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1日晚,成都市青白江區清江西路65號壹棟樓的居民像往常壹樣在院子裏聊天打麻將。他們幾天來壹直聞到壹股奇怪的“臭味”,難以忍受,於是開始尋找源頭。
找了半天,終於發現“臭味”來自3單元壹樓25號。吸毒的單身母親李桂芳和她三歲的女兒李思怡住在這裏。他們想起已經很久沒有見到這對母女了,於是立即向家委會主任匯報了情況。家委會主任趕到現場,覺得事情不妙,立即報了警。
接到報警後,青白江區公安分局團結村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現場。警察從陽臺進入廚房,然後通過廚房進入客廳。進入客廳後,民警發現主臥木門的明鎖被壹根綠色羊毛繩拴著。警察解開了主臥室門上的毛線,然後警察試圖推開主臥室的門。他們感到有阻力,推了壹半,在門後發現了壹個小女孩的屍體。
隨後的屍檢表明,死者“已經失去了大部分頭發...屍體高度腐敗,腹部和四肢呈革質,頭部、面部、頸部和會陰附著大量蒼蠅……”
隨後的屍檢表明,死者“已經失去了大部分頭發...屍體高度腐敗,腹部和四肢呈革質,頭部、面部、頸部和會陰附著大量蒼蠅……”
屍檢也排除了李思怡死於暴力和中毒的可能性。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壹致認定李思怡死於饑渴。
說到這裏,康看到現場的照片後的眼睛馬上就紅了。他聲音嘶啞,聲音顫抖:“太可怕了。”
壹位網友寫道:“妳在壹個吃飽喝足的幸福時代餓死了。
警方、檢察院和法院的事後調查表明,此案極其簡單。
6月4日,李桂芳的兩個朋友邀請她壹起吃午飯。她帶著孩子,四個人壹起吃了午飯。這是李思怡的最後壹餐。此時大約是11 am。
吃飯時,三個大人約定去金堂縣“找點錢”。之後,李桂芳先送孩子們回家。那些日子李思怡生病了。他早上去醫院打針,回到家很快就睡著了。李桂芳用壹根綠色的羊毛繩系住主臥室的門,然後鎖上門出去了。現在是下午1點。
到達金堂縣後,李桂芳獨自去了壹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兩瓶洗發水,保安向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報案。黃蕭冰,壹名值班警察,趕到超市將李桂芳帶回派出所。
憑著警察的專業嗅覺,黃看出是個癮君子,提出要做尿檢。黃為此向副局長請示,並獲批準。尿檢呈陽性。在第壹份筆錄中,記錄了告訴黃家裏只有壹個小女孩,沒有人照顧。
黃向匯報了在尿檢的情況,並詢問是否應該對他進行強制戒毒。王新再次表示贊同。此時大約是6月4日下午5點。黃還向報告說家裏有壹個小女孩無人照看。
黃還與團結村派出所核實了的情況。這是團結村派出所接到的第壹個與本案有關的電話。回答這個問題的是在成都實習的成都警校學生魚目。
還詢問了當時金堂縣公安局的值班領導吳。王新給吳的請示稱家中有個無人照看的孩子,但吳仍批準對強制戒毒。這樣,李桂芳強制戒毒的程序就完成了。
22時許,城關派出所派出兩輛警車將和另壹名吸毒人員劉押解到成都市戒毒所。李桂芳在第壹輛警車裏,王新是司機。
根據李桂芳自己的陳述,她抓住車門,拒絕上車,懇求王新讓她回家,先安頓好孩子。上車後,經過青白江時壹直要求她回家,安頓好孩子再和他們壹起走。她還讓王新給她的二姐打電話,請她幫忙照顧孩子。然而,盡管李桂芳壹再請求,沒有人理會。
從金堂縣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經之路。李桂芳非常熟悉這條路。當她發現車已經過了青白江,就開始用頭摔門。在這種情況下,王新終於同意打電話。李桂芳把她姐姐家的電話號碼告訴了王新。王新讓同車的陸曉慧給李桂芳的妹妹打電話。陸曉慧打了電話,但沒人接。
王新讓陸曉慧去查團結村派出所的值班電話。這個電話也打了,接電話的是魚目。此時是6月4日晚10: 30左右,是團結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個與本案有關的電話。根據派出所值班記錄和電信局記錄,法院確認了該電話。
在這次事件中,團結村派出所接到了郊區派出所的兩個電話。他們知道李桂芳被迫放棄戒毒和李桂芳的家庭情況,而團結村派出所離李桂芳二姐家不到200米,離李桂芳家只有壹個街區,但他們什麽也沒做。
那是在戒毒所辦完所有手續後的6月5日淩晨。在王新離開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要求王新落實孩子們的事務。王新說,他已經告訴了團結村派出所。
後來,王新等人回到金堂縣,又馬不停蹄地過了青白江。
第二天早上,黃值班。上午9點左右,和讓黃再次聯系團結村派出所,黃回復說聯系過。據黃說,他給團結村派出所打了電話。但團結村派出所予以否認,電信局也查不到這個電話的記錄。
按照法律規定,黃應當在三日內將《強制戒毒通知書》送達的家屬、單位和派出所,但黃沒有送達。事發後,人們發現這三張通知還躺在他辦公桌的抽屜裏。
從6月5日早上到6月21晚上,無論是金堂縣城郊派出所還是青白江區團結村派出所,都沒有人過問這件事。
就這樣,從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晚上,三歲的李思怡壹個人被關在家裏。
發現門上有她手的痕跡,指甲有不同程度的破損,櫃子都被翻了個遍。她可能晚上受了驚嚇,躲在衣櫃裏。從地上的痕跡和排泄物被小心放進衛生紙的狀態來看,小女孩壹直在慢慢地生老病死。
為什麽警察眼裏沒有孩子?這是濫用暴力導致的失明。執法者們,請妳們眼睛裏有孩子,心臟在胸膛裏跳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