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三條的驗證:
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解釋本條是關於立法應當遵循憲法基本原則的規定。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活動的根本準則。依法治國,說到底就是依憲治國。維護法治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權威。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是立法的最重要原則之壹。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立法依據。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所有法律必須遵循的規範。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對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作出了完整準確的規定。黨的基本路線可以概括為“壹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四項基本原則是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生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憲法序言明確規定:“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的國家。憲法的上述規定集中體現了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這也是憲法基本原則的核心部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代表和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壹致意見和根本利益。黨和國家的壹切工作都必須堅持基本路線,立法工作也必須堅持基本路線,這是立法工作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維護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證。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首先要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圍繞發展社會生產力這個根本任務,以改革為動力,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工作。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之本,改革開放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必由之路。立法工作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為經濟建設中心服務,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政策,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憲法序言明確規定了中國* * *產黨在全國的領導地位,這是中國人民總結歷史經驗得出的最基本的結論,是億萬人民在長期鬥爭中作出的果斷選擇。立法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原則尤為重要。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是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黨通過國家權力機關使自己的主張成為法律,成為國家的意誌。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領導人民遵守和實施。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把立法工作同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緊密結合起來。立法法規範和完善了國家立法體系,是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法制建設有機結合的重要體現。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進行了深入而廣泛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其他改革。改革是壹場偉大的革命,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變革。隨著改革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立法工作需要適應改革的需要,通過立法來推動和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立法工作要善於總結改革開放中形成的新鮮經驗,以法律的形式肯定經過實踐檢驗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隨著改革的深入,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我們需要建立壹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社會保障和國家對市場宏觀調控的法律規範,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促進教育、科技、文化等事業全面發展的法律規範,完善促進國家權力機構職能轉變、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法律規範。把立法工作與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緊密結合起來,可以有效推動改革和建設的發展,更好地體現黨在國家事務中的領導作用,不斷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推向前進。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解釋本條是關於立法應當遵循憲法基本原則的規定。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活動的根本準則。依法治國,說到底就是依憲治國。維護法治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權威。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是立法的最重要原則之壹。
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立法依據。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是所有法律必須遵循的規範。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對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作出了完整準確的規定。黨的基本路線可以概括為“壹個中心、兩個基本點”,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四項基本原則是指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生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憲法序言明確規定:“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的根本任務是沿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制度,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自力更生,逐步實現工業、農業、國防和科學技術的現代化,把中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的國家。憲法的上述規定集中體現了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這也是憲法基本原則的核心部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代表和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壹致意見和根本利益。黨和國家的壹切工作都必須堅持基本路線,立法工作也必須堅持基本路線,這是立法工作堅持正確政治方向、維護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證。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們首先要集中力量發展社會生產力。圍繞發展社會生產力這個根本任務,以改革為動力,推進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工作。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立國之本,改革開放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必由之路。立法工作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為經濟建設中心服務,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政策,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憲法序言明確規定了中國* * *產黨在全國的領導地位,這是中國人民總結歷史經驗得出的最基本的結論,是億萬人民在長期鬥爭中作出的果斷選擇。立法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原則尤為重要。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是路線方針政策的領導。黨通過國家權力機關使自己的主張成為法律,成為國家的意誌。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領導人民遵守和實施。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必須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把立法工作同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緊密結合起來。立法法規範和完善了國家立法體系,是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法制建設有機結合的重要體現。
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進行了深入而廣泛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其他改革。改革是壹場偉大的革命,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變革。隨著改革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立法工作需要適應改革的需要,通過立法來推動和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立法工作要善於總結改革開放中形成的新鮮經驗,以法律的形式肯定經過實踐檢驗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隨著改革的深入,黨的十四大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我們需要建立壹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法律體系。不斷完善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社會保障和國家對市場宏觀調控的法律規範,完善與市場經濟相適應、促進教育、科技、文化等事業全面發展的法律規範,完善促進國家權力機構職能轉變、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設的法律規範。把立法工作與國家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緊密結合起來,可以有效推動改革和建設的發展,更好地體現黨在國家事務中的領導作用,不斷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推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