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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變遷: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公元前356年至公元前350年),戰國時期,秦國秦孝公支持商鞅進行了壹場比較徹底的封建變法運動。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進行了兩次以“棄礦田開樓,實行郡縣制,獎農鬥法,實行連坐法”為主要內容的改革。商鞅變法增強了秦國的國力,為秦國後來統壹天下奠定了基礎。它促進了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轉變,在中國歷史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背景

戰國時期的形勢

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制度崩潰,中央集權制度建立。這壹時期,鐵農具的使用和牛耕教的逐漸普及,導致了原來的國有土地所有制逐漸被私有土地所有制所取代,出現了地主和農民兩個對立的階級。奴隸主的土地所有權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被封建土地所有權所取代,新興的經濟和政治力量正在壯大。

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新興的軍事地主階級要求相應的政治權利,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化。所以有要求政治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的訴求。各國都掀起了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和楚國的吳起變法。

戰國初期,井田制的崩潰、土地私有制的出現以及秦國的稅制改革都晚於其他六國,社會經濟發展也落後於齊楚燕趙魏韓六國。為了增強秦國的實力,在諸侯國的霸權中處於有利地位,不被其他國家吞並,秦孝公引進人才,努力改革國家。

軍事上,戰爭頻繁。春秋時期以爭霸戰爭為主,戰國時期以兼並為主。各諸侯國為了贏得戰爭,競相增強國力。富民強兵和贏得戰爭成為政治改革的內在動力。

儒、道、墨、法等諸子百家爭鳴,而法家順應時代需要,成為各國進行政治改革的思想理論武器。

目的

根本目的:在吞並戰爭中取得優勢,以達到富裕強兵的目的。

主要目的: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的統治,為統壹秦國做準備。

經過

醞釀改革

轅門挺立得民心,商鞅變法強秦魂!商鞅對舊秦國意味著什麽?

要和大量的儒生爭論,反駁論點。

商鞅的舌戰群臣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國進行政治改革,他害怕人們的議論,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了壹次法庭會議,命令大臣們與工商業討論此事。

舊貴族的代表甘龍和杜摯起來反對政治改革。他們認為利潤是不可改變的,用起來也不容易。“古法沒有錯,禮貌也沒有錯。”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異教,古法是什麽?皇上不重修舊好,何必追隨?”“治天下不壹樣,國不合法。吳王唐,不從古;陰夏之滅,不可輕易以禮死。但不必反古,循禮而行也。”所以主張“立當時,依事制禮”(語出《尚軍·更法》、《史記·尚軍列傳》)。這就用歷史進化論的思想反駁了舊貴族所謂的“法家”、“禮法”,為推行變法做了輿論準備。

建立壹個字母樹

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好了,只是還沒有公布。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他在郭杜市場南門外豎起了壹根三尺高的木頭。

告示:誰能把這塊木頭搬到市場北門,賞十二兩黃金。人們很驚訝沒有人敢動它。商鞅還出告示說:“能搬得動的給他五十兩黃金(古“金”實為黃銅)。”壹個人鼓起勇氣把木頭搬到了市場的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兩黃金(黃銅)。

實行改革

發布草地開墾令

主要項目:草地開墾令

變法結束後,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命商鞅頒布《秦屯墾令》,拉開了全面變法的序幕。

其主要內容包括: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社會意識,削弱貴族和官員的特權,允許國內貴族加入農業生產,實行統壹的稅租制度。

第壹次政治改革

《征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為左書長,進行了秦國第壹次政治改革。

其主要內容是:

(壹)頒布實施隗的《法學經典》,增加法條坐刑,並對輕微犯罪使用重刑;

(2)廢除舊的石清石碌制度,獎勵兵役,禁止私鬥,頒布按兵役獎勵的二十級爵士制度;

(3)重農抑商,重獎農織,特別重獎開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匹多的,可以免除自己的勞動和賦稅,以農業為“產業”,以商業為“最後產業”,限制商人的經營範圍,重新征收營業稅。

(4)焚燒儒家經典,禁止民眾在政府周圍遊走。

(5)強制實行個體小家庭制度。它擴大了國家稅收和軍隊徭役的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增長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政治改革

鹹陽(今陜西省鹹陽市東北)地處關中平原中部,北臨高原,南臨渭河。它可以沿著渭河直抵黃河,也可以直抵鐘南山和渭河之間的函谷關。為了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公元前350年,秦孝公下令商鞅招兵買馬,按照魯魏的都城規模修建吉闕宮,另建新都。次年,他把都城從溧陽遷到鹹陽,命商鞅在秦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是:

(1)廢除貴族井田制,“開建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制,允許自由交易。

(二)普遍實行縣制,建立縣級官僚機構;“集小城市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有三十壹郡”,郡縣設縣令掌管縣政,縣令協助縣令,縣尉掌管軍務。該縣下轄幾個市、鄉、市、鎮。

