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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於進壹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管的意見文本

農業部關於進壹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管的意見

農醫發[201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畜牧獸醫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5〕15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按照深化依法治農的總體部署和要求,轉變政府獸醫工作職能,切實履行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職責,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維護公眾。

壹、充分認識加強動物衛生監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壹)動物衛生監管是政府獸醫工作的重要壹環。近年來,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動物衛生法律法規,實施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依法對動物防疫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和執法,嚴厲打擊飼養、生產、屠宰、加工、儲運等各個環節的違法行為,為推進依法獸醫管理,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動物產品安全做出了重要貢獻。進壹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管是今後獸醫工作發展的基本方向和重要任務。有效履行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是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重要職責。是加快轉變水產養殖發展方式、深化依法治農、推動獸醫事業科學發展的迫切要求。

(2)動物衛生監管有待進壹步加強。目前,壹些地方對動物衛生監督在獸醫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認識不清、重視不夠,重許可、輕監管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健全、執法力量不足、執法手段薄弱、執法力度不夠、執法行為不規範的狀況在壹些地方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變。動物衛生監管與當前重大動物疫病從有效控制到質的根除的根本轉變,與地方人民政府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負總責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這些問題迫切需要認真解決。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進壹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提高認識,調整思路,創新機制,加大投入,嚴格管理,全面加強動物衛生監管。

二、明確動物衛生監督的目標和職責。

(3)動物衛生監督的目標。整合現有獸醫行政執法資源,理順獸醫行政執法體制,完善動物衛生法律法規,創新動物衛生監督體制機制,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建設,完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投入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職責明確、行為規範、 執法有力保障充分,全面履行和落實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法定職責。

(四)動物衛生監督的職責分工。各級畜牧獸醫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和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以及其他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的監督執法,承擔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相關工作。上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下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下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規定定期向上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告工作。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機構等技術機構應當為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提供科學有效的技術支持。

三、加強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

(五)加快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建設。省、市、縣三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整合現有動物防疫、檢疫、監督機構及其行政執法職能,設置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在鄉鎮或區域設立動物衛生監督分所,作為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派出機構,統壹名稱為“XX縣動物衛生監督所XX分所”。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使用統壹的執法標誌,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六)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的管理。各地要綜合滿足當地養殖業發展和動物衛生監管工作需要,科學測算和配備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加快官方獸醫制度建設,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抓緊落實現有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在編和在崗的官方獸醫身份。加強對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等獸醫專業人員的管理,采取簽約、聘用等有效形式,協助官方獸醫開展動物檢疫等執法協助工作。完善培訓、考核、獎懲制度和人員招聘制度,建立壹支政治過硬、作風正、業務精、紀律嚴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隊伍。

四、創新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機制

(七)加強全過程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按照分類管理與分級指導相結合、事前審批與事後監管並重的原則,嚴格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規範跨省檢疫審批,加強檢疫證明管理,推進檢疫申報點建設,創新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監管模式,進壹步加強養殖、生產、隔離、屠宰加工、儲運等環節動物衛生監管執法。加快基層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建立健全跨區域案件聯防聯動機制、起訴聯動機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和跨部門執法協調合作機制。

(八)完善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機制。國家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機構負責國家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的實施,並為各省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培訓。各省畜牧獸醫部門要建立健全動物健康風險評估機構,及時對畜禽養殖、屠宰、加工企業的動物健康狀況、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安全水平、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進行風險評估。根據動物和動物產品的不同風險狀況,確定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的重點頻次,實施風險管理。加強源頭管理,引導水產養殖生產者遵循良好健康養殖和獸醫衛生標準,有效降低動物疫病等動物健康和動物產品安全風險。

(九)實行區域性動物衛生監督制度。國家對動物和動物產品實行區域檢疫監督管理,逐步提高全國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水平。加強活畜禽跨省調運監督管理,逐步實行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產地銷區聯動制度,嚴格管理官方獸醫認證和出省檢疫證明,督促落實產地和企業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安全責任。加強無規定動物疫區建設評估,積極申請國際無疫區評估認證。鼓勵和引導畜禽生產企業開展生物安全區建設,加快提高畜禽養殖標準化和規範化水平。

(十)實施動物標識和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按照生產可記錄、信息可查詢、流程可追溯、質量可追溯、責任可追溯的基本要求,加快動物標識和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調整完善建設思路和技術路線,提高建設質量和實際應用效果,實施動物和動物產品全程追溯管理。建立全國統壹的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信息平臺,實現檢疫審批、官方獸醫認證、跨省調運監管等業務信息統壹管理,全面提升動物衛生監管信息化水平。

五、進壹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建設。

(十壹)完善動物衛生監管公共財政保障機制。按照《動物防疫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履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職責所需經費,包括人員經費、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人員培訓、動物衛生監督證章等工作經費,要嚴格足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從根本上解決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作為政府服務法定職能的定位問題。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進壹步研究完善對基層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財政轉移支付、無害化處理補助等專項財政投入政策。

(十二)繼續加強動物衛生監管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履行職責的實際需要,科學確定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建設標準。重點加強辦公設施設備、執法辦案、現場快速檢測、調查取證工具等儀器設備建設,加強隔離檢疫、無害化處理、追溯體系和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信息管理和應對突發重大動物衛生和動物產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十三)切實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水平。按照進壹步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實施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培訓,加強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學習。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和作風,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定期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全面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

(十四)全面提高動物衛生監管技術支撐能力。根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需要,及時調整檢疫對象,確定科學合理的動物衛生防護水平。完善動物衛生監督技術標準體系,加強基層執法快速檢測技術的推廣和培訓,提高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加強檢疫、檢測、無害化處理和風險分析等技術研究。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風險評估等機構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檢測數據和風險預警報告,提高動物衛生監管科技水平。

六、建立健全動物衛生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五)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和我部關於依法行政的規定,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執法監督檢查制,以及定期培訓考核、關鍵崗位輪崗和執法回避制度。要認真梳理執法依據和權限,明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執法人員的法律責任,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切實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問題。進壹步完善動物衛生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查和聽證,公開程序和結果,接受社會監督。要強化服務意識,保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動物衛生監督的組織領導。

(16)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動物衛生監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動物衛生監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行研究和規劃。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同誌要抓好落實,加強動物衛生監管的組織協調、調查研究、監督檢查、宣傳指導。要主動向當地政府領導匯報解決制約動物衛生監管的重大問題,積極與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協調。,依法將動物衛生監管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落實機構隊伍和政策措施,保障各項條件。建立健全考核、專項檢查和通報制度,確保動物衛生監督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總結動物衛生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於201112+05前報我部獸醫局。

201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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