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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進行了兩個月,沒有裁決。

如果勞動仲裁兩個月不裁決是不合理的,可以直接起訴。

1.仲裁庭兩個月內不作出裁決合理嗎?

不合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定。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壹)申請人需要補充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的時間從補充材料之日起計算;

(二)增加或者變更仲裁申請的,仲裁期限從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重新計算;

(三)仲裁申請與反請求合並的,仲裁期限從受理反請求之日起重新計算;

(四)案件移送管轄的,仲裁期間從受理移送之日起計算;

(五)中止審理的期限不計入仲裁期限;

(六)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單獨計算的其他情形的。

二、勞動仲裁案件兩個月沒有裁決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仲裁案件立案兩個月沒有裁決的,可以直接起訴。《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結勞動爭議案件。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1.申請。申請書壹式三份,兩份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人留存壹份。申請書除載明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外,還應當載明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和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等。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攜帶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並提交復印件,以及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支付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工作證、通行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盡量提交。

5.交貨地址的確認。寫下妳收到的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4.勞動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起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告未按時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3.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後,未經仲裁庭同意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應當駁回申請,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確需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6.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7.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裁決書兩個月未能產生裁決結果,可能是當事人申請的勞動仲裁爭議事項確實比較復雜。但是,如果仲裁申請發生變更或者中途發生其他特殊情況,則仲裁期限重新計算。壹般情況下,仲裁庭不會不在期限內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仲裁開庭和裁決的期限:仲裁庭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對勞動爭議案件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先就該部分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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