(3)遷都鹹陽,建宮。

(四)統壹計量制度,頒布度量衡標準。

(5)編戶籍,五為五,十為為什麽,規定居民進行戶籍登記,開始按人口征收軍稅。

(6)革除戎狄習俗的殘余,禁止父子兄弟同房,實行小家政策。規定壹戶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在建戶年齡未分居的,加倍征收戶籍稅。這是對第壹次變法“異子之分”法的補充,也是對社會習俗的規範。

結果

商鞅變法:是從王國時代到帝國時代的壹次變法,影響深遠。

商鞅變法後,秦國舊制度被徹底廢除,經濟得到發展。秦國逐漸成為戰國七雄中最強大的國家,為後來秦朝統壹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繼位。政治改革侵犯了貴族的利益,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了變法的有力支持者,所以很難據理力爭,不得不逃亡。最終,商鞅在對秦軍的追擊中被殺,只落得個“分車”的下場。然而,改革仍在繼續。

成功的因素

它符合封建制度取代奴隸制的歷史趨勢。這是政治改革成功的根本原因。

商鞅變法贏得了統治者的支持,獲得了廣泛的社會支持。

商鞅變法的措施是全面而有效的。

商鞅剛毅,不畏權貴,執法如山,取信於民。

建立郡縣制,強調法治,使新法在地方得以順利實施。

秦君主的權力相對集中;法家是公認的;當地民風淳樸,尚武精神十足。[2]

特性

綜合:涉及政治、經濟、軍事、司法、文化、風俗等等。

徹底性:廢除景甜制度,廢除“石清石碌制度”,合法建立封建制度。

長期:有過兩次改革,歷時18年。

強執行力:商鞅變法過程中,采取嚴厲措施打擊舊貴族,加強意識形態控制,保證新法的實施。

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商鞅變法廢除了奴隸主的貴族特權,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確立了地主階級的專屬權力,增強了秦國的國力,為秦國的統壹奠定了基礎。

影響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壹次成功的變法,使阿沁成為強國,為以後統壹六國奠定了基礎,確定了法治思想。

商鞅吸收了李悝、吳起等魏楚法家的經驗,並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進壹步發展了法家政策,後來居上,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他進壹步打破井田制,擴大畝制,重農抑商,獎勵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開墾,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展。他普遍推行郡縣制,制定法律,統壹度量衡制,建立中央集權的君主政體。他禁止私鬥,獎勵戰功,並制定了二十秩的制度,有利於加強軍隊的戰鬥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焚詩書明法”,使變法法得以實施。由於這壹切,秦國迅速富強起來,為秦國統壹全中國奠定了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商鞅孝公,為秦開皇商。”(《論衡·舒潔篇》)

商鞅變法後,秦在經濟上改變了舊的生產關系,棄礦開荒,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舊的宗法制度受到沖擊,瓦解,國家機制更加完善,中央集權建設開始。軍事上,獎勵戰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大大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發展成為戰國後期最強大的國家,為秦國下壹步的戰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也為統壹全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對後秦國和秦朝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雲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壹改革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補充和積累的。《秦律》很多地方也講了坐在壹起的方法。比如戶籍隱匿或不實,不僅鄉官要受罰,而且每戶為“吳”的要罰壹個盾,“都要動”(即守邊要罰)。《秦律》也把鎮壓“賊”放在首位,對輕微犯罪用重刑。比如偷壹兩百兩塊錢的要“除之”,偷兩百二十塊錢以上的和偷六百六十塊錢以上的分別按犯罪論處,偷牛的按犯罪論處,偷羊或豬的也要重罰。即使是偷別人桑葉不到壹塊錢的,也要罰三十天。對於5人以上的“小偷”,處罰更為嚴厲。同時,《秦律》中對各種逃亡者的處罰也有很多規定。

評價

改革勢必觸及既得利益,必然遭到各方面的反對。歷史上的任何改革,既是治國方略的重新選擇,也是利益關系的重新調整,這才是改革會遭到抵制的真正原因。

進步

商鞅變法是戰國時期壹次比較徹底的封建改革運動,順應了封建歷史發展的趨勢,促進了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轉變,符合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極大地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發展。通過改革,秦廢除了舊制度,建立了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制度。改革促進了秦國的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與此同時,它增強了國力,實現了富國強兵。為以後全國統壹奠定了基礎,在中國歷史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限制

但在商鞅變法中,他輕視啟蒙,主張輕罪重罰,在壹定程度上加重了廣大人民群眾遭受的剝削和壓迫,在壹定程度上給廣大人民群眾帶來了巨大的痛苦。它還沒有與舊的制度、文化和習俗完全劃清界限。重刑政策和文化強制也對後秦產生了負面影響,導致了秦朝的暴政。“用內行刀鋸,用鐵甲兵外用”的思想,迷信暴力而忽視教化,也有其明顯的歷史局限性。也壓制了工商業的發展,違背了社會發展規律,不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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