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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

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解除或者終止條件出現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或者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時的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下列情形之壹續訂勞動合同的;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建議連續工作1連續工作10年的起始時間從用人單位錄用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因自身以外的原因從原用人單位分配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為在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提示二2008年6月5438日+10月65438日+0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計算連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

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別?

勞動合同的定義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範圍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範圍外的勞動合同;根據合同形式,分為必備勞動合同和非必備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分類

根據邏輯學原理,勞動合同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分為幾類,主要包括:勞動合同(1)可以分為雇傭合同、聘用合同、借調合同、內部雇傭合同、培訓合同等。根據訂立合同的具體目的。

(2)根據簽訂同壹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人數,可分為單項勞動合同和集體勞動合同。

(3)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合同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條件。以完成壹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完成壹定的工程任務為期限。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的種類和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壹年,兩年,三年,時限明確。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建設中比較多,工程結束合同也就結束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即必備條款,主要依據《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確定勞動合同的法律形式為書面形式,有七個必備條款:

(壹)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法律規定,合同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3年等。沒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的時間約定,只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沒有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持續到雇員達到退休年齡;比如勞務公司派遣員工到另壹家公司工作,兩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因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屬於完成某項工作的範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當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進行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壹必要條款中,雙方可以就工作的數量和質量、工人的工作等達成壹致。當妳同意壹份工作時,妳可以就該工作的更廣泛的概念達成壹致,妳也可以簽署壹份短期工作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妳還可以就妳可以改變工作條款的條件達成壹致。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協議的死亡,避免因變更工作條款意見不壹致而產生的糾紛。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規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各項勞動安全衛生措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勞動保護措施和制度、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和工作的必要條件等條款。

(四)勞動報酬

這個必要條款可以規定標準工資、加班費、獎金、津貼、補貼金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本條款應規定發包人制定的規章制度,並可以打印內部規章制度的形式簡要規定,作為合同的附件。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壹必備條款壹般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為這類合同沒有終止期限。然而,也可以商定其他類型的合同。需要註意的是,雙方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作為解除合同的條件,避免出現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解除合同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壹般可以約定兩種形式的違約責任。壹種是約定壹方違約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這樣,我們應該註意根據雇員的承受能力確定具體數額,以免出現明顯不公平的情況。另外,違約,或者說違反勞動合同,這裏不是指壹般的違約,而是指違約嚴重到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程度,比如員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員工的合同。

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什麽?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上述七項必備條款外,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壹般稱為協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之為隨機條款似乎更準確,因為必要條款的內容也需要雙方協商壹致。這種協議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 gt

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

勞動合同分為: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壹年,兩年,三年,時限明確。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也不是“終身制”。有些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認為壹旦簽訂了這種合同,就要對勞動者的生活負責,成為用人單位的負擔;也有勞動者認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意味著把自己的生命交給了企業,失去了選擇的機會。其實這兩種想法都是對這種契約的壹種誤解。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僅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更有利於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三、以完成壹定的工作任務作為勞動合同的期限。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在工程施工中比較多,工程結束合同就結束,比如門窗安裝工。

幾種常見的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從勞動合同開始到結束的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的法律約束力的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以下三種: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關系只在合同有效期內持續,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日期,只有符合法定或者約定的條件,勞動關系才能終止。3.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條件的勞動合同。這種勞動合同的特點是,當合同約定的工作完成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勞動合同的類型是什麽意思?

勞動合同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1)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分為三種:

& lt1 & gt;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有壹定期限的勞動協議。合同期滿,雙方勞動法律關系終止。如果雙方同意,合同可以續簽,期限可以延長。

& lt2 & gt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企業等用人單位與無固定期限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協議。勞動者參加工作後長期在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從事生產或者工作,不得無故離職,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辭退。這種合同壹般適合技術性強,需要連續工作的崗位。

& lt3 & gt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勞動者承擔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比如完成壹項科研工作,以及臨時性、季節性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合同雙方建立勞動法律關系,勞動者應加入勞動單位集體,遵守勞動單位內部規則,享受壹定的勞動保險待遇。

根據勞動合同的這壹分類標準,我國勞動法將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壹定工作為期限。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專門規定“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延長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防止用人單位只利用勞動者的“黃金年齡”。

(2)根據勞動合同的方式,勞動合同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 lt1 & gt;聘用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國家勞動部門下達的勞動指標內,通過公開招聘、擇優錄用等方式訂立的勞動合同。雇傭合同壹般適用於招聘普通工人。目前,全民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特點是:用人單位按照預先規定的條件公開招聘勞動者;應聘者根據用人單位公布的條件自願報名;用人單位綜合考核,擇優錄用;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

& lt2 & gt雇傭合同也稱雇傭合同,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向特定勞動者發送雇傭函,直接建立勞動關系的合同。這種合同壹般適合招聘有技術專長的特定工人。比如企業聘請技術顧問和法律顧問。

& lt3 & gt借調合同也叫借用合同,是借調單位、被借調單位和借調員工之間為借調員工從事某項工作,明確相互責任、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借調合同壹般適用於借調單位急需的工人或員工。借調合同終止時,借調職工仍返回原單位。

(3)根據勞動者人數的不同,勞動合同可分為兩種:壹種是個體勞動合同,壹般由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另壹種是集體合同,壹般指中外合資企業中工會代表職工簽訂的合同。

(4)根據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的不同,勞動合同可分為:全民所有制單位勞動合同、集體所有制單位勞動合同、個體單位勞動合同、私營企業勞動合同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合同。

(5)根據用工制度類型的不同,勞動合同可分為:固定工勞動合同、合同工勞動合同、農民工勞動合同、臨時工(季節工)勞動合同等。

勞動合同的形式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方式。壹般來說,勞動合同有兩種形式: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書面合同是將協議內容用文字固定下來,雙方達成協議後,由雙方簽字作為證據的合同。口頭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作出口頭承諾的合同,不必寫成書面形式。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其目的是以書面形式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事務,以及相關的工作條件;那麽,工資、福利和其他事項......> & gt

勞動合同期限有哪些分類?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生效時間,壹般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終止時止。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壹定的時空內進行的。現代社會,工作時間被視為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標尺。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它是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該條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壹定工作任務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既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也是對用人單位長遠利益的保護。由於很多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是短期的,企業的短期行為造成了勞動者的短期行為,使得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感,導致企業的人才隊伍不穩定,出現了“培訓壹個,跳槽壹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的互信,提高員工忠誠度,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而且《勞動合同法》比《勞動法》賦予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時,才可以裁員。《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上述規定外,增加了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兩種情形:(1)企業發生生產變化、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後,仍需裁減人員的;(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同時,《勞動合同法》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要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的上述規定調整為:用人單位需要裁減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應當按照上述程序辦理;職工人數不足20人且占企業職工總數不到10%的,可不按上述程序辦理。從上面可以看出,在勞動合同法生效之前,企業完全沒有必要進行突然裁員,突然裁員也不會減輕企業負擔。

企業勞動合同有哪些類型?

企業用工合同的類型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職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第二項和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訂立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訂立勞動合同有哪些形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有壹種形式,即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勞動合同。關於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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