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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靈活就業困難人員的條件

壹、鑒定條件

1,女性45歲以上,男性55歲以上,失業半年以上;

2、低收入和低收入邊緣家庭成員;

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時間超過1年的人員;

4.有壹定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殘疾人;

5.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即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並負有贍養(撫養)義務的失業人員,沒有經營或投資收入。

二、靈活就業困難人員:

1,大齡失業和參保人員(男45歲以上,女40歲以上);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3.農村低收入家庭成員;

4.連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個月以上的家庭成員;

5.被確定為中度殘疾或部分喪失能力的人;

6.土地被征用且生活費補助期滿後仍無法就業的人員;

7.刑滿釋放人員等其他有特殊困難的人員。

三、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材料:

1,賬簿;

2.勞動手冊;

3.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

確定就業困難人員的程序:

1.具有本市戶籍的失業人員、合作參保人員和農村富余勞動力,應持戶口簿和勞動手冊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時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申請人應如實反映個人情況,承諾接受區縣提供的各項就業服務措施;

2、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在收到《就業困難人員申請表》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就業助理員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核實,並提出初步意見。符合條件的,報縣就業促進中心審批;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告知申請人並做好政策解讀;

3、縣級就業促進中心受理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提交的就業困難人員申請,並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批意見。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辦理所需時間:1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

第四十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制定專項就業援助計劃,對就業援助對象給予優先支持和重點幫助。

本規定所稱就業援助對象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對象是指因身體條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地等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失業壹定時間仍未實現就業的人員。零就業家庭是指法定勞動年齡內家庭成員失業的城鎮家庭。

確定援助對象的辦法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就業援助範圍制定。

第四十壹條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可以向當地街道和社區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援助。經街道、社區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納入就業援助範圍。

第四十二條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就業困難人員幫扶制度,通過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提供崗位信息、組織技能培訓等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公益性崗位援助,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

安置在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崗位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五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通過稅收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等方式,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對就業困難人員給予重點扶持和重點幫助。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條件、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無法實現就業的人員。,以及已經失業壹段時間的人。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

第五十三條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錄用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安排在公益性崗位工作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崗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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