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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收費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進壹步加強林業收費管理,管好用好林業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林業穩定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林業經費是國家用於支持林業發展的資金,包括林業事業單位的事業經費和林業專項資金。第三條林業事業費的資金來源:

(壹)中央和地方財政撥給各級林業部門林業機構的資金。

(二)中央和地方財政撥給各級林業部門列入“林業事業費”的林業專項資金。不包括列入“農村造林護林補助”和“農業綜合開發支出”的林業資金。

(三)納入財政部門管理的林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包括育林基金。

(四)林業部門的自有資金和林業事業單位有償服務和綜合經營所取得的收入,用於彌補林業事業費的不足。

各級財政和林業部門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通過多種方式籌集資金,保證林業的發展。第四條林業主管部門和林業機構應當按照“統籌兼顧、量力而行、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第五條根據分稅制財政體制的要求和“財權事權與事權相分”的原則,林業費用由各級財政、林業主管部門根據各級林業工作任務統籌安排。林業部門以自有資金和林業事業單位開展有償服務,綜合經營收入彌補林業事業費不足的,也要按照有關規定報同級財政預決算。第六條林業事業單位的事業經費是指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業務經費等。由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部門用於國有林場、苗圃、林業工作站、林業種苗站、林業技術推廣站、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所)、林業中等專業學校、自然保護區、森林病蟲害防治站等納入預算管理的林業事業單位。第七條林業專項資金是指各級財政部門和林業部門為完成林業任務而安排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資金。根據林業任務的內容可分為:

(1)技術和良種推廣費:主要包括技術推廣費、良種推廣費、國有苗圃扶持生產基金等。

(2)森林資源保護費:主要包括森林資源調查經費、森林防火經費、航空護林經費、設立邊境森林防火隔離帶補助經費、森林病蟲害防治經費、濕地保護經費、引進瀕危物種進出口經費、野生動物調查保護經費等。

(3)防沙治沙資金:主要包括防沙治沙資金、治沙貸款貼息、沙漠普查資金等。

(4)重點造林項目補助:主要包括四大防護林建設補助、飛播造林試驗補助、薪炭林試點補助、林業項目貼息等。

(5)其他專項資金:主要包括林業宣傳、幹部培訓、山區綜合開發貼息貸款等資金。第八條林業事業單位事業經費的使用範圍:

(1)人員經費:林業事業單位用於在職職工的基本工資、補充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補助金等支出。

(2)業務費:林業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費用,如資料印刷費、材料費、工具設備購置費、教學實驗費、生產實習費、巡山保護費、規劃設計費等。

(3)公用經費:林業事業單位用於正常運轉的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及其他費用。

(4)社會保障費:用於按規定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退休養老金、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支出。

(五)其他經費:林業事業單位使用上述四項以外的其他必要的人員組織經費。第九條林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

(1)技術推廣經費:引進和推廣國內外林業生產先進技術的費用,如介紹費、資料費、試驗示範費、推廣費、專項技術培訓費等。

(2)良種推廣經費:引種費、運輸費、檢疫費、試驗費、育種費、種子種苗費、材料費、推廣應用費、專項技術培訓費、種苗生產基地補貼等。

(3)國有苗圃扶持生產資金:用於扶持具備培育優質苗木生產條件、適宜在育苗中運用科技成果、推廣新技術、資金周轉困難的國有苗圃,在生產苗木時給予補貼。

(4)森林資源調查經費: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費、調查設計費、制圖測繪費、工具設備購置費、資料查閱費、檢查驗收費、資料收集印刷費等。

(五)森林防火經費:撲救和巡邏森林火災的費用,如撲救費、運輸費、消防器材購置費、火情報告費、郵電費、臨時防火隔離帶搶修費、火情衛星監測運行費、消防頭盔服裝費、租賃費等。

(6)航空護林經費:用於航空護林的費用,如飛行費、雇傭費等。

(7)邊境地區設置森林防火屏障補助:用於燃料費、機械備件、臨時工工資等費用。邊境地區設置森林防火屏障所需。

(8)濕地保護經費:用於濕地的調查、規劃和保護。

(九)瀕危物種引進經費:用於引進珍貴、瀕危陸生野生動物的進口費、培訓費等支出。

(十)野生動物調查保護經費:用於陸生野生動物調查普查費、救護保護費、救護設備購置費、藥費、交通費、飼料費、巡邏承包費、野生動物案件調查費、飼養費、護理費、介紹費、檢疫費、郵電費、用工費、野生動物事故補償費等。

(11)森林病蟲害防治經費:用於監測費、測報費、防治費、資料印刷費、防治設備購置費、藥費、交通費、防治技術培訓費等。

(12)防沙治沙普查經費:規劃設計費、種子種苗費、檢疫費、運輸費、資料費、設備購置費、衛星遙感試驗費、圖片制作費、實驗演示費、技術推廣費、技術培訓費及其他防沙治沙費用。

(十三)治沙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治沙貼息貸款補貼。

(14)四大防護林建設補助:種苗費、運輸費、檢疫費、工具設備購置費、倉儲租賃費、整地造林費、撫育管理費、技術培訓費等費用。用於“三北”、沿海、長江中上遊防護林帶建設和平原綠化。

(15)飛播造林補助資金:種子費、檢疫費、運輸費、規劃設計費、飛行費、建設費、購置費、當期管理費等。用於飛播造林。

(十六)薪炭林試點補助資金:用於薪炭林試點單位的種苗費、檢疫費、運輸費、倉儲租賃費、整地造林費、撫育管理費、技術培訓費等支出。

(十七)林業項目貸款財政貼息資金:林業項目貸款貼息補助。

(18)林業宣傳經費:印刷費、紙張費、排版費、電視新聞采訪費、制作費、材料費等費用。用於開展林業宣傳報道。

(十九)幹部培訓經費:用於林業系統管理幹部和專業崗位培訓的教材補貼、材料費、實習費、交通費等費用。

(二十)山區綜合開發財政貼息資金:山區綜合開發貼息貸款補貼。

(二十壹)其他資金:未列入上述項目的其他林業專項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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