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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庭上我該說什麽?

離婚法庭上我該說什麽?

現在離婚是壹件很平常的事情。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只能訴訟離婚。我們來看看離婚聽證會應該說些什麽。

離婚聽證會上我該說什麽?1 1.離婚聽證會上我該說什麽?

(1)如果是投訴。在事實和理由中:寫下“妳們是什麽時候認識的(有人介紹,或者同學、同事、朋友、網友),什麽時候結婚的?”生個孩子,取名* *,跟誰住,妳現在幾年級?妳離婚的原因是什麽?最後據說原被告的感情現在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請法院準許原被告離婚。誰來撫養孩子?妳支付多少贍養費?結婚後,同壹財產依法分割或者哪個財產或者財產歸妳。"

(2)如果是離婚案件,原告在最後陳述時可以說“堅持訴訟請求”。

二、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3.離婚後需要給贍養費嗎?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聽證會我該說什麽?1.離婚聽證會我該說什麽?

審理離婚案件時,陳述書沒有規定的格式,也沒有範文。主要是實事求是,根據個人具體情況如實陳述,但要註意以下事項:

1,證明關系確實已經破裂,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陳述或申辯時,抓住根本點,如分居事實,或夫妻在婚姻生活中的不可調和的矛盾,進行有針對性的明確抗辯,給法官留下確實不宜再做夫妻的主觀印象。

2.由於離婚案件的特殊性,雙方的地位基本是平等的。對方陳述的時候,要認真傾聽,冷靜下來,控制好情緒。記得反駁對方陳述中與事實不符的部分。

最後陳述可以圍繞家庭經濟狀況等具體事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不確定的離婚原因。陳述的不是文字,而是留給法官的態度和證明性證據。

二、審理離婚案件的程序是怎樣的?

1.和普通民事案件壹樣,離婚案件的審判程序也可以分為三個階段,即審前準備階段;法庭聽證;做出判斷。審前準備是指人民法院正在接受原告的起訴。

決定受理案件後,在開庭前,為了保證案件的順利審理,承辦案件的法官進行必要的準備和活動。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完成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後,在法庭或者其他合適的場所審理案件的全過程。

離婚案件的判決,是指經過法定審判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作出的判決。

2.庭審前準備工作完成後,法庭進入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調查按以下順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

(4)宣讀鑒定結論;

(五)宣讀勘驗筆錄。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提問。

綜上所述,離婚案件是很常見的民事案件,法院會按照程序審理。庭審結束後,應安排原告進行陳述。作為起訴離婚的壹方,應重點關註雙方關系已經破裂且無法修復的事實,盡可能提供證據,如分居證明、對方有外遇或家庭暴力的證據等。陳述應該客觀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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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聽證會上我該說什麽?離婚聽證會上原告應該說什麽?

離婚案件的原告在法庭上說什麽,應當由原告決定,原告應當陳述訴訟請求的內容,說明訴訟請求合法合理。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三十八條法庭調查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a)各方的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閱讀勘驗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

(4)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以上知識是我對“離婚案件中原告應該說什麽”這個問題的回答離婚案件中原告在法庭上說什麽,應該由原告決定,由原告陳述訴訟請求的內容,說明訴訟請求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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