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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無為而治法律思想的表現。謝謝妳知道這件事。

道教以“道”為思想主題,強調“道即自然”,“無為而治”target = _ blank & gt無為而治”,反對壹切違背自然的法律,否定仁義禮智,有法律虛無主義的觀點

老子和莊子是先秦時期道家的代表著作。

壹、老子的法律思想

道家第壹經典《老子》主題鮮明,“道”貫穿始終。這本書擅長哲學,而且很受歡迎,涉及面很廣,但也側重於政治理論。老子思想最重要的貢獻之壹,就是把人和社會從上帝那裏奪回來,還他們於自然。人和社會都是自然的產物,他們的生活水平應該從自然中獲得。在中國思想史上,老子開創了政法自然無為的學說,影響很大。(1)老子的自然法觀。

老子主張崇尚自然,以德為法。“自然”是指“道”的本質,是“自然”的表現。從權威性、普遍性、客觀性、公正性等方面論證了這種自然之道在維護社會秩序、約束子女言行、指導治國理政中的作用。顯示在:

(1)道是宇宙的本體,主宰世間萬物。正是這種無影、無聲、無痕但又無所不在的道,催生並主宰了宇宙人類社會。

(2)道充滿天地,宇宙無私,天地如道不偏不倚,萬物皆視為用後丟棄之物而不永久保存。這據說是公平的。

(3)道是“獨立而不變,周而復始無危險”的,有其內在的體系和固定的規律,其運行和變化不會以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

(4)與仁、義、禮、法等規範相比,道是最高原則。

⑤道能以不變應萬變,以少制眾,具有不可戰勝的力量。

所以人類最大的美德就是真正的按道辦事,法律要服從道。

(2)《老子》中的“無為而治”;無為而治”。

把“無為”作為政治原則出現在春秋末年,但它真正使“無為”成為目標= _ blank & gt將“無為而治”理論系統化的是老子。指出“天下為神器,不可為也”“愛民治國不可為也”,認為“無為”是最理想的執政策略。

“無為而治”target=_blank>。“無為而治”的理論基礎是“道”。老子認為“無”是萬物的本源和本體,“有”只是“無”的壹種表現。而“妳”的出現,往往是對萬物本性的破壞。所以“無”就是“道”。“無為”在社會人員中的要求和表現是“無為”“無為而治”target = _ blank & gt“無為而治”的現實基礎是變“亂”為“治”老子認為,壹切社會之惡,皆因“爭”、“欲”、“法”等“作為”的存在而致。因此,要恢復社會穩定,實現“大治理”,就必須變“有為”為“無為”

《老子》中的“無為而治”;無為而治主要是“無為而治”,“無為而不死”,“無為”是統治方法,要求統治者無為而治;“無為而死”是執政策略,即只有“無為”才能實現執政目標;“無為而死”是執政策略,即只有“無為”才能達到執政的目的。那麽,怎樣才能達到“無為”的目標= _ blank & gt無為而治”?老子提出了許多具體的思想,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壹是勸說統治者少做;二是使人民“無知無欲。"為此,它提出了"三條路"(去極、去奢、去泰)和"三絕"(棄智、仁義、巧棄利)的原則。“三去”是為了統壹,具體體現在:反對厚收,提倡薄稅;反對暴政和重刑,主張減輕刑罰;反對戰爭,倡導和平。”“三個必須”是指與被統治的人民相比,實行愚昧政策,消滅人民對物質和精神生活的追求,從而失去“有為”的社會條件。

老子的法律觀和立法司法思想也是以“無為而治”為基礎的。無為而治”為指導。這主要表現在強調“隨道而行”,反對依靠具體的法律來治理國家;提倡保密,反對制定和公布成文法;提倡“利而不害”,反對濫刑濫殺。另外,老子的“無為而治”target = _ blank & gt“無為而治”的戰略原則也是其分析政法問題的基礎。

綜上所述,老子的“無為而治”target = _ blank & gt“無為而治”的政治法律觀既是壹種統治人民的策略,又包含著人民反對暴政和剝削的本性;它既有法律無政府主義的因素,又以更巧妙的法律強制為歸宿。老子所尋求的不是徹底廢除政治,取消法規,解除對人民的壹切約束,也不是通過嚴酷的法律的強制或仁義的溫和說教來維持統治,而是更有效地控制人民,以無為為手段造成人民的愚昧,最終實現“聖人”對廣大“暴民”的穩定統治。

第二,莊子法律虛無主義的表現。

莊子發展了老子的虛無主義傾向,主張廢除壹切人類文明,提出了極其消極的法律虛無主義。

(1)主張絕對無為,否定壹切仁義禮儀。莊子突出了道的神秘性和人格性,將“無為”推向極致,主張“無”即絕對的無為。《莊子》揭示了仁義禮義是盜賊手中的工具。並將矛頭指向專制制度。

