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廉潔自律的準則

廉潔自律的準則

廉潔自律是黨員幹部的基本行為準則,是黨員幹部的立身之本、處世之道、執政之重,是黨和人民對黨員幹部的基本要求。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廉潔自律的準則。歡迎閱讀!

廉潔自律的準則

1,禁止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黨員領導幹部要清正廉潔,忠於職守。禁止利用職權和地位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允許下列行為:

(壹)向管理和服務對象索要錢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和宴請;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品和各種有價證券;

(四)接受下屬單位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贈送的信用卡等支付憑證;

(五)以虛報、瞞報等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及其他利益的;

(六)用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並借機斂財;

(七)接受下屬單位或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遊活動;

(八)用公款為領導幹部住宅配備電腦並支付上網費用。

2、不得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壹)各級領導幹部不準接受下列單位或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1.管理和服務的對象;

2.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

3.外國商人和私營企業家

4 .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二)中央紀委五次全會後,領導幹部收受上述第(壹)項所列單位或者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無論數額大小,都將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直至開除黨籍,或者責令辭職、免職、辭退等組織處理。

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三)領導幹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收受與領導幹部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經查證本人知曉的,按照上述第(二)條處理。

(四)向領導幹部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個人和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在中央紀委第五次全會前收受、給予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並主動向組織如實足額上繳的,可以根據情節不予處分、免除處分或者減輕處分;不報送或不主動向組織報告的,按上述規定處理。

3.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

(壹)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內交往中,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不能以各種理由拒絕的禮品必須登記上交。在國內交往中收到的其他禮物(不包括親友之間的禮物),除了價值不大的以外,都必須登記。

(二)按規定需要登記的禮品,本人應在收到禮品之日起壹個月內(如在外地接受禮品,從返回本人單位之日起)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並將登記表提交當地主管部門指定的受理部門登記。接受登記的部門可以在本機關公布贈與登記。

登記在冊的禮品需要上交的,應當連同《禮品登記表》壹並提交至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記部門。

(三)接受後應當登記上交的禮品,未登記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如實登記上交的,由其所在的黨組織、行政部門或者紀檢監察機關責令登記上交,並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4.關於在國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

(壹)國家領導人、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共同負責。

出國訪問的人可以根據國際慣例和國情酌情贈送禮物。對於第壹次訪華的外賓,如果對方送禮物,可以適當回贈。

外國專家、學者和技術人員來中國幫助建設、免費講學或長期工作的,出境回國時可贈送紀念水晶。

對於再次或多次訪華的外賓,包括參加定期磋商、會晤、會議等活動的外賓,可以相互協商,避免互贈禮品。如果對方堅持要送禮,可以給團長、團長夫人、重要成員適當送禮。

對外送禮,必須貫徹節儉樸素的原則。送禮應盡量選擇具有民族特色的紀念品、傳統工藝品、實用物品,簡單大方,不求奢華。

(二)按照中國市場價格計算價值不足200元人民幣的贈與,為受贈人保留;200元以上的,按照以下辦法處理:

1.貴重禮品、黃金、珠寶制品、高檔工藝水晶和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禮品,由接收單位移交禮品管理部門,送有關機構或博物館保存和展示。

2 .具有科研價值的專業用品、設備和禮品可留給受贈單位。

3.高級耐用品、汽車和摩托車,交給禮品管理部門;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音響、高端相機等。,應移交禮品管理部門處理,也可經禮品管理部門同意後留給受贈單位。

4.食品、煙酒、水果等禮品可以屬於受禮人本人,也可以屬於其所在單位。

5.高中檔實用物品,如鐘表、錄音機、衣料、服裝等。,會由受贈人所在單位按國內市場價半價處理,受贈人可以照顧,每人每年限購兩件。

6.其他貴重物品和未經禮品管理部門批準,屬於受贈人或其所屬單位的物品,壹律由禮品管理部門處理。

出售禮品的收入全部上繳國庫。

(三)對方在國外公務活動中贈送禮品或者有價證券的,應當拒絕;實在難以拒絕的,所收禮金、有價證券全部上繳國庫。

(四)受贈人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在國外公務活動中贈送和接受禮品的規定》的要求填寫禮品申報表。

