃到了西昌等地。第四天,他試圖逃跑時被公安機關四處追捕,被逼得走投無路才投降。“這種自首也是消極自首,遠遠不足以從輕處罰。”

此外,關於“積極賠償”,家屬表示,事發後,李昌奎家屬對王家視而不見,最後拿出21838元,其余部分遲遲不還。“這怎麽能叫積極補償?”隨後,家屬與該村200多名村民聯名向省高院提出申訴,要求啟動再審程序,重新判處李昌奎立即執行。

輿論媒體

網友“爺爺吃花生”:“長期以來,中國壹直主張司法專業化,現在被輿論逼得壹個接壹個。司法專業化本身就需要用嚴密的法理來說服公眾,但這個案例顯然沒有做到。本案法院判決抽象簡單,不足以說服公眾。昭通中院壹審認為,李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予從輕處罰,故予以判刑;雲南省高院二審認為,李雖罪大惡極,但有自首情節,並積極賠償,故從輕處理。生活是生活的事,但這兩套‘雖然...但是‘不把真相說清楚,那為什麽不應該輕壹點?如果只有寫判決書的法官自己知道案件的曲折,卻不願意向公眾解釋,那麽他就為謠言預留了空間。”[2]

編輯這壹段,爭議自首,成了金牌免單?

“藥家鑫也有自首情節,而且當天就投案,不像李昌奎在出逃後第四天就自首。藥家鑫也有認罪悔罪的態度,願意積極賠償。在某種程度上,李昌奎的坦白和積極賠償損失不如姚佳欣。姚嘉欣被執行死刑。為什麽李昌奎沒有受到懲罰?”壹位網友說。

“那麽,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節就免費了?”網友未央臥龍說,“這麽壹個十惡不赦的家夥,自首怎麽能緩過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想對他表示人文關懷和善意。對普通人的善意在哪裏?”

歐評論說,即使在走投無路時主動投降,也屬於投降。但司法實踐中很常見的是,自首的情節不壹定要求從輕量刑。

記者了解到,我國法律對自首的規定比較簡單模糊,只有壹句話:“對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去年2月22日,65438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辦理自首和立功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雖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大,人身危險性大,或者在犯罪前為了逃避法律、避免處罰,準備自首、立功的,可以不從輕處罰。”姚嘉欣就是這樣被“判刑”的。所以,自首顯然不能成為犯罪分子的“護身符”或“無金牌”。

不能帶著公憤去殺人!

早在去年審理藥家鑫案時,法律學者賀衛方就發表了署名文章《要不要用群眾狂歡的方式對待壹個人?。他指出,毒品案之所以引起如此強烈的關註乃至公憤,比毒品案本身更為關鍵,包括壹些媒體和個別專家的表現,以及壹審法院的異常舉動(如向觀眾發放調查問卷)。他提醒輿論要冷靜:“壹個人可以被依法判處死刑,但我們不能以集體狂歡的方式對待同行嗎?”

在李昌奎事件中,許多人說,兩個案件的不同結果是由於公眾輿論的不同關註。網友楊濤發文稱,“兩起案件唯壹的區別可能體現在輿論關註的不同。藥家鑫案有壹個善於利用輿論的代理人,在開庭前特別受輿論關註。李案在審判前並沒有引起公眾的註意。

他說,如果犯有更嚴重罪行的李昌奎僅僅因為公眾關註的不同而被赦免,那豈不是中國司法的悲哀?任何時候只有把壹個標準運用到司法中,才能做到公正,才能取信於民。

有網友相對淡定地說:“要以案說法,依法結案,不能壹怒之下殺了壹個人。”

少殺,小心殺到不殺為止。

與藥家鑫案壹樣,李昌奎案也引發了新壹輪關於“死刑存廢”的爭論。殺不殺?人們有不同的看法。壹位接受記者采訪的法學家預測,在30年左右的時間裏,中國的刑罰將被廢除。在去年刑法大修,13種刑罰被廢除後,學術界有壹種非常高調的觀點:以暴制暴不是現代法治應該追求的理念,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刑罰將在我國“逐步廢除”。因此,少殺慎殺也是當前法院審判工作中的重要知識。

