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社保條款的勞動合同合法嗎?
勞動合同因缺少法定必備條款而不完整,但已有條款成立且有效;書面勞動合同也成立有效,缺失的必備條款可以協商補充。
也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只是指勞動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而勞動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條款,不屬於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能認定為無效。
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註意哪些方面?
1,關於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寫明雙方當事人、合同條款和日期。本合同壹式兩份,雇員壹份,雇主壹份。合同日期關系到工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期限,也關系到未來可能的訴訟時效。在簽訂每份合同時,要註意是否是同壹份合同。企業在條款上做了壹些對自己有利的改變,有的企業準備了幾種不同的合同,壹種是應對外部檢查,壹種是強力約束工人,並在實踐中執行。
2.關於合同的內容
有效的勞動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以及合同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不要怕瑣碎。合同涉及的條款越多,條款越詳細、越明確,對勞動者越有利。
3.關於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隨意離開企業,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而且企業必須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企業提供給勞動者的工資比較低,福利待遇還不如正式員工。有些企業為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會找壹些借口辭退試用期的勞動者。這時候他們壹定要註意保護自己的權利。
試用期前應簽訂合同,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壹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沒有為試用期的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以試用期為借口拒絕履行這壹義務,這是合法的,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保險。
初次簽訂合同時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員工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4、要明確工資類型。
首先要明確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稅前工資包括勞動者依法應承擔的個人所得稅,勞動者實際得到的工資是稅前工資減去個人所得稅和“四險壹金”後的余額。如果企業承諾支付稅後工資,用人單位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否則壹旦發生爭議就認定為稅前工資。
5.關於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四險”“壹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壹金”是指住房公積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個人繳納,個人承擔的費用從工資中扣除。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由企業承擔,個人不需要繳費。
“四險”是合法的,給勞動者投保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而“壹金”是不合法的,所以企業可以不要這個福利。
6.要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違約責任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條款。勞動合同是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違約責任應包括雙方的責任。有的合同只約定了勞動者的違約責任,對企業的責任只字未提,違背了訂立合同的公平原則。職工應當與企業協商約定責任認定、賠償範圍、計算方法和承擔方式。
7、關於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稱標準合同或標準化合同,是指壹方當事人事先擬定合同條款,另壹方當事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壹些企業經常利用其優勢地位向工人發放標準合同。勞動合同的內容都是企業制定的,在這個過程中,企業處於主導地位。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如果發現企業出具的是標準合同,最好提出異議,要求* * *協商訂立合同。
如果非要簽訂標準合同,需要註意的是,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是空白的,雙方可以協商同意填寫約定內容,如合同期限、崗位、工資協議等。勞動者認為有其他條款需要約定的,可以在勞動合同的補充條款中約定。
8.關於培訓及其成本
企業通常會在工人上崗前對其進行壹些培訓。如果是涉及企業文化、企業背景、企業理念等非技術培訓。,企業不應該收費。有些企業會以培訓費用的名義向工人索要培訓費。請不要上當。
此外,企業出資對勞動者進行技術培訓的,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的,企業不得要求支付培訓費。員工試用期滿後辭職的,按照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比例補償培訓費用,或者以企業實際支付貨幣作為補償金額。
還有壹種特殊的培訓叫培訓服務期,就是企業為特定的勞動者提供壹些特殊的培訓,但是這些培訓不是針對壹般員工的。企業可以與享受這些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壹個附屬期,即服務期。在此期間,勞動者不得隨意調換工作,否則要承擔壹定的違約責任,所以如有相關約定,應在合同中明確。
9.謹防“存款”和“風險錢”
有的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擅自向勞動者索要各種費用,如“押金”、“保險”、“培訓費”等。企業的這些做法違反了法律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要謹防上當。
10,保管好自己的證件。
簽合同的時候,企業壹般會看勞動者的各種證件,比如身份證、畢業證等。企業可以保留員工的證件復印件,不得扣押員工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看清勞動合同的條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如果勞動合同中的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也是無效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包括合同簽訂時間、工作內容、工作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和賠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