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街道辦和村幹部調解不成,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或者解決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解決鄰裏糾紛是“三步走”,先去街道辦、村幹部,再去當地派出所,最後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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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報道-如何解決惱人的鄰裏糾紛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在現代高層社會,鄰居都是“老死不相往來”。沒有世界的調節和公序良俗的緩沖,壹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往往成為矛盾糾紛的導火索:上樓走路太重,影響樓下休息;隔壁門口有個鞋架,占了公共空間。
現代社會,近在咫尺的鄰居應該如何為自由劃界,維護合法權益?
不文明行為導致糾紛,讓人痛恨又無奈。
33歲的周磊在甘肅蘭州壹家傳媒公司工作。2017年初,他終於在父母的支持下搬進了新房。
“我在看房和裝修的時候,很滿意。居住環境和物業管理良好。我最喜歡小區裏有個大廣場,想著以後有個地方給孩子玩。”周磊說,但沒想到,搬進新房後,正是這個“大廣場”給他帶來了無盡的煩惱。
原來小區裏住著很多中老年人。每天早上8點,他們就自發組織起來在廣場上跳舞健身,數量從最初的幾個增加到現在的幾十個。“每天都被廣場上的大喇叭吵醒,雷聲動不了。”周磊無奈地說,因為工作原因,晚上熬夜是常事,但他臥室的窗戶正對著廣場,樓下喇叭壹響,他根本睡不著。
為此,周磊和幾個年輕人壹起,找跳廣場舞的爺爺奶奶,但是爺爺奶奶也跟他們抱怨在這裏人生地不熟,早上跳舞鍛煉交了壹些朋友,工作時間錯開在8點以後,不會影響年輕人。反反復復,雙方不歡而散。周磊也找過物業,調解了幾次都沒用。
“我也有父母,他們能理解老年人鍛煉和社交的需求,但他們也要考慮我們年輕人的休息需求。為什麽相互理解這麽難?”眼下,周磊正在找房子,打算搬出這個小區。“買不起的話我總是能躲得起的。”
近年來,因廣場舞引發的糾紛很多。之前洛陽大媽廣場舞占領籃球場,與年輕人爆發肢體沖突。後來重慶大媽跳廣場舞,被高樓“攻擊”。除了廣場舞,遛狗不牽繩、高樓扔垃圾、占道停車等不文明行為也引發了不少糾紛和麻煩。人們討厭這些亂象,但又無可奈何。
“前幾天在網上看到壹名女子被寵物狗咬傷後死於狂犬病的新聞,真的讓我感到很害怕。”江西省贛州市的李玉華去年被壹只突然從小區裏竄出來的狗咬傷。她趕到醫院處理傷口,註射了狂犬疫苗,但還是留下了疤痕。
“我找過狗主人,希望他們邊走邊牽著狗,但所有人都告訴我,‘我的狗很聽話,不咬人。’但是狗不是人,真的咬人的時候,主人不壹定能阻止。”李玉華說,從那以後,每當遇到狗,她都躲得遠遠的。
法律條款並非空白,但執行往往不充分。
隨著城市規模的迅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在城市定居。人們生活在大小不壹的小社區裏,形成了壹個小社會。每個人的日常行為無時無刻不在相互影響。壹旦跨越了權利與自由的界限,矛盾和糾紛就不可避免:大聲跳廣場舞會影響他人休息,遛狗不牽繩會引起他人恐慌,高空拋物體會危及甚至直接侵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
在現代社會,不幹涉他人是文明素質的基本體現。道理大家都懂,但是為什麽鄰裏之間經常發生糾紛和矛盾?
“這有很多原因。壹方面,部分居民沒有養成遵紀守法、不侵犯他人和公眾權益的行為習慣,甚至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這種行為違法,反而認為這是自己的自由;另壹方面,無論是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還是基層行政部門,都沒有建立有效的渠道和機制,及時處理這些違法行為,解決小區居民引發的糾紛。”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曉表示,近年來,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法律對社區居民的行為進行了全方位的約束和規範。比如,很多大中城市都出臺了養犬管理的規定,要求犬只離家時必須使用犬鏈,乘坐電梯時必須佩戴口套,不得將犬只帶入公共綠地。
此外,《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等法律也明確禁止侵占公共空間、違法建築、廣場舞擾民、高空拋擲物體等行為。
法律條款並非空白,但其執行往往不充分。很多違法行為長期存在,受害者壹直在呼籲,但始終沒有得到有效解決。久而久之,法律的規定就成了壹紙空文。違法不文明行為的盛行,不僅讓大家感到不舒服,也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2017年6月,四川內江某小區發生火災。但由於消防通道被壹輛私家車堵住,消防車無法到達著火的大樓,消防員不得不步行前往現場,耽誤了救援的黃金時間。
物業、街道、警察在處理類似糾紛時,往往感到束手無策。北京某小區物業負責人表示,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遇到類似情況只能盡力調解,但部分居民認為物業公司只是服務機構。“我為什麽要聽妳的?”
對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壹分院檢察官龐濤認為,許多城市都進行了促進文明行為的地方立法,但仍存在立法內容細化程度低、立法切入點過大、法律結構不夠緊湊細化、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有待完善。
居民的行為必須有章可循,才能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在法治社會,現代城市居民的日常行為必須得到規範和遵守,既能有效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又能充分保障每個人合理的行為自由。
“事實上,解決社區居民之間的糾紛是有規律可循的。這些問題法律上都有明確規定,壹目了然。”程曉表示,要解決和減少這些由不文明行為引發的糾紛,首先要加強對居民的教育,使他們認識到什麽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損害公眾利益的違法行為。
其次,要建立長效機制,及時處理和解決此類糾紛。靠突擊或運動執法解決不了,也當不了“好人”。“讓違法者付出相應的代價,通過外在的硬約束督促居民形成內心的自律,從根本上制止和減少不文明行為。”
除了壹些有影響、比較嚴重的糾紛需要執法部門介入之外,社區自治的重要作用也不容忽視。在大多數地方,依靠政府部門解決廣場舞、養狗等鄰裏糾紛的現象非常普遍。很多本應在居民間協調解決的問題,往往會交給政府部門和警方,導致矛盾復雜化。
事實上,我國法律雖然沒有對如何處理此類糾紛規定明確的流程,但給出了相應的立法精神。民法總則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物權法》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所有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這些法律條文體現的立法精神是希望當事人能夠協商或者接受調解妥協,而不是依賴政府部門、物業公司、業委會等。為了決定是非,更不用說要上法庭去爭取是非。
俗話說“活著就離不開鍋碗瓢盆。”鄰居之間的糾紛雖小,但也不小,這關系到文明與法律的邊界,個人權利與自由的邊界。
如何解決和減少鄰裏糾紛,不僅需要居民文明、有法治意識,更需要物業、街道、公安機關嚴格依法辦事,有說“不”的勇氣和責任。只有這樣,廣場舞、養狗等惱人的糾紛才能得到妥善解決,大家才能開心,城市生活才能更美好。
人民網-廣場舞糾紛、非法養狗、非法占道等現象屢禁不止。如何解決惱人的鄰裏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