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勞動者有權選擇職業。是指勞動者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適合自己才能和愛好的職業。勞動者有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利,有利於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勞動者作為勞動力市場的就業主體,有權支配自己的勞動力,可以根據自己的素質、能力、興趣愛好以及市場信息選擇用人單位和工作崗位。擇業權是勞動者勞動權的體現,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3.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隨著勞動制度的改革,勞動報酬已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者按照合同和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付出勞動並獲得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有義務及時、固定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些應盡的義務,勞動者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責任。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連續獲得正式勞動權利不可或缺的物質保障。
4.勞動者享有勞動安全和健康保護的權利。這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對享有勞動權利的主體的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護。這方面包括預防工業事故和職業病。如果企業和單位的勞動保護工作缺失,後果不僅是壹些權益的喪失,還會直接危害勞動者的健康和生命。
5.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中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6.工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疾病和年老對每個工人來說都是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再生產的客觀需要。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但是,目前我國社會保險還存在著社會保險基金制度不完善、國家負擔重、社會保險範圍有限、發展不平衡、社會化程度低等問題,影響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
7.勞動者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教育,既包括普通教育,也包括職業教育。為了實現勞動權,公民必須具備壹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越來越依賴於專門的職業培訓。因此,如果勞動者沒有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那麽就業權就會成為壹句空話。
8.勞動者有權將勞動爭議提交解決。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者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規定而發生的爭議。作為勞動關系的主體,勞動關系當事人的利益不同,雙方必然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同級工會和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解決勞動爭議應當貫徹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有監督權。
二、需要履行哪些義務: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勞動者有完成勞動任務的義務。勞動者享有勞動和就業的權利,壹旦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關系,就必須履行應盡的義務,其中最重要的是完成勞動生產任務。這是勞動關系範圍內的法定義務,也是強制性義務。勞動者不履行勞動義務,就是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既是勞動者的義務,也是其完成勞動任務的保證。勞動者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使自己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技術工人,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加快社會主義建設。
勞動者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企業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規定,以保證安全生產,保證勞動任務的完成。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是做壹個勞動者最起碼的條件。憲法規定遵守勞動紀律是公民的基本義務,意義重大。
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在同壹工作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勞動者按照規定的時間、質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的工作。勞動者應當履行規定的義務,不斷增強主人翁責任感,認真勤奮地工作,保質保量地完成規定的生產任務,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維護工作制度和生產秩序。
職業道德是員工在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道德規範。職業道德是在職業生活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調整職業活動中特殊的道德關系和利益矛盾。它是壹般社會道德在職業活動中的體現,其基本要求是忠於職守,對社會負責。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是保證正常生產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的需要。
現代社會化大生產客觀上要求每個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保證集體勞動的協調,從而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產品質量。勞動者在維護企業和自身利益的同時,也要為自己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對社會負責,這是現代社會法律要求勞動者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