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則的分析可以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進行分類。(1)根據規則的內容,可以分為授權規則和強制規則。權威規則是以權利為內容的法律規則,即規定“可能模式”的法律規則。強制性規則是以義務為內容的法律規則,分為兩種:①強制性規則,規定積極義務的規則,即規定“應然模式”的規則。(2)禁止性規則,規定消極義務的規則,即規定“不做表率”的規則。(2)根據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可分為確定性規則、委托性規則和適用性規則。確定性規則是指其內容已經得到明確肯定的法律規則,沒有必要參考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法律條文中規定的法律規則絕大多數屬於這類規則。任命規則是指其內容尚未確定,只是提供壹些概括性的說明,由相應的國家機關通過相應的渠道或程序確定的法律規則。適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規定的規則,不規定人的具體行為模式,但可以參照或參考其他相應的內容。(3)規則規定和限制人們行為的範圍和程度,可分為強制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強制性規則是指內容具有強制性,不允許人們隨意更改的法律規則。強制性規則和功能性規則屬於強制性規則。任意規則是指允許人們在壹定範圍內選擇或協商自己做與不做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的內容的法律規則。這個問題涉及到前兩種分類方法。選項A:“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排除、限制競爭的規定”。其中包含禁止模式(“不”),即消極義務,屬於強制規則,故A項正確。考生要註意,判斷給定規則規定的是權利規則(權利模式)還是義務規則(義務模式)的壹個簡單方法,就是看規則所針對的對象(受眾)是否有選擇的自由。選擇是權利規則,不選擇是義務規則。選項C“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這壹規則的內容(“具體辦法”)尚未確定,只是提供了壹些概括性的說明,即由相應的國家機關(“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通過相應的渠道或程序確定,是典型的任命規則。因此,C項是正確的。這裏可能會引起壹些混亂的是,這壹條還規定了“參照”壹詞,那麽是否屬於適用規則呢?根據定義,適用規則是指內容本身不規定人的具體行為模式,但可以參照或參考其他相應內容的規則。如果該條後半部分沒有規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確實可以認定為適用規則。適用規則與約定規則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是行為的直接依據,只是參照了另壹個規則的內容;後者不能成為行為的直接依據,委托人需要做出相應的規定。該條規定屬於任命規則,但委托機關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在制定具體辦法時,必須“參照本條例”,也就是說,原則上不得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這是在委托的同時施加的限制。兩者的本質區別是指“人”還是“法規”。選項D“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內容具體明確,無需參照其他規則或委托其他機關作出具體規定。是確定性規則,所以D項正確。當然,它規定了“可以隨父姓、隨母姓”,這是壹個可選擇的權利規則,但同時也與其確定性規則並不矛盾。考生不要將其與規則導向作用的分類混淆(本文屬於選擇性導向而非確定性導向)。
判斷壹項規定是法律規範(規範性法律規定)還是非法律規範(非規範性法律規定),進而判斷壹項規範屬於法律規則還是法律原則,需要兩步。法律規範的根本目的是指導人們的行為,所以判斷壹個條文是否表達了法律規範,要看它是否規定了人們的行為模式(是具體的還是抽象的)。如果是,則屬於法律規範,如果不是,則不屬於法律規範。表達非法律規範的文章主要有兩種類型。壹種是定義文章,即用於解釋法律術語含義的文章;另壹類是輔助性條款,如規定法律生效日期的條款。非規範性條款不能獨立存在,只能依附於規範性條款。選項B“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直接規定了執法人員在特定情況下應當如何行為,可以獨立存在,不依附於其他規定,因此屬於法律規範。法律規範包括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
判斷壹項規定屬於法律規則還是法律原則,應以規則與原則的三個區別為依據:(1)法律規則的規定內容明確具體,側重於主體行為的* * *性質和各種條件(情況);法律原則的重點不僅限於行為和條件的獨特性,還包括它們的個體性。(2)在適用範圍上,法律規則因其具體內容而只適用於某壹類行為。法律原則對人們的行為及其條件有更大的覆蓋面和抽象性。它們是從社會生活或社會關系中總結出來的對某壹種行為、某壹法律部門乃至整個法律體系的共同價值準則,具有宏觀指導意義,其適用範圍比法律規則更廣。(3)在適用方法上,當同時存在多個規則時,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將規則適用於案例;當同時存在多個原則時,則以“權衡強弱或輕重”的方式將原則運用到案例中。當同時存在多個規則時,選擇的規則有效,其他未選擇的規則無效,不再適用於待處理的案件;當同時存在多個原則時,將權重最重或最強的原則應用於未決案件,將權重較輕的原則按照權重最重的原則的順序應用於未決案件,或者它們也可以影響案件的判決。“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的內容寬泛抽象,特別是沒有具體規定什麽“利害關系”,所以這壹法律規範屬於法理,即立法中眾所周知的“回避原則”的直接表現,所以選項B是錯誤的。在這裏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規則和原則的區分並不容易。做題過程中要註意結合部門法知識輔助判斷,這樣做題的準確性才能得到保證。
上一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下一篇:泡妞文言文怎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