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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戶籍遷移規定

法律主觀性:

壹般來說,離婚後子女的戶口問題是和離婚的解決壹起解決的。根據相關規定,“離婚當事人可以憑戶口簿原件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或遷移手續,當地派出所應當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按照戶口登記、戶口遷移的規定辦理。”根據戶籍管理條例,孩子的戶籍可以隨父或隨母,屬於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那麽,1,通常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著歸誰;2.如果孩子未滿18周歲,需要父母代為遷入戶口;3.孩子達到18周歲,可以自行遷入戶口;4.18周歲以上的,可以單獨開戶,憑身份證和戶口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雙方戶口合並。如果孩子已經有戶口,需要遷戶口,需要對方配合。如果孩子還沒有登記,取得孩子撫養權的壹方想給孩子登記,需要在夫妻戶口分離後到配偶有孩子撫養權的地方。2.離婚後辦理子女戶口有哪些手續和流程?離婚後子女上戶口有哪些手續和流程?上面提到了壹些問題,但是具體怎麽做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來做。可以咨詢民政部門、派出所等相關戶籍機構。下面大致介紹壹下離婚後辦理子女戶口的手續和流程。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後,孩子的戶籍可以隨父或隨母。如果孩子未成年,父母會代為處理。(如果他是成年人,他可以自己處理。)如前所述,如果孩子已經辦理了戶口,需要遷戶口,需要對方配合;如果孩子還沒有登記,取得孩子撫養權的壹方想給孩子登記,需要在夫妻戶口分離後到配偶有孩子撫養權的地方。此外,夫妻協議離婚、法院調解、離婚判決對子女戶籍也有壹定影響。如果是協議離婚,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辦公室,先通知戶籍民警離婚後給孩子辦理戶口。需要帶申請材料:1。先去民政部門拿離婚證;2.如果孩子已經登記,想遷戶口,只需要從孩子的戶口簿、出生證明、夫妻戶口簿到夫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出即可;(如果孩子還小,沒有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的戶口簿等材料,到兒童監護壹方戶籍所在地的戶口所在地。3.根據離婚證上寫明的孩子權屬內容,向孩子需要遷入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遷入證明,當地派出所辦理準遷入證明(居委會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會有差異)4。該場所準入證明將由孩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5.遷移證應在當地派出所登記。如遇法院調解或離婚判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辦公室,先告知住戶。如遇法院調解或離婚判決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辦公室,先告知戶籍民警妳要登記並攜帶申請材料,需要:1,先持離婚判決書及判決書有效證明(證明可由原法院代理人簽字並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法院印章);2.對子女有監護權的父母壹方應向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出示戶口簿,並出具遷入證明;3.持遷出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原派出所在遷出證上簽字,然後將遷出證交給當地派出所。上面說的是孩子有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有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還需要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的戶口簿等材料,到兒童監護壹方戶籍所在地的戶口所在地。)現實生活中,如果離婚後壹方在辦理子女戶口上有矛盾或拖延,只有兩種方式:1和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由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孩子戶口。2.起訴。如果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提起訴訟。壹般來說,離婚的夫妻需要互相配合,以協商為主。沒必要在孩子戶籍問題上互相刁難,最終受傷害的還是孩子。如果離婚後壹方故意阻撓或拖延辦理子女戶口,到法院起訴,還是可行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轄區的,應當在遷出前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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