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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標準法律制度

勞動保障是指國家在強制性規範中規定的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最低勞動標準。勞動標準的法律規範是關於勞動條件的法律,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最低標準,與廣大勞動者息息相關。我國勞動標準的法律規範主要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中。勞動標準法律制度在勞動法體系中處於基礎性地位,包括工時制度、休息時間制度、工資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制度。

勞動標準是工作條件的最低標準。在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任何勞動條件低於勞動標準的,都是無效的,勞動者有權依據勞動標準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標準具有法定最低限度、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兼顧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權益、在勞動法體系中處於基礎地位等特點。

勞動標準在調整勞動關系中具有核心功能,如準證功能、替代功能和整體促進功能。

壹、基本概念勞動標準是指關於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方面的最低勞動標準。由國家在強制性規範中規定。

勞動標準法律規範在勞動法體系中處於基礎性地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也處於決定性地位。勞動標準的法律規範是關於勞動條件的法律,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最低標準,與廣大人民群眾密切相關。

二、主要特點1、勞動標準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定最低標準。

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通過法定程序確定或調整。用人單位與個人約定的工作條件高於最低標準,不受限制;低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執行,法定最低標準代替協商協議。

2.國家強制力應保證勞動標準。

勞動標準是國家公權力保障的工作條件的最低標準。國家公權力的強制幹預不僅是保障勞動者正常生活水平的需要,也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和維護社會正義的客觀要求。

3.勞動標準不僅涉及勞動者權利的保護,也涉及企業的義務,具有系統性和復雜性的特點。

勞動標準的制定需要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勞動關系雙方的容忍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利益,具有系統性和復雜性。

4.勞動標準法律規範在勞動法體系中處於基礎性地位。

勞動標準法律規範和勞動合同法、工會法、集體合同法律規範、民主管理法、勞動爭議處理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構成了中國的勞動法體系。

三。我國現行規範勞動標準的法律規範主要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節假日)、第五章(工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和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此外,國務院及其相關部委對此作出了進壹步的具體規定,主要包括:

1,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國務院職工工作時間條例(1994)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

(3)《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2008年)

(4)國家法定節假日和紀念日(2013)

(5)中國法定節假日相關標準(2019)

2.就薪水而言

(1)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構成的規定(1990)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1994)

(3)最低工資條例(2004年)

(4)《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2019)

3.職業安全和健康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007年)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5)

(3)《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2015)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

4.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

(1)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1994)

⑵《禁止童工條例》(2002年)

(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

(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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