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天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或者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法律”,不經常看望老人會違法。同時,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被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經常回家,哪怕是給媽媽刷筷子洗碗,哪怕是給爸爸捶背揉肩。”這首唱了十幾年的老歌,唱過很多孩子和家長的歌。現在“常回家看看”已經寫進了法律,以後孩子不經常回家看望或者問候父母就違法了。根據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從今天起,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此外,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和新頒布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等壹批法律也於今天生效。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和本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方式。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與舊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相比,新法內容由原來的50條擴大到85條。特別是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或者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贍養人在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的探親和休假權利。此外,新法還首次從法律上明確將農歷九月九日定為老人節。本法修改實施前設立的養老機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規定的期限內整改;逾期仍未達到規定條件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第四十四條為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養老機構,應當在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許可後,依法登記註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對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進行監督。第四十五條養老機構變更或者終止,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手續,並妥善安置老年人。第四十六條國家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員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制度,依法規範用工,促進從業人員報酬合理增長,發展專職、兼職和誌願養老服務隊伍。國家鼓勵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開設相關專業或者培養項目,培養養老服務專業人才。第四十七條養老機構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養老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老年人的權益。第四十八條國家鼓勵和引導養老機構參加意外責任保險,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參加意外責任保險。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將老年人醫療衛生服務納入城鄉醫療衛生服務規劃,將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見病防治納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家鼓勵和支持醫療機構開設老年病專科或者老年病門診,為老年人提供醫療服務。城鄉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對老年人的健康服務和疾病預防。第五十條國家采取措施,加強老年病的研究和人才培養,提高老年病的預防、治療和科學研究水平,促進老年病的早期發現、診斷和治療。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人保健知識,增強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識。第五十壹條國家采取措施發展老齡產業,並將其納入國家扶持的產業目錄。鼓勵、支持和引導企業開發、生產和經營符合老年人需求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