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離婚糾紛案件

離婚糾紛案件

離婚糾紛案件

離婚糾紛案件,在現實生活中,現在離婚的夫妻越來越多。感情破裂後都想離婚,關於離婚的相關糾紛也逐漸增多。下面給大家介紹壹些離婚糾紛案例。

離婚糾紛案例1離婚期間,前後有數份簽訂的離婚協議,引發訴訟糾紛。

有些當事人的離婚過程是痛苦而漫長的。在反復討價還價的過程中,可以產生兩份甚至多份離婚協議,當事人最終會根據最後壹份離婚協議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在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效力最強,除非雙方後來另有約定。現在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民政局登記前生成的離婚協議自然具備生效條件。

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中涉及約定的,以民政局備案的協議為準;如果不涉及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且之前的離婚協議有詳細的、可操作的描述,應該說之前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如果不涉及民政局離婚登記中的離婚協議,與之前的離婚協議有矛盾的,以最後壹份離婚協議中的約定為準。

相關案例:

林X(男)與陶X(女)於19xx在xx某區民政局登記結婚,於12年6月20xx在xx某區民政局登記離婚。* * * 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12發生訴訟糾紛時簽訂了三份離婚協議:

第壹份離婚協議簽訂於20xx年5月12日。協議內容如下:

1.雙方自願離婚;

二、雙方無子女,不存在撫養糾紛;

三、關於物業:位於xx市徐匯區南丹路;2X巷1208房屋產權份額及房屋內物品歸女方陶xx所有;位於xx市長寧區長寧路XX巷2號102房的房屋產權份額及物品歸滿林x所有。

4.關於股票和現金:林X名下股票歸男方所有,由男方壹次性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0萬元給女方;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和現金歸各自所有。

第二份離婚協議簽訂於20xx年6月12日。協議內容如下:

1.雙方自願離婚;

二、雙方無子女,不存在撫養糾紛;

3.位於xx市徐匯區南丹路;2X巷1208房屋產權份額及房屋內物品歸女方陶xx所有;位於xx市長寧區長寧路XX巷2號102房的房屋產權份額及物品歸滿林x所有。

4.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歸雙方所有。

第三份離婚協議簽訂於20xx年2月2日65438。離婚登記後,協議內容如下:

補充協議

雙方已於20xx年6月12日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現男方考慮女方收入少,但自願再支付給她10萬元,自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支付。

現女方起訴至法院,稱:原、被告於20xx年6月12日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原、被告簽訂了補充協議。根據這份補充協議,男方應壹次性支付女方10萬元,30日內還清,但現在已經幾個多月了,男方仍拒不支付,所以訴訟要求男方支付。

離婚糾紛案例2離婚糾紛如何解決

1.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離婚可以協商,也可以訴訟。

協議離婚是指離婚雙方就財產、子女等離婚事宜進行協商後,到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訴訟離婚,離婚協議簽訂後壹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反悔的,另壹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壹般來說,訴訟是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的,或者是在被告住所地超過壹年的法院提起的。壹審通常持續三個月。

2.夫妻* * *離婚帶財產。婚前財產歸雙方所有,婚後財產原則上平分。

如果另壹方有法律上的過錯導致離婚,比如壹方惡意轉移財產,夫妻雙方有財產時,可以向有過失的壹方主張壹部分,請求損害賠償。

3.離婚後子女由壹方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所需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壹部分或全部。撫養費壹般按當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數額。

婚姻是當今社會最普遍的問題,幾乎每個人都要經歷和面對,只是每個家庭表現出來的形式不同。

離婚糾紛案例3離婚糾紛如何處理?

離婚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協議、調解、訴訟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就離婚等事宜發生糾紛,壹般可以自行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可以向第三方申請調解。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可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依法判決。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壹、協議離婚:

夫妻協商財產分配和子女撫養權;

2.協商後,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

3.需要離婚的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民政局申請離婚;

4.民政局批準離婚申請後,開始計算離婚冷靜期(30天);

5.如果離婚冷靜期過後沒有反悔,去民政局拿離婚證。領取離婚證時,雙方婚姻關系解除。

二、調解步驟:

(1)訴前調解

(2)審前調解

(3)訴訟調解

對於第壹個離婚案件,如果沒有法定的離婚理由,法院會以調解和做好工作為主。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以壹上來就給原告做工作,動員撤訴,再給對方壹次機會。

三、起訴程序:

(1)準備證據

(2)寫起訴書(提起訴訟)

(3)備案驗收

(4)支付法律費用

(5)等待預定的開庭時間

(六)審理案件

(7)等待調解或判決。

(8)對方當事人的上訴或判決生效(調解書10天,判決書15天)。

(9)判決生效,對方不按期付款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 上一篇:廊坊師範學院
  • 下一篇:遼寧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全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