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大常委會要切實履行法定監督職能,通過執法檢查、聽取專項工作匯報、備案審查、代表視察檢查等方式,加強對疫情防控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級疫情防控指揮部命令執行情況的監督,督促有關方面落實醫療救治、生產生活、獎勵補助等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充分發揮各級人大代表的作用,收集和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本級選舉或者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監督。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不有效履行職責的,可以依法立案質詢或者組織特定問題調查,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可以依法立案罷免。三、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職責,逐級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保護網絡,形成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的防控體系,實行全省聯防聯控機制。
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強高危地區疫情防控,突出重點,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分區域施策;懲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哄擡物價、囤積居奇、非法獵捕交易野生動物等違法行為;加強疫情防控物資供應,加強醫療物資供應,促進疫情防控物資企業復產,規範捐贈和捐助行為;按照法定的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及時準確報告疫情信息;以實施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為抓手,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秩序恢復;開展疫情防控宣傳和法律服務,妥善處理疫情防控中的各類矛盾和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省、市、縣(市、區)的統壹部署,堅持力量下沈,發揮群防群治力量,組織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做好轄區管理工作,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切實做好轄區內的防控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充分發揮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落實相關防控措施,指導和推動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四是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交通運輸、道口管理、社區管理、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應急。在不違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前提下。五、各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的統籌力度,優先保證患者救治和壹線醫務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對疫情防控物資的需求;增加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應,保證城鄉居民的正常生活需要。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優化工作流程,建立綠色通道,為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使用及相關工程建設提供便利。六、省、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實事求是,公開透明,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布信息,不得緩報、漏報、瞞報或謊報。加強信息傳播渠道監管。網信、電信、公安等部門發現虛假有害信息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發現發布或者傳播虛假信息的,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並及時通過主流媒體和媒體向社會發布相關預警信息,做好辟謠工作。七、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做好經濟形勢的分析研判,以縣為單位,確定不同縣的風險等級,分區、分層次制定差異化防控策略,加大宏觀政策調整力度,支持企事業單位復工,發揮國內市場作用, 著力穩定外貿和外資,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