(五)出訪、出訪以外的對外交往中贈送禮品的標準和接受禮品的處理,參照前排的有關規定辦理。

(六)出國贈送禮品的數額由財政部和外交部規定。這兩個部門可以根據我國物價的變化來調整數額和發布通知,其他任何部門都無權更改。

不得弄虛作假、虛假誇大。

不要搞各種脫離實際,沽名釣譽的事情?圖像工程?、?績效項目?;嚴格控制各種名目的節慶和達標評比活動。對以虛報等手段獲取榮譽等利益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搞形式主義,官

官僚主義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政治影響的,要嚴肅查處,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引進資金和項目不得獲得獎金。

黨政幹部在引進資金和項目後,按照壹定比例或標準獲得獎金或其他物質獎勵,本質上是經濟生活中的有償中介活動。而且,這種活動容易誘發行賄、貪汙和私分國有資產等以權謀私的行為。《中國* * *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試行)》第二條第(-)項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從事有償中介活動;《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第八十八條也明確規定,黨、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黨員幹部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按照經商辦企業的錯誤處理。因此,以下人員不得適用當地政府對引進資金和項目的物質獎勵政策。

黨、國家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黨政幹部;

(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黨政幹部,其他事業單位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

(三)省部級以上黨委管理的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地廳級黨委管理的企業領導幹部。

對引進地方資金和項目有重要貢獻的上述人員,可予以鼓勵,作為年終評優和評選各種先進技術的參考條件。對以引進資金、爭取項目獎勵等名義收受賄賂、貪汙私分國有資產的,以及其他違紀違法行為,要從嚴懲處。

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

黨員領導幹部要警惕商品交換原則滲透到黨的政治生活和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中。未經許可,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不允許下列行為:

(壹)個人經商、經商;

(二)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並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

(四)個人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投資者

47.嚴禁黨政機關和幹部經商辦企業。

(壹)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包括黨委、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必須堅決執行中央、國務院的歷史規定,不準經商、辦企業。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必須在財務、名稱、人員等方面與黨政機關徹底脫鉤。嚴格劃界

明確黨政機關管理權限與經濟實體經營權的邊界。所有經濟實體都必須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嚴禁利用經濟實體的經營收入增加政府官員的工資、獎金、補貼等收入或用於其他福利支出。嚴禁黨政機關利用職權為經濟實體謀取非法利益。

在當前的機構改革試點和下壹步的機構改革中,如果把政府的經濟管理部門轉變為經濟實體,就要嚴格政企職責分開。壹個機構,兩個品牌?,不能再行使政府部門的行政職能。

(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在職幹部不得經商辦企業,不得具有黨政機關幹部和企業職工雙重身份。在機構改革試點中,要支持和鼓勵壹部分幹部脫離黨政機關,從事各種經濟活動,包括第三產業。特別要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領辦、承包、租賃虧損微利企業,創辦開發性、服務性經濟實體。但這些人不能保留在黨政機關的原職務,不能以黨政機關的名義或作為黨政機關幹部從事經營活動,應與黨政機關脫鉤。

嚴禁利用職權在股票和證券交易中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投資於證券市場,以合法方式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壹)利用職權或者地位的影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供買賣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範圍內的上市公司股票,或者以他人名義持有或者買賣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範圍內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便利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官員及相關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壹)掌握內幕信息的上市公司主管部門和上市公司國有控股單位主管部門,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上述主管部門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股票。

(三)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或者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工作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往來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職後三個月內,繼續受《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規定》的約束。

因新任職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後壹個月內,將其任職前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處置完畢,不再持有。

(五)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受到侵犯的;《黨政機關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幹規定》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退休後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其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壹)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離)幹部不得興辦商業企業,除非受雇於這類企業,否則不得經商。

在商品買賣中,不準以任何形式參與倒賣生產資料和緊缺商品,向有關單位索要國家物資,搞金融活動。

(二)黨和國家機關退休(離)幹部不得在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公司)擔任任何領導職務(包括榮譽職務)或者其他管理職務,企業不得聘用。已經服役的必須辭職。

(三)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離婚)幹部,可以報考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業企業的崗位,但必須辦理退休(離婚)手續滿兩年後,才能到原機關主管的行業、企業工作。到這些企業工作,必須經當地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部門批準,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

