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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培訓的內容

壹、勞動紀律的內容有哪些?

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和違約責任(履約紀律)。

2.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上班,並休事假、病假、年假、探親假等。按要求(考勤紀律)。

3.根據生產和工作崗位的職責和規則,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生產和工作紀律)。

4.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則(安全衛生紀律)。

5.節約原材料,愛護用人單位的財產和物品(日常工作和生活紀律)。

6.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保密紀律)。

7.紀律獎懲規則(獎懲制度)。

8.規章制度和其他與勞動和工作密切相關的規則(其他學科)。

從列舉的八項勞動紀律內容來看,用人單位可以從五個方面制定規章制度,分別是:勞動合同管理(或人事管理)、考勤休假、生產工作、獎懲、其他。

第二,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勞動紀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了勞動紀律的生效。壹是內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因此,在制定勞動紀律時,應註意以下事項:勞動紀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用人單位有用人自主權,勞動紀律的制定是用人自主權的集中體現。因此,法律認可依法制定的勞動紀律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法院審理的依據。但是勞動法本身就是壹個嚴格控制勞動關系過程的法律規範,體現在勞動紀律的制定上,法律有相當明確的要求。制定勞動紀律的首要條件是不得與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當然,這需要制定者對勞動法律法規相當熟悉。此外,在具體制定時,還應註意以下幾點:

1.勞動紀律的制定要合理。壹些用人單位抱著鉆法律空子的想法,在勞動紀律上制定了壹些不違法但違背人情的規則。從本質上來說,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基礎,所以對於壹些明顯不合理的內容,法官也可以根據自由裁量權裁定無效。比如某企業規定,員工不主動和上級打招呼,可以受到警告甚至扣獎金的處罰。這個勞動紀律已經明顯違背了合理性原則,應該無效。

2.勞動紀律壹定要講清楚,不能留任何漏洞。“勞動紀律”具有準勞動法規的效力,應特別註意其制定和設計的嚴謹性,防止條款之間的沖突。勞動紀律中有很多條款,比如“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這些模糊的條款看似擴大了管理範圍,實則無效。壹旦雇主按照這樣的條款處理員工,結果往往是陷入壹場敗訴的官司。

3.勞動紀律應適用於實際工作。勞動紀律應主要針對生產管理中的具體行為,不能過於原則和寬泛。更要註意避免涉及員工隱私。

4.勞動紀律應該通過民主程序來制定。勞動紀律應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不能套用。在制定勞動紀律的過程中,應將制度草案提交實際操作部門審查。在起草勞動紀律的過程中,應當征求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勞動紀律草案應當以適當方式公布。

5.應該宣傳勞動紀律。常見的宣傳方式有:公布、培訓、員工簽名、企業張貼、辦公會議討論、職代會批準、內部局域網公布、公證、在內部刊物和工廠報紙上刊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條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開展勞動競賽和合理化建議,鼓勵和保護勞動者進行科學研究、技術革新和發明創造,表彰和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第七條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開展活動。

第八條勞動者應當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依法參與民主管理或者與用人單位就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進行平等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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