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
根據實施意見,蘭州將力爭用5年時間建設9萬套公共租賃住房,使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套數達到654.38+0.2萬套,基本滿足所有社會群體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求。2020年5月1日起,全市新建住宅項目用地儲備供應時,在規劃條件中明確由土地受讓方劃撥住宅總建築面積的10%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同時,加快棚戶區改造。將棚戶區改造審批權限下放到區縣,由區縣確定改造範圍、戶數、安置金額、土地權屬、拆遷期限等。,審核改造投資,確定改造方案,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實施改造。重點推進城關區雁灘片區、南磚瓦窯、紅泥溝、南河新村、北苑小區、七裏河區老西站、安寧區城中村、西固區整體、蘭州新區棚戶區改造。把棚戶區改造與改善民生、規範租售的住房保障制度結合起來。對於老城區來說,拆房降密度、增品質、疏解功能的原則是促進老城區的“減量發展”。鼓勵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企業自持剩余房源作為租賃住房,培育租賃市場。政府回購棚戶區改造項目剩余房源作為人才公寓、公租房,拓寬保障渠道。
完善住房保障配套政策
對新引進的各類人才,蘭州將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提供實物保障、住房補貼、租房補貼三種形式的住房保障。逐步將招商引資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人才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範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人才密集型單位依法使用自有國有建設用地或者通過棚戶區改造建設人才周轉公寓、專家公寓。
同時,加大公租房貨幣化保障力度。逐步擴大保障覆蓋面,將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在城鎮穩定就業生活的農民工、退役士兵、新就業大學生、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範圍。結合各區縣住房市場實際租金水平、政府財政承受能力、保障對象收入和家庭成員人數等因素。,適時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標準,增強保障對象的租金支付能力。
針對老齡化社會的現狀,蘭州還將支持養老地產健康發展,引進有實力的企業,培育新型的養生養老綜合體。探索制定養老機構運營補貼優惠政策,政府可根據建設規模(含改擴建)、總投資、土地租賃期限等指標給予壹定建設補貼;根據床位數、收養人數、服務對象類型、入住率、管理服務水平、社會效益等指標,可給予壹定的運營補貼。
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實施意見指出,蘭州還將全力鼓勵通過市場化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困難。進壹步完善“租購同權”相關的各項政策措施,鼓勵享受公租房貨幣補貼的群眾通過蘭州住房租賃服務平臺租賃市場化住房,解決住房問題。依法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可以享受義務教育、就業、醫療、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長期租賃合同,穩定租賃關系,保障承租人長期穩定的居住權益。
同時,還將對租賃主體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按照個人出租房屋收入的15%計算繳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65438+萬元的,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壹般納稅人出租營改增試點實施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房屋租賃經紀服務的壹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
支持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和個體工商戶納入公積金繳存範圍。職工連續3個月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本人和配偶在本市繳存無房自住產權住房並租房居住的,可以從夫妻雙方提取壹定額度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同時,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利用自持住房開展面向市場的住房租賃業務;鼓勵各類投資者和自然人依法設立住房租賃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拓寬服務領域,開展“家政”服務,為業主空置房屋提供管理、維修等服務;鼓勵村集體、經濟協會租賃自有房屋,統壹出租符合消防、衛生、居住等安全條件的房屋,規範管理。
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嚴格執行蘭州市現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切實落實價格備案、限購、限貸、限售等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加強新建商品房價格備案,有效控制商品房銷售價格漲幅。由於地方政策和精準調控,商業地產貸款首付比例將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從目前的70%調整為50%。
加強市場監管,全面加強商品房買賣合同、存量房買賣合同、住房租賃合同、住房抵押合同網上簽約備案。進壹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繼續開展打擊違法行為、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的專項行動,維護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