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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政府實施了哪些政策來解決中國的民族問題?為此設立了哪些省級行政區劃?

實施徹底的國家平等政策。新中國成立前,我國各民族深受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的剝削和壓迫,廣大少數民族不平等。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廢除了民族剝削和壓迫制度,明令禁止民族歧視,確立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區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為核心的民族政策和制度。為了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中國政府采取了壹系列政策和措施:(1)為了全面貫徹民族平等政策,從1953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民族識別工作。確定了55個少數民族。新中國的民族識別使許多在舊中國不被承認的少數民族得到了應有的承認,享有了與中國其他民族平等的權利。(2)五六十年代,少數民族地區進行民主改革。廢除了領主、貴族、首領等特權者的壹切特權,消滅了民族壓迫和剝削制度,使廣大少數民族獲得了人身自由,成為社會生活中的平等成員,成為國家和自己命運的主人。(3)反對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視。在舊中國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的制度下,許多少數民族沒有平等準確的稱謂,少數民族地區的壹些地名也帶有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的含義。因此,在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處理帶有歧視或者侮辱少數民族的稱謂、碑、匾的指示》,規定對歷史遺留的帶有歧視、侮辱少數民族的地名、碑、匾分別予以取締、更改、封存或者收押。(4)大力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充分保障少數民族參政議政的權利。參政議政權是壹項重要的平等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的規定,少數民族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同時,建國以來,國家制定和采取了壹系列培養和使用少數民族幹部的政策和措施。截至目前,中國有270多萬名少數民族幹部。在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中,都有相當數量的少數民族工作人員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少數民族的政治平等權利得到保障。

——保障少數民族自治。為了充分保障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管理自己內部事務的權利,中國政府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為了使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法律化,中央人民政府於1952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全國人大於191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國務院頒布了《進壹步實施法》。截至目前,我國已建立155個自治區,其中自治區5個,自治州30個,自治縣(旗)120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實施,使實行區域自治的少數民族享有廣泛的政治、經濟、文化和教育自治權。同時,為散雜居的少數民族的權利制定和采取了保障措施。全國建立了1256個民族鄉。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發布了《關於保障各散居少數民族平等權利的決定》。1993年,國務院批準頒布了《民族村行政工作條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條例》,進壹步發展了對散居少數民族權利的保護。

——促進少數民族發展,充分保障他們的發展權。國家盡壹切努力促進各民族的發展和進步。根據少數民族地區的實際情況,國家民委和有關部門制定並采取了壹系列財政、稅收、貿易、扶貧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幫助和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動員和組織發達地區支援少數民族地區。具體來說:(1)加強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基礎產業發展。(2)發展少數民族地區農牧業經濟。政府通過發放農具、生產資金、減免農牧業稅、發放無息或低息貸款等方式,支持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經濟的發展。(3)對少數民族地區實行優惠的財政政策。從1955開始,國家在1964設立了“民族地區補助”、“民族地區機動資金”,采取了提高民族地區財政預備費比例等優惠財政政策。65438到0994,財政體制改革後,原有的對少數民族地區的補助和專項資金政策全部維持。(四)鼓勵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貿易,照顧少數民族用品的生產。(五)幫助少數民族貧困地區脫貧。通過10多年的扶貧開發,少數民族地區人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明顯改善。(6)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教育。國家采取了壹系列政策和措施,如在招生時降低少數民族考生的錄取標準,重視少數民族語言教學和雙語教學,如加強少數民族教師隊伍建設,在經費上給予特殊照顧,舉辦民族學院和民族班等,發展民族教育,保障少數民族受教育的權利。

——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保障少數民族文化權利。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制定並采取了壹系列政策和措施,保護少數民族使用和發展語言文字的權利,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遺產,繁榮少數民族的文化藝術事業,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的傳統醫藥和體育,使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得到弘揚,少數民族繼承和發展本民族文化的權利得到保障。

——逐步完善民族法規體系,為保障少數民族權利提供法律依據。十壹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民主法制建設不斷加強,保障少數民族人權的法律體系進壹步完善。截至目前,已經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基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為主體,包括部分地方性法規、126件自治條例、209件單行條例和民族問題法規在內的民族法規體系,為少數民族權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對話。為了進壹步向國外介紹和宣傳中國少數民族人權保護的情況,1997編輯出版了《中國少數民族人權概述》壹書,系統闡述了中國少數民族人權保護的理論和實踐。1999與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 *,共同編撰《中國的少數民族政策與實踐》(白皮書)。國家民委積極開展人權領域的國際對話與交流,先後與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幾十個國家就少數民族人權保護問題開展了對話與交流,增進了相互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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