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離婚多久前查的財產?
1.從結婚到離婚的財產都可以查。除夫妻另有約定外,壹方婚前取得的財產,屬於壹方個人財產,另壹方無權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院原則上會平分。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才發現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發現的次日起計算。
2.壹般來說,財產分割的時間點通常是在離婚訴訟或調解過程中。在離婚訴訟或調解過程中,法院或調解機構會要求夫妻雙方提交財產清單,包括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所負債務。在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通常以離婚訴訟或調解的時間為依據,即以離婚訴訟或調解時雙方提交的財產清單和財務狀況為依據,法院或調解機構會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財產分割。
3.但法律規定和程序可能因地區和個案而異,具體時間跨度也可能不同。如果需要了解離婚案件中財產分割的具體規定和程序,建議咨詢當地法律專業人士或律師,獲得準確及時的法律意見。
《民法典》第1066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同壹財產:
(壹)壹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債務,嚴重損害夫妻利益的;
(二)壹方對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的人負有法定贍養義務,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離婚財產轉移如何認定
離婚財產轉移的認定通常涉及法院的判決,受當地法律和具體情況的影響。壹般來說,確定離婚財產轉移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1.時間和動機:法院可能會考慮財產轉移的時間和動機。如果轉移發生在辦理離婚手續前或者夫妻關系出現問題時,可以認定為逃避財產分割或者支付離婚相關費用的行為。
2.財產性質:也可以考慮轉讓的財產性質。比如轉移的是婚前財產或者雙方事先約定的個人財產,可能會有不同的法律處理。
3.轉移方式:財產轉移方式也可能影響鑒定。如果是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進行轉讓,比如依法進行的財產交易或贈與,可能會有不同的法律後果。
4.合理性和公平性:法院可以考慮轉讓是否合理和公平。如果認為轉讓是出於合理的財務規劃或其他合法目的,且不違反離婚法,可以認定。
5.相關證據:法院可以考慮轉讓的相關證據,如書面文件、財務記錄、財產評估報告等。,了解轉讓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三、離婚財產轉讓如何追回
1.離婚財產轉移的,當事人可以調取其存折相關信息,調取其銀行流水記錄。
2.根據規定,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離婚時夫妻分割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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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夫妻壹方的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2)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壹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
(3)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丈夫或妻子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