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工作。
1.協助臨沂海關黨組(領導小組)學習貫徹海關總署黨組、直屬海關黨組的指示,制定本海關發展規劃和綜合改革方案,並組織推進;研究起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綜合批示、報告、領導講話、會議文件等重要文稿;組織海關人員開展政策研究;審核海關各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報告,負責綜合信息的收集。
2.組織落實上級領導和有關領導的指示,督促檢查和組織落實有關領導交辦的政務工作。
3.聯系本關各部門工作,負責協調部門間的工作聯系與配合,協調處理涉及多個部門的相關事宜,圍繞直屬海關黨組中心工作積極推動各項工作的落實。
4 .為海關黨組(領導小組)和海關領導工作提供行政支持服務。
5.負責海關的對外聯系、對外溝通和海關的社會公關。
(2)業務工作。
1.審核以本海關名義發出的各類文電。
2.負責文件的發送、接收、打印和歸檔;負責本海關的印章;負責本海關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3.負責各類信息和工作簡報的匯編和分發。
4.負責本海關的新聞宣傳工作。
5.在總局辦公廳(國家口岸辦)和直屬海關的指導下,負責與地方政府口岸主管部門就口岸事務和“大通關”事宜進行聯系、溝通和協調。
6.負責政務信息化工作。
7.負責辦公室系統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
8.管理本海關的外事工作,負責外事聯絡和接待。
9 .負責法制、人事和教育培訓、財務、行政後勤等工作。
(3)事務性工作。
1.協助海關領導組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黨組會議、海關會議、業務例會等各類會議的組織和保障,負責各項接待事務的協調管理,負責檢查督促會議決定的落實。
2.研究提出安全生產、值班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海關機關的值班工作。
3 .負責對外接待和海關信訪工作。
4.協助海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建立和維護直屬海關的日常工作秩序。
(4)其他工作。
1.處理關黨祖認為必須要做的工作,但沒有具體界定哪個部門負責的職責分工。
2 .協助海關黨組(領導小組)和海關領導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3.負責海關研究所的工作。
4.辦理海關黨組(領導小組)和海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通關科及其主要職責
1.負責進出口報關單的訂單審核。
2.負責關稅征收和管理。
3.進行風險分析,獨立發布部署控制指令,細化、刪除和修改檢查指令。
4.負責未通關報關單的核查和處置,以及強制通關的受理、審批和處置。
5.負責清關業務單據的清理,移交處理後的單據。
6.負責報關員證書的聯發、二次簽發和驗證。
7.處理報關單的修改/註銷,並對報關員進行評分。
8.負責清關保函申請的受理和保證金保函的後續管理。
9.負責審核通關便利、誠信企業的報關單及隨附單證。
10.負責臨時進出境貨物和進出境展品的審批和管理。
11.負責鑒定和分類。
12.負責減免稅貨物的備案和免稅證明的審批。
13.負責貿易統計和商業統計。
14.負責統計分析、統計監督、統計咨詢和統計執法評議。
15.負責報關數據質量管理。
16.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加工貿易監管科及其主要職責
1.審核紙質手冊、電子賬冊、電子手冊的備案、變更、核銷文件及電子數據。
2.收取保證金或銀行保函。
3.存款賬戶聯系單的打印、發放、登記、變更和註銷。
4.進行風險識別,提出前期工廠檢查和驗證的要求。
5.發放加工貿易手冊、異地加工貿易審批表、配件登記表等。
6.關閉手冊,核實後發出關閉通知。
7.審核國內稅收、深加工結轉申請、外發加工申請、余料結轉的相關文件。
8.開具《加工貿易貨物內銷征稅聯系單》、《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申請表》、《加工貿易余料結轉聯系單》、《加工貿易貨物外發加工申請表》。
9.加工貿易企業網上監管資格審查。
10.制定單耗標準,維護單耗數據庫。
11.移交走私違法線索。
13.整理加工貿易業務檔案。
四、監理技術部及其主要職責
1.受理轄區內報關企業、企業分類管理、誠信企業的申請,進行初審和上報,辦理報關單位、報關員註冊登記和誠信企業客戶聯系。
2 .負責組織實施報關員資格統壹考試、培訓和考核。
3.負責海關監管的國內道路運輸企業車輛和駕駛員的註冊登記、年審、變更、註銷、培訓、電子數據和相關證件的發放和維護。
4.受理監管場所登記、變更、延期、註銷等業務,出具相關行政許可法律文書,負責監管場所的日常管理。
5 .負責風險信息的收集和報送、審核、處理和處置,風險識別和處置以及專項風險分析。
6.受理轄區內設立保稅倉庫的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負責貨物進出保稅倉庫的審批和日常監管。
7.開展知識產權侵權風險分析,查處侵權案件,對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采取相關措施,處置侵權商品。
8.負責通信、網絡、計算機系統運行、機房、信息安全和信息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
9.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動詞 (verb的縮寫)檢查科及其主要職責
1.負責轄區內進出口企業的常規、專項、核查檢驗和貿易調查。
2.根據清關部門的指令,實施減免稅設備的初步出廠檢驗。
3.根據加工貿易監管科的指令,進行加工貿易前期的工廠檢查和出廠檢驗。
4.負責轄區涉嫌走私違法案件的偵查、審理、移送和報告,負責稽查與緝私部門的聯系與配合,辦理相關案件的偵查工作。
5.負責辦理免稅設備結轉、遠程監管、抵押貸款等手續。,辦理免稅設備的註銷和破產清算相關手續,並在監管期內對免稅設備進行跟蹤核查。
6.負責進出口貨物的檢驗、取樣和檢驗。
7.承擔外勤業務中的其他工作。
8.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