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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的法家思想對中國產生了什麽影響?

第壹,積極影響

1,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維護祖國的統壹和領土完整。

法家的政治思想,因為適應了時代和環境的需要,把中國的歷史推向了壹個暫時的新局面。秦始皇推行中央集權的措施,確實得益於韓非、李斯思想的運用。

之後的漢朝統壹,雖然遵循“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原則,但實際上采取了“外師儒術”的政治方法,以有效鞏固中央集權。

後來,在唐朝的黃武時期、宋朝的分封制時期、元朝的統壹、明清乃至近現代歷史上,法家思想在維護祖國領土完整和統壹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

大壹統可以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從事大規模的生產活動和經濟建設,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

2.嚴格的政策和法律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社會發展進步。?

法家重視法治,他們采取的第壹個措施就是“分而治之”,即明確事物的歸屬。第二招是“建功立業,不畏強暴”,鼓勵人們立功,讓那些無法無天的人感到害怕。繁榮的最終目標是讓強兵富裕起來。?

3.大力倡導法律的約束力和權威性。

強調人民和官員,甚至君主都要守法,依法辦事,將法律的公正性、權威性和約束力融為壹體。《尚軍書》也認為君主應該受到法律的限制。

就像資產層面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法家關於法律和平等的思想,作為思想本身,具有超越其時代政治鬥爭的意義和價值。

二、負面影響?

1,強調法律價值的絕對性,忽視德治,不利於精神文明的建設和發展。?

我們知道,作為壹種社會現象,法律根本不存在。它是人類社會發展到壹定歷史階段才出現的。這就決定了法律本身的局限性和滯後性。

如果它的作用無限擴大,就會產生負面影響。比如人的思想、認識、信仰等領域都是法律無法調節的。

像生活中的壹些小問題,不宜用法律手段,而要用道德來約束。這種純功利的卑鄙和不忠,壹度很快導致了秦的死亡。?

2、法律來自君主,實行“獨斷專行”,專制皇權容易形成暴政和腐敗。?

法家認為立法權在君主手中,臣子不得行使。從而建立起君主極端專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我們知道不受約束的權力是可怕的。事實上,歷史上很多朝代最終滅亡都是因為這個因素。獨斷專行不利於皇權的長治久安。?

3.“強國弱民”從根本上不利於社會穩定。

在法家眼裏,富國與富,強國與強民是對立的,不可兼得。韓非甚至主張人要始終處於饑寒交迫的狀態,依靠國家的賞賜生存,保證人們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主張國家權利無限擴張,縮小人民利益,這是法家學說的危機。如果人民窮得生活不下去了,他們不會等著國家的糧食,而是會起來搶糧食。那麽任何獎懲都將失去作用,國家的繁榮也將不復存在。?

第三,總結。

總之,法家所做的壹切都是為了國家的富強,為了讓國家在當時的惡劣環境中生存下來,不被吞並。從當時的社會條件來看,法家的思想很進步。

然而,作為壹把“雙刃劍”,法家思想對後世政治的影響既有強烈的積極作用,也有不可低估的消極影響。

擴展數據:

法家淵源

法家思想的源頭可以追溯到夏商時期的官員。東漢歷史學家班固的《韓曙》說,“法家流而掩自憂官。”意思是法家之類的人很可能是從行政人員發展而來的。

春秋時期,齊國管仲、晉國郭燕、鄭國子產等人頒布法律和刑罰,改革田賦制度,推進封建化進程,成為春秋時期法家思想的先驅。從哲學上講,他們表達了壹些唯物主義觀點。

管仲及其後繼者提出了“自然不可改變,大地不易遵循其規律”的觀點,即承認自然有其客觀規律,反對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觀念。

戰國時期,法家、吳起、商鞅、申不害、、戲劇辛等先後在各國改革法律,廢除貴族的世襲特權,使平民通過開墾荒地,獲得軍事成就,成為新的土地所有者。

讓中國人有機會做官,瓦解了周朝的等級制度。從根本上動搖了靠血緣維系的貴族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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