退休(離)幹部在這些企業就業期間,原主管部門應立即停發其享受的各種生活福利,交由企業負責。本人在企業獲得的報酬金額,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與原幹部平均獎金之和。退休幹部到企業工作時,應向原主管部門如實申報收入。按照本規定,退出企業後,由原機關恢復原生活待遇;不按本規定執行的,取消其退休待遇,不予恢復。

(四)黨和國家機關退休(離異)幹部從事養殖業和種植業生產、技術開發、咨詢、服務、講座、寫作、翻譯以及食堂、洗衣房、理發店等改善機關後勤服務的經營服務活動,繼續執行1984)27號文件有關規定,取得合理報酬,嚴格按規定納稅。

(五)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任和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接受其原任職務管轄區域和業務範圍內的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介機構的委派,個人不得從事或者代表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與其原任職務業務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禁止以公謀私,化公為私。

黨員領導幹部應遵守公共財產的管理和使用規定。禁止為私利服務,把公共利益變成私人利益。不允許下列行為:

(壹)用單位信用卡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二)逾期不歸還所借公款的;

(三)公費或變相公費出國旅遊;

(四)用公款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和獲得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五)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

嚴禁用公款出國(境)和變相出國(境)旅遊。

嚴禁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會等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遊。,且不得違反規定跨地區、跨部門組織出國(境)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訪國家、繞道或延長在國(境)外停留時間。黨政機關要嚴格控制領導幹部出訪,沒有明確目的和實質內容的壹般性考察和出國(境)活動要堅決制止。地方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壹般不得單獨出國進行立法、司法、財稅等領域的考察交流。省(部)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不得在國(境)外舉辦和參加經貿洽談會、展銷會、投資洽談會等經貿活動,不得出國(境)推銷股票,不得參加企事業單位出國(境)團組。

嚴禁公款旅遊。

(壹)各級領導幹部,首先是高級幹部,必須公款旅遊。違反規定的,領導機關和紀檢部門要責令其認真檢查,嚴肅處理。對查處不力的部門和單位,上級部門要追究其領導責任。

(二)禁止以出差、開會等名義用公款旅遊。幹部出差應根據工作需要,按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進行。出差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財經紀律,不得離開工作區域,不得用公款遊覽旅遊區和景點。對違紀者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紀律處分,費用超支不予報銷。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學術團體原則上不準在旅遊城市和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確需在這些地方召開會議的,應當報上級審批,並征得當地人民政府的同意。時間安排應該避開旅遊旺季。

所有會議不準用公款組織遊覽。

(三)堅決停止以參觀學習為名用公款旅遊。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控制出國留學。確需組織縣外參觀的,應報當地(市)主管部門批準;跨境(市)的,需報省級主管部門批準;跨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並事先征得被訪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和接待單位的同意。;否則,不予接待。所有出國訪問和學習都要有明確的目的,控制人數,嚴格規定時間、往返路線和經費數額。對不按規定辦事,用公款旅遊繞道或中途停留者,將依紀處理,費用不予報銷。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長、主席、市長的跨省活動,須報中央或國務院領導同誌批準。中央和國家機關的部長離京,應事先向中央辦公廳或國務院辦公廳報告。

(四)各級幹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養、療養和探親的規定。副省(部)級幹部外出療養、療養,因病或年老體弱確需家屬陪同的,只報銷壹名家屬的機票和住宿費。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不得用公款組織退休。

離休幹部出差或以其他名義變相出差,不得向個人發送公款。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活動,應按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五)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要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堵塞旅遊公款使用的漏洞。對於違反規定的費用,不管是誰花的、誰審批的;都不報銷。各級領導幹部要支持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履行職責。領導幹部強行用公款或變相公款旅遊報銷費用的,財會人員有權拒絕處理,並向上級機關和紀檢部門如實反映。上級部門和紀檢部門要查清情況,嚴肅處理。會計人員應遵守財經紀律,違反規章制度,放棄職務的,予以嚴厲批評並責令改正。

  • 上一篇:勞動爭議申訴範文
  • 下一篇:2022年計算機培訓報告範文(5篇精選文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