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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86條的規定

法律分析:

《公司法》第167條關於公司法定公積金的提取。我們都知道公司的法定公積金是必須提取的,和任何公積金都不壹樣。那麽公司法167的規定是怎麽解釋的呢?我給妳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對妳有幫助。第壹百六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份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進行利潤分配。釋義本條是對公司稅後利潤分配的規定。公司的稅後利潤是公司在壹定時期內生產經營的財務成果,分為營業利潤、投資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營業利潤是指營業收入減去營業成本及相關費用,再減去營業收入在會計期間應繳納的稅金的金額。投資收益是指利潤、股息、利息等的金額。公司對外投資扣除投資損失後取得的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是指與公司生產經營不直接相關的收入減去各項費用後的金額。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收入、罰款凈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損失、各種滯納金和罰款、非常損失、職工勞保費用、法定賠償等。公司稅後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1)彌補公司虧損。公司虧損是指公司在壹個會計年度內的利潤低於其所有成本、費用和虧損的總和。在公司存在期間,公司應始終保持其不動產與其資本相等。當公司有利潤時,首先應該用利潤彌補公司的虧損,這樣公司的資本才能得以維持。(2)提取法定公積金。公司當年稅後利潤彌補虧損後仍有剩余的,提取10%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不得提取。公司不得減少法定公積金的比例。(3)提取公積金。公司除提取法定公積金外,還可以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從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中提取壹定的公積金。這部分由公司自行提取,法律沒有規定,稱為任意公積金。任何公積金提取多少都是公司說了算。(4)支付普通股股利。上述分配後,公司稅後利潤仍有盈余的,可以按照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向公司普通股股東分紅。除全體股東另有約定外,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際繳納的出資比例分得紅利;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股利。根據法律規定,公司的稅後利潤應當先用於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然後才能分配給公司股東,以保持公司資本的穩定,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法律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返還公司,無論是法定公積金還是任意公積金,公司法都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與本公司的交易視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與本公司的交易視為己有;(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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