有網友認為:“報仇是什麽時候?留著李昌奎的命,讓他贖罪不是更好嗎?”另壹位網友認為:“在今天的環境下,即使要廢除刑罰,也要從立法層面進行,不能有個案突破。”[2]

編輯這壹段的進度是在壓力下決定重試的。

“我們堅持壹條命兩條命!”昨日,王家飛的父親王婷麗告訴記者,早在壹個月前,他們就向省檢察院申請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向法院提出抗訴,撤銷終審判決。他還向省高院提出申訴,希望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改判。“我們已經向省政法委,甚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遞交了申請,但至今沒有回音。”

王婷麗還說,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縣進行了審理。壹審家屬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參加了庭審,拿到了判決書。但是,“二審的時候沒有通知家屬,到現在也沒有正式給我們二審的判決書。”他們去看守所詢問才知道,並向警方借了壹份判決書。

隨後,記者致電省高院,該院新聞中心相關人員表示,省高院對此事非常重視。目前已派專人對此案進行復查,復查結果將向社會公布。至於是否會提交再審程序等等,目前不方便透露。[3][2]

受害者家屬再次要求律師。

7月15日,據記者向案被害人家屬了解,雲南案被害人家屬已正式委托藥家鑫案二審原告代理律師王勇為其代理律師。據家屬介紹,王勇接受家屬委托做他的代理律師,只收取象征性的1元錢的代理費。[4]7月16日中午,北京中企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勇發表博文《李昌奎案進入再審程序: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昌奎案作出再審決定,今日向其家屬送達再審決定書》。

正義律師發表博客文章

今天中午(16),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被害人家屬送達再審決定書,決定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案件正式開始進入再審程序。雲南省高院再審的理由是,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婷麗、陳金莉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法院及時審查了這個案件。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在審查中向我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原審被告人李昌奎量刑較輕,應予再審。我院院長經審查認為有必要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於20110提交我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壹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本案將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

本案將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再審期間,本院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那麽,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是:“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第二百零五條第壹款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在事實上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後,應當在三個月以內作出裁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經審查,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再審;對於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申訴,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第三百零四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的錯誤,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從上述確定再審依據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雙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這裏沒有抗訴,檢察建議和抗訴是兩個概念)。同時,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法律上基本有啟動再審的途徑(上級法院發現和檢察院抗訴程序除外)。

所以我們充滿信心,這個案子壹定會被牽出是非,錯案壹定會被依法糾正!

然而,該案雖已進入審判監督程序,但並不意味著取得了必然的勝利。我們也會在每壹步都嚴格依法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見,直到取得最後的勝利!!!李昌奎被繩之以法的那壹天,就是還正義與公平本來面目的時候!

我們堅信法律會占上風!錯案必查!人民會勝利的!正義必勝!

希望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能夠改正錯誤,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們不會放棄依法維權,也不會放棄努力。

王勇

2011北京7月16

隨後,記者電話聯系了北京中企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勇,並證實了此事。[5]

高等法院將重新審理此案。

5前世界冠軍街頭賣藝和乞討

大運會體操冠軍張尚武犯盜竊罪,出獄當街表演;體育總局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身高1.51米的張尚武連續做了20個“托瑪斯漩渦”,站起來拍了拍手,對著圍觀的人喊道:“現在相信我是世界冠軍了吧!”

昨天中午2點多,地鐵1號線王府井站A出口,2001北京大運會體操冠軍已經在這裏乞討了半個多月。

昨日,河北省體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獲悉此事,目前正在調查。該官員還表示,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也已經開始調查此事。

曾經是國家隊的關鍵“苗子”。

27歲的張尚武說,他在保定的家鄉為祖父表演藝術賺錢。“家裏沒錢,爺爺有腦血栓,大小便失禁。”。

1988年,五歲的張尚武進入河北保定業余體校,12歲入選國家體操隊。

2001北京大運會上,18歲的張尚武奪得吊環金牌,與邢傲偉、楊威壹起奪得男子團體賽冠軍。

對此,體操冠軍邢傲偉在微博中證實,當時張尚武的實力和天賦都在他之上。

壹度成為國家隊重點培養對象的張尚武,在隨後的訓練中左腳跟腱斷裂,退出國家隊,於2002年回到河北隊。

2005年,帶著幾萬元的賠償金、養老保險和“滿腹牢騷”,178歲的張尚武告別了自己的體操生涯。

“除了體操,沒啥技術。”

