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勞務派遣合同有什麽特點?

勞務派遣合同有什麽特點?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但勞務支付事實發生在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勞務派遣機構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壹。通過對勞務派遣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到它有以下幾個特點:第壹,勞務派遣有三個主體。在標準的勞動關系中,有兩個主體,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義務完全是“壹對壹”的模式,沒有第三方的介入。壹旦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只需以用人單位為訴訟主體,最終承擔責任的也只有用人單位。在勞務派遣關系中,有三方: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有權向被派遣勞動者追償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通過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在用工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由此,與標準勞動關系相比,勞務派遣具有三方主體,形成了“三角勞動關系”。第二,有兩份合同。勞務派遣中,至少要有兩個合同:1,是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2.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合同法》規定,派遣單位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協議應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及支付方式,還應明確雙方違反協議的責任。第三,勞動力的雇傭和使用是分離的。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是被派遣勞動者的用人單位,但不是被派遣勞動者實際支付勞務的對象;相反,用人單位雖然不是勞動合同的相對人,但根據勞務派遣協議,是被派遣勞動者實際支付勞動報酬的對象,形成了“招而不用,用而不用”的局面。用工分離的特征是勞務派遣的本質特征,也是勞務派遣對規範勞動法律關系的最大創新和突破。知識總結:勞務派遣是壹種新的用人方式,可以跨地區、跨行業進行。壹方面,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行業特點或自身工作發展的需要派遣各類人員,勞務派遣服務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招聘員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派遣員工到用人單位工作,同時提供人事行政、勞動福利、後勤保障等。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雇傭合同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崗位等內容。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不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接受勞務派遣用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崗位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劃分為若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 上一篇:壹個研究生壹年跨專業法學考試成功的幾率有多大?
  • 下一篇:立法確立法律責任的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