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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勞動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義務。

勞動者享有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是統壹的,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現在,請和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哪些勞動者享有憲法和勞動法中規定的權利和需要履行的義務。

1.勞動者享有哪些權利?

1.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第12條規定,工人不得因其民族、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視。第十三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

2.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創造勞動和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第五十壹條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中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勞動法》規定了每日工作時間、每周工作時間、每周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喪假等。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38條規定,雇主應確保工人每周至少休息壹天。第四十條規定,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職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4.勞動者享有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創造勞動和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5.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國家對公民就業前進行必要的就業培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第66條規定,國家通過各種渠道采取各種措施,發展職業培訓,開發勞動者的職業技能,提高勞動者素質,增強勞動者的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6.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由國家和社會保障。第45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時,有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國家發展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得到幫助和補償。第七十六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7.勞動者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處理。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第七十八條規定,解決勞動爭議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勞動者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二,工人應履行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二條第壹款規定,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第三款規定,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義務。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定,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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