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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處罰是什麽?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解讀】本條是對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駕駛員的壹些基本要求。如果最後壹條是對車輛的要求,那麽這壹條主要是對人的要求。第壹款、第二款要求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駕駛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把酒駕分為酒駕,

酒後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拘留15日以下,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判決後,判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判決後,判處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知識關聯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為了保證法律的正確統壹實施,依法懲治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80 mg /100 ml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第壹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所稱“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 "全文閱讀

八種酒駕重罰。

(壹)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65438±000毫升;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四)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的;

(五)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嚴重超員、超載或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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