張尚武說,除了體操,他沒有任何技能,只能靠賣藝和乞討為生。

從今年4月開始,“我先去了石家莊,每天賣身乞討能掙20多塊錢。”他說:“我說我是世界冠軍,沒人相信,我在天津的時候,壹天只收七八塊錢。”

壹個多月前,張尚武來到北京。裝著幾塊獎牌的背包和壹張在北京大運會上與隊友楊威等人奪得體操男團金牌的照片已經被揉皺。

“這些證明毫無用處。只有做托馬斯陀螺才會有人給錢。”張尚武說,他當過藝人,在天橋、西單、王府井等地乞討,每天收入三四十元,但在表演藝術時不斷被趕走。

世界冠軍成為“慣犯”

北京和天津的公安部門對這個世界冠軍非常熟悉。

2007年7月,張尚武因從先農壇體育技術學校盜竊筆記本電腦等價值萬元的財物被警方逮捕。

他承認自己在豐臺廣材體育館和西城什剎海體校盜竊多次。今年4月,在監獄度過了3年10個月之後,他出獄了。

昨天,記者從北京警方獲悉,今年5月,他因在地鐵4號線動物園門口乞討,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部門給予行政警告。6月,在4號線西單站以“倒立”形式乞討影響正常交通,他因“擾亂公共秩序”被拘留5天。

據相關人員介紹,張尚武在天津河西區有過盜竊自行車、偷車、攔路搶劫、搶劫、扒竊的經歷,被處理過近30次,尤其是盜竊自行車多達15次。

對此,張尚武表示,“我當時不吃不喝,是生活所迫。”。

張尚武在2001北京大運會上獲得男子吊環金牌。

張尚武獲得北京大運會體操男團金牌,退役後因盜竊入獄;已經在王府井乞討半個月了。

-講故事

“我想退役去讀書,但是被省隊擋住了。”

2002年可能是張尚武人生的轉折點。

當年5438年6月+10月,剛剛參加完根特體操世錦賽的張尚武在壹次訓練中左腳跟腱斷裂,因傷退出國家隊,徹底失去了參加雅典奧運會的機會。

"跟腱斷裂意味著體操運動員運動生涯的結束."張尚武說,在休息了10個月後,他回到了河北體操隊。“那時候我還是隊裏的頭號球星。”。

“省隊的教練並沒有在意我的傷勢。他不讓我練強環,卻練了全能。”張尚武說,當時教練讓他練習“身體挺直,720度空翻兩周”的動作。這是壹個超越E組難度的動作,我甚至在受傷之前都無法成功。

於是,張尚武在2003年6月5438+00退役,希望省隊推薦他到河北省體校學習,畢業後成為壹名教練。

“省隊領導跟我說,要學習,得先練全能。至於練了多長時間,取得了什麽成績,我就沒提了。”張尚武說,這讓他感到寒心,他與領導和教練的關系惡化。“後來省體育局領導找我征求退役意見時,主教練說‘他隊裏沒有我’”。

“我不是不能吃苦。真的是我受傷困擾,動作太難了。”張尚武壹再解釋說。

2005年6月,張尚武帶著3萬元的補償金和養老保險從省隊退役。“在我18的體操生涯中,我拿到了4萬元的獎金,大部分都被我平時花在吃穿上的錢用完了。”張尚武說,當他退休時,他所有的積蓄只有38000元。

對於這個數字,河北省體工隊並不認可。昨日,該單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張尚武受國家培養這麽多年,回來後很快就提出退役。按照相關規定,他選擇了自主擇業,並獲得了6萬元左右的安置費。至於費用,壹般來說取得了什麽成績都會按照相應的標準來支付。"我已經看到了有公證的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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