(2)主張絕對自由,反對任何限制。莊子批判仁、義、禮、法對人身自由的束縛,主張逃避現實、回避矛盾、解脫精神、接受辭職等方法,以獲得不受任何約束和限制的絕對自由,反對任何規範和準則。

莊子提出了中國最早的法律虛無主義和道德虛無主義。起到了淡化人們法律意識的負面作用。

壹,道家理論思想體系的特征

道家的思想理論主要體現在老莊身上,其思想理論有兩個主要特點:

(1)“道法自然”

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上,以老子為代表的道家最早提出了“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觀點。他認為“道”是宇宙的本體,主宰世間萬物,普遍無私,有自己的運行規律,不受任何人意誌的影響。與禮法相比,“道”是最高原則。統治者順應自然,按自然規律辦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統治者只有“順道”才能維持統治。

(2)“無為而治”target = _ blank & gt無為而治”

道家認為“道”就是自然無為,統治者應該“無為而教,無字而教”,讓世間萬物在自然規律的支配下自然生長發展。之所以天下大亂,百姓難治,是因為統治者喜歡有出息。

道家認為,有道的社會才是最理想的社會,要想成為道,就必須符合自然。只有順應自然或表現自然的才是真正的道,即道必須順乎自然,順乎自然的才是道。道家強調,為了“順其自然”,必須讓萬物自由發展,不能有任何人為或強迫的成分。統治者應該無為而治,模仿自然,讓人們在不受限制幹擾的情況下放任自流,通過避免矛盾和鬥爭來達到社會秩序的穩定,也就是所謂的“無為而治”target = _ blank & gt無為而治。"

所以道家思想呈現出這樣壹個邏輯體系,即“道”需要“法性”,“法性”需要“無為”,“無為”可以“道”,“道”就是社會治理。從道家思想的這壹邏輯鏈條中,折射出先行者們對社會政治和法律的看法,是富有哲理的。

二、道家法律思想的評價

道家法律思想,壹是強調法與“道”的統壹,將法律問題納入“道論”體系,突出法律的哲學性,強調道的本性,反對人為的法律;二是抽象概括了法律的基本原則,主張自由放任,國家不要過多幹預,而不是像儒家、法家那樣對立法、司法提出具體的建議。第三,強調“君南之術”,即統治之術,主張愚民政策。所以道家法律思想主要表現在法哲學上,其對儒家禮法的批判多是從宇宙觀和人生觀的角度。

道家的政治法律思想以儒墨法家的意見為對立面,反對禮義,否定忠孝,抨擊法令,拒絕兼愛,詛咒戰爭,向往“小國寡民”的社會。他們集哲學、政治、倫理於壹爐,主張“棄智”、“清空”的“無為而治”原則target = _ blank & gt無為而治。“道教的這些思想在當時具有反對剝削壓迫、要求自由的進步意義,後來對農民起義和社會改革產生了積極影響。其中的消極因素,如悲觀、聽天由命等,後來被封建思想家加工改造,成為統治者麻痹民心的思想武器,或成為封建文人慰藉官場失意、彌補空虛的精神食糧。所以在秦漢以後延續了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裏,能與封建正統儒家抗衡的只有道家。它們相輔相成,構成了中國封建社會的思想基礎。

縱觀道家思想,既抨擊貴族統治之惡,又為其提供了維護統治的愚昧政策和政治技巧;既暴露了禮儀的虛偽和法律的殘酷,又否定了壹切社會文明;既同情勞動人民的深重苦難,又主張放手,放棄鬥爭;不僅對社會現實不滿,而且不願面對現實,更不敢面對未來,夢想倒退到“拴繩記事”的原始社會;我們既遵守事物對立統壹和相互轉化的辯證法,又把事物的客觀規律看成是受事物之外的壹切力量支配的。說明道教思想處處充滿矛盾和困惑,反映出道教處於當時社會的下層,卻又都打上了舊貴族的階級烙印。

無為而治。無為而治

“無為”作為壹種政治原則,出現於春秋末期。讓“無為而治”成為現實。將“無為而治”理論系統化的是老子。他們作為統治者所做的壹切都會破壞自然秩序,擾亂世界,危害人民。要求統治者無為而治,模仿自然,讓人民自由發展。“無為而治”target=_blank>。“無為而治”的理論基礎是“道”,實踐基礎是變“亂”為“治”;“無為而治”target=_blank>。“無為而治”的主要內容是“無為”和“無為而無不為”,具體措施是“勸統治者少幹預”和“使人民無知無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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