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2日,65438平頂山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葉縣人民法院壹審判決,發回葉縣人民法院重審。2004年2月13日,葉縣人民法院再次審理此案,但未作出判決。
後來,該案被移送平頂山中院壹審。2004年8月3日,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壹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懷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後,李懷亮再次上訴,理由是他沒有殺人,並要求無罪釋放。2005年6月22日,河南省高院經審理,以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6年4月11日,平頂山中院再次作出壹審判決,判處李懷亮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該案第二次發回重審。此後,該案再也沒有開庭審理,李懷亮壹直被關押在看守所,到2065,438+03,已經超過65,438+02。簽名背景
在證據不足、爭議極大的情況下,平頂山中院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協議,口頭“承諾”判處李懷亮死刑。當地司法機關內部人士證實了“保證書”的存在及其內容的真實性。
這份保證書簽署於2004年5月17日,其內容是時任平頂山市中心醫院副院長的趙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協議,即“由中級法院審理案件,盡可能判處死刑。如果省高院發回,杜宇華(被害人母親)就不會再上訪了。”兩名證人王鐵柱和張建忠在擔保書上簽了字。
然而,李懷亮和他的親屬對這壹“死刑”保證壹無所知。直到保證書流傳到網上,李懷亮的三姐李愛梅“才知道有這樣的保證書”。
簽署原因
簽署這項協議實際上是壹種拖延戰術,主要是因為我們不想讓杜宇華和其他人再糾纏我們。當時平頂山中院也知道李懷亮案證據不足,省高院無法維持原判。有關當局當時這樣做,是想拖延李懷亮可能無罪釋放的結果,讓杜宇華等人覺得還有希望,不會發生大的“意外”。沒想到,拖延越來越復雜。到2012年,李懷亮被關了10多年,原被告和被告都還在上訪。沒有人敢輕易釋放,而郭殺人案早已過了破案的最佳時機,成為壹樁懸案。
法院回應
2013年2月26日,平頂山中院回應稱,將“保證書”描述為當事人與法院簽訂的“死刑”保證書,不符合客觀事實。“保證書”是被害人親屬提出的提高李懷亮案件審判級別的申請。平頂山中院在卷宗中對保函與原件進行了核對。平頂山中院認為,這只是杜宇華單方面上訴的表示,並非平頂山中院與當事人達成的協議,也沒有任何法院工作人員在上面簽字。在公安機關對此案的補充偵查階段,平頂山中院承諾,案件進入審理後,法院將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作出公正判決。平頂山中院的聲明也間接證實了這份“死刑”保證書來自醫院內部。李懷亮在12的拘留嚴重逾期。葉縣公安局副政委杜說,只要案不結案,公檢法就不放行。省市縣相關領導都知道,政法委也協調過很多次,但壹直沒人敢做決定。因為被害人家屬情緒激烈,沒人敢說案子判了,也沒人敢放人。杜說:“公安機關在這個案子上已經用盡了力量。”
知情人士稱,李懷亮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司法機關內部早有定論。問題的關鍵和核心是哪個環節糾錯,是法院直接判無罪,還是檢察院撤訴,還是公安機關撤訴。沒有人做出決定。因為這不僅關系到問責和國家賠償,還關系到社會穩定。
壹位熟悉案情的葉縣官員認為,雖然證據不足,但警方當時只是認為李懷亮嫌疑最大,才將其逮捕。而“葉縣花在郭壹案上的錢不下兩三百萬”,這位官員說,領導們都很頭疼。縣裏的領導換了好幾次,事情還沒有解決。李懷亮“死刑保證”刑事附帶民事上訴案於2003年12月20日下午3時在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河南死刑保障案駁回被害人民事上訴,維持原判。
與辯護律師和林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