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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設30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辦公室文電、信息、安全、保密、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監督。

(2)政策研究室。

分析國內外工業發展的趨勢和動向,組織工業和信息化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對年度研究課題的總體安排提出建議;參與重大綜合性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承擔政策和理論文件的起草工作。

(3)綜合法律部。

承擔重要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系統研究工作,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起草和實施情況;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核;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宏觀指導全省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指導非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和非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登記備案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

(四)投資計劃處(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監督處)。

擬定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省級財政建設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權限,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相關工作,監督重點項目,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相關問題。

(5)產業政策司。

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定全省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提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參與投資項目審計;負責符合產業政策認定、工業行業準入和全省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所屬行業協會的工作。

(六)經濟運行部(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測分析工業經濟日常運行情況,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等生產要素,組織重要物資應急調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承擔相關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工作;組織制定和實施鎂、硼資源開發和保護的政策和生產計劃;負責鹽業管理;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科技司。

組織制定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和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新產品的認定;指導和協調重大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制;指導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定及質量管理;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項目,組織實施推進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

(8)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

制定並組織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推行清潔生產的產業政策;參與制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汙染治理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9)企業改革協調指導辦公室(中直企業協調聯絡處)。

宏觀指導企業改革,根據分工組織制定全省非國有工業企業改革方案;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出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體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和企業股份制改革的建議;負責與中智企業的聯絡和協調。

(10)產業集群發展司。

協調全省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相關政策;引導工業園區產業布局和定位,支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協調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負責產業集群信息的統計和分析。

(11)運輸協調辦公室。

負責全省綜合運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參與制定全省交通發展政策;推動工業企業發展現代物流業;協調重點企業、重點物資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指導全省地方鐵路、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和企業自備車輛的管理工作;春運期間組織和協調假日運輸。

(12)培訓部。

參與制定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人員培訓,配合有關部門預測工業和信息產業人才需求,指導相關企業引進國外智力,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管理人員職業資格相關工作;負責系統幹部的培訓。

(13)國際合作辦公室。

參與制定工業和信息化利用外資的相關政策法規、利用外資重點領域和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省工業和信息企業外商投資產業、信息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協調解決相關問題;促進省內工業和信息企業與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合資、合作與交流;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

(14)醫藥部。

負責醫藥行業的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醫藥行業的規範、法規和技術標準,研究制定行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醫藥工商企業的改革和結構調整;參與醫藥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推動醫藥行業技術進步和產品結構調整;依法負責省級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儲備管理;負責專項中藥材和中藥材生產扶持資金的管理;負責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預測。

(15)電力部。

參與制定並監督實施全省電力行業規劃,制定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電力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以及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審查、頒發和監督管理;分析電力運行形勢,平衡電力資源,編制和下達電力供需調控計劃,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制定和實施增供售電政策;指導全省節電工作,組織電力需求管理;參與電力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推動行業技術進步;參與管理電力、熱力價格的調整和整改;指導農村電力管理體制和農村電氣化改革。

(十六)裝備工業廳(省汽車工業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省機械裝備工業和汽車工業;組織協調裝備制造業振興發展,提出相關支持政策建議;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項目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17)冶金部。

負責全省冶金(鋼鐵、有色金屬、黃金)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本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工業技術創新活動,促進工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預測;引導稀土產業發展。

(十八)石油化工廳(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省石油化工行業;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本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工業技術創新活動,促進工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預測;受理農藥生產企業批準和農藥批準證書的申請,並進行評審和申報;承擔遼寧省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輕工業部。

負責管理全省輕工業;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本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工業技術創新活動,促進工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預測。

(20)紡織部。

負責管理全省紡織行業;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本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工業技術創新活動,促進工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預測。

(二十壹)建材廳(省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負責全省建材行業的管理;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本行業工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工業技術創新活動,促進工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預測;指導全省墻體材料改革。

(22)電子信息辦公室。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指導產品結構調整;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設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研制和生產,組織協調國家重大工程所需配套設備、元器件、儀器、材料的國產化工作;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預測。

(23)軟件服務司。

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引導軟件產業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軟件服務業的發展;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的發展。

(二十四)信息推廣辦公室。

指導和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項目;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促進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推動信息技術的普及和應用;協調通信產業發展,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省無線電辦公室)。

制定無線電頻譜規劃,合理開發利用頻譜資源;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和指配;負責無線電臺管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幹擾調查,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項,維護空中電波秩序;負責非無線電設備的無線電波輻射管理;協調和處理軍地之間的無線電管理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承擔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6)信息安全協調辦公室。

協調全省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公共電信網除外)的安全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二十七)軍工投資與科技管理辦公室。

擬訂國防科技工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負責軍工行業經濟運行的綜合統計分析;組織本地區軍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論證和申報,參與軍隊投資項目的審核和驗收;監督管理關鍵軍事裝備設施和軍事保障能力;組織申報和實施軍工基礎科研和配套軍民品科研項目;負責科技成果登記、申報和推廣,國防專利和知識產權管理,產學研結合;組織協調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地方保障軍事核心能力建設相關事宜;指導武器裝備質量技術基礎工作,管理相關計量技術機構;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動員。

(二十八)軍工資質認證和軍民融合行業處(省船舶工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軍民融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推進軍民融合技術改造和產業發展,引導軍轉民和軍民融合產品發展,推進軍民融合;指導軍隊單位體制改革,推進軍隊結構調整;指導和監督軍事單位的安全保密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照權限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的保密資格;組織二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申請,負責全省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全省船舶工業。

(二十九)軍事安全與民爆器材管理處(省核事故應急辦公室)。

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和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軍、民爆單位的安全生產,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組織相關教育培訓;組織制定核應急法規和標準,負責建立核應急技術支持體系;組織全省核能安全和核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提出省級核應急儲備基金的年度預算;組織核事故應急工作和軍用核設施安全監管,協調核軍工單位重大生產事項;承擔省核事故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0)人事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按照分工,共同管理軍隊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成立紀檢組和監察室共同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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