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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可以調查對方微信聊天記錄嗎?

看情況。離婚訴訟是壹般的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告要起訴,就要提供證據。警察只會在處理刑事案件時主動收集證據,而離婚是民事案件。即使原告向法院申請,法院的法官壹般也不會收集聊天記錄,法官根本無權收集被告的通訊記錄。如果和案件有很大關系,會同意調取通話記錄,但不能調取內容,網聊壹般不會調取。證明力相對較弱,更難作為證據使用。

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協議離婚有以下程序:

1,申請離婚。夫妻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室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壹審。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員經初審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

3.離婚的冷靜期。自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壹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復習。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攜帶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註冊和認證。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按照工作規範進行登記並出具《離婚證》。

二、離婚訴訟有以下程序:

1,起訴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知駁回理由。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

2.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調解有三種結果:壹是經過調解,雙方和解,原告撤訴,訴訟終結;二、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根據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壹步訴訟程序。

3.審判和判決

對於調解無效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中,法院是不會拿壹方的微信記錄的。除非是個人證明,能證明對方出軌的證據都可以拿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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