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註冊學生人數
蘭州大學2009年預計招收研究生約2850人(含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各專業招生情況在復試時確定並公布。報名人數包括全國統考報名人數、推薦免試人數等。,部分專業還包括單獨考試招生人數和強軍計劃。
第二,建議避考。
壹般我校推薦免試招收的研究生人數占總招生人數的30%左右,包括從校內外招收的推薦免試生。校外推薦免試生接收辦法見《蘭州大學關於接收2009年校外推薦免試研究生的通知》(可另發文件,詳見lzu.edu.cn網站招生部分)。
為吸引優秀學生,凡被“211工程”、“985工程”高校開除的學生,壹般在錄取後第壹學年享受研究生壹等獎學金,被“985工程”高校開除的學生,給予優秀學生壹次性獎學金3000元。錄取後優先申請公辦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繼續學習”和“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
三、申請條件
(壹)、全國統壹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我國* * *產黨的領導,願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的人員;
(3)經過兩年及以上時間(畢業至2009年9月1),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生),以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
(4)已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可再次申請碩士學位,但僅限於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學位;
(5)研究生須征得所在學校同意。
4.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8月31969以後出生),報考委托培養、自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單獨考試
1.滿足(1)中1,2,4,5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及以上,業務過硬。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所在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是受所在單位委托的在職職工。
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及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並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他是本單位委托的在職職工。
3.招生專業:行政管理。
(3)法學碩士
1.滿足(1)中的要求。
2.高校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以下13專業不得報考法學碩士學位:法學、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勞動改造法、商法、公證、法律事務、行政法、律師、涉外經濟與法律、知識產權法、刑法)。
(4)工商管理碩士(MBA)
1.滿足(1)中第1、2、4和5項的要求。
2.大學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大專畢業後有5年及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
1.擁護我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立誌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 .保證畢業後本人回定向地區(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畢業生)回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考生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A.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畢業生(2009年8月31日前必須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B.具有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的人員;
C.經過兩年或兩年以上(從高職院校畢業至9月1日碩士研究生錄取,下同),達到與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並符合我院對考生培養目標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畢業生(本科畢業證須在2009年8月31日前取得,不含自考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D.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4.年齡不超過40歲。
5.身體健康,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
第四,註冊
1.註冊時間:
2008年6月5438+10月考生先進行網上報名,6月5438+065438+10月在指定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繳費、拍照),逾期不再補報。
2.報名地點:
(壹)報考蘭州大學全國統考、推薦免試和法學碩士(J.M .)聯考的考生,到所在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2)報考蘭州大學單獨考試、MBA聯考和強軍計劃的考生,網上報名時只能選擇蘭州大學報名點,並在規定時間內到蘭州大學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繳費、拍照)。
第五,初試
初試時間為2008年6月中旬5438+10月,初試地點為考生在報名現場報名的指定教室。
六、復試
復試時間壹般在3月下旬至4月下旬,復試由各學院組織。
七。重要註意事項
1.在招生專業目錄中,專業名稱前面帶“★”的為我校自主設置專業;如果專業代碼後面有壹個“★”,表示該專業也招收博士生;專業代碼後帶“※”的為國家重點學科;專業代碼後帶“●”的為國家重點培養學科。
(2)招生專業目錄中“考試科目代碼及名稱”壹欄中的①、②、③、④分別表示初試科目壹、二、三、四的考試順序。
3.考生報名時不填導師,復試時確定導師。
4.復試時對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復試時,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身份證(或軍官證)原件及本科或專科生成績單(加蓋單位公章或檔案);應屆本科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身份證、本科成績單原件(加蓋學校教務處公章)。
5.在初審過程中,如果有壹個初審科目缺考或違紀,該考生的所有初審試卷將不予審核。
6.經教育部批準,自2003年起,蘭州大學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由學校自主確定。
7.少數第壹誌願未完成我校招生規模的專業可接收第二誌願考生復試。屆時請直接聯系相關招生院校。調劑條件如下:a .同時滿足教育部2009年C線最低要求和我校研究生復試分數線;b .統考科目相同的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的調劑。
8.從2009年開始,教育部倡導各招生單位不指定參考書目。我校少數學院不再提供相關考試科目的參考書。考生可以根據專業和考試科目選擇相關參考書進行參考。
9.對違反有關規定,在報名和考試中弄虛作假的考生,我校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其報名、初審、復試、錄取、錄取資格或學籍。
10.我校研究生學制靈活,壹般為2-3年,最長學習年限可延長至4年。
11.從2008年開始,根據教育部的要求,我校開始實施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其核心是建立以科研為主導的導師負責制。在研究生培養中,創新是靈魂,科研是核心,導師負責制是基礎。通過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建立以促進學科建設為目標的招生指標分配制度、以鼓勵創新實踐為目標的研究生獎助制度、以加強科學研究為導向的研究生培養模式、以導師為主體責任的研究生培養新機制,進壹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研究生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培養機制改革資助對象原則上是我校錄取的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專業學位、定向培養的研究生、少數民族骨幹研究生和計劃強軍的研究生。
培養機制改革後,建立了新的研究生獎學金體系,由學業獎學金、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吸引優秀學生獎學金、專項獎學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組成。其中包括:
①學業獎學金:主要用於支持研究生培養費用,分為兩個檔次:壹等學業獎學金支持研究生全額培養費用(100%),二等學業獎學金支持研究生50%的培養費用。博士研究生享受學術獎學金的比例為招生總規模的90%(其中:壹等生70%,二等生20%);享受學術獎學金的研究生比例為總招生規模的70%(其中:壹類學術獎學金總招生規模的50%,二類學術獎學金總招生規模的20%)。
2助學金:主要用於解決研究生學習期間的部分生活費。分為研究助理、教學助理、管理助理,統稱為“三助”。助教和助教每個崗位每月750元,研究助教每人每學年2000-4000元(碩士學位)和8000-12000元(博士學位)。
12.聯系信息
聯系部門: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電話:093-8912168。
郵寄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7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