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第壹條規定,夫妻雙方簽名相同或者追認後壹方意思相同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同壹債務。作為《解釋》的開篇規定,強調了夫妻形成同壹債務時的“* * * *債* * *”原則,具有引導民商事主體積極規範交易行為、加強風險防範的深刻意圖。
《解釋》第二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意思相同的除外。這壹規定與《解釋》第壹條相呼應。從合同相對性原則出發,強調夫妻壹方以名義借款,債務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時,特別是債務數額較大時,債權人主張該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引導債權人在債務形成前履行充分註意義務,避免事後發生糾紛。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權人對夫妻壹方以自己名義所負的債務主張權利的,視同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除非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之間發生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出臺,是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補充和完善,扭轉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全部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局面,保護了非負債壹方的合法權益,增加了債權人的舉證責任。
▌第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現在《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決定了夫妻債務的基本邏輯是:
夫妻雙方有相同借款意圖的,以相同意圖認定;沒有明確的* * *意思表示,但推定夫妻在家庭代理範圍內有* * *意思表示;無法推斷夫妻雙方表示的借款用途是壹致的,即是否用於夫妻* * *生活和* * *生產經營,以此來判定是否屬於夫妻債務。
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同壹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如何定義「家庭日常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國家統計局相關調查數據顯示,我國城鎮居民家庭消費類型主要分為食品、衣著、家庭設備及用品八大類。家庭日常生活的範圍可以參照上述八類家庭消費,根據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如其職業、身份、資產、收入、興趣、家庭規模等)來確定。)和當地壹般的社會生活習慣。對於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債務,債權人需要舉證,即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壹方配偶所欠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可以認定為夫妻* * *債務,否則不予支持。
引用網絡上流行的段子來表達夫妻同債的認定標準;
1,夫妻* * *帶簽名= * * *帶債務還款;
2、妻子後來承認追認= * * *帶債;
3、老公個人借錢給家裏買日用品(買菜、買衣服、看病等。)= * * *帶債;
4.以丈夫名義借錢做生意——貸款人需要為家庭提供證據——如果貸款人無法提供證據=妻子不還錢。
▌第三,夫妻* * *債務的舉證責任分配
首先,對於基本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需要承擔舉證責任,比如借條和借款協議的證明,夫妻雙方作為債務人簽字,或者雖然只有夫妻壹方在借條和借款協議上簽字,但事後夫妻另壹方以其他形式追認,比如出具還款承諾書。
其次,債權人只能證明夫妻壹方為個人債務,但根據“家事代理制度”,日常家事範圍內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同壹債務,債權人壹般不需要證明該債務是否屬於日常家事範圍,要結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態(如其職業、身份、資產、收入、利益、家庭人數等)。)和當地壹般的社會生活習慣。非債務人配偶反駁不屬於夫妻同壹債務的,需要證明債務人所欠債務並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再次,對於超出日常家務範圍的債務,原則上不視為* * *債務。債權人主張屬於夫妻同債的,需要舉證,比如證明債務用於購買家庭住房。如果債權人不能證明夫妻壹方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和* * *生產經營的,不能認定為夫妻* * *債務。與之前的司法政策相比,新司法解釋將以借款為目的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債權人,對司法實踐的影響最大。但在司法實踐中,債權人往往很難證明借款的目的。新司法解釋之所以將這壹舉證責任分配給債權人,有利於引導債權人對數額較大的債權債務簽訂* * * *債務,體現了從源頭上控制糾紛、更加註重交易安全的價值取向,符合當前的社會現實和社會公眾。
▌四世。律師建議
1,對於債權人:
在準備貸款時,不僅要考察債務人的個人還款能力,還要考察債務人的婚姻狀況和家庭經濟狀況,明確債務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為了降低風險,增加債權的安全性,讓債務人和妻子在債務上簽字是最保險的方案。
2.對於債務人:
為了明確債務是個人承擔還是夫妻共同承擔,借款時要對借款目的和借款流轉細節做詳細安排。如果債務已經形成,為防止債務被認定為夫妻同債,盡快收集證據證明借款未用於夫妻* * *生活和* * *生產經營,要求另壹方配偶謹慎對待債務,避免另壹方配偶通過電話錄音、短信等壹些形式被債權人確認;為了防止債務被認定為個人債務,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電話、微信、短信、郵件等方式取得對方配偶的追認。
3.對於無債務的配偶。
妳要謹慎對待配偶的借貸行為。壹旦與配偶簽訂借款協議或追認配偶債務,就要承擔還款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受到了欺詐、脅迫或者顯失公平,否則不能免除還款責任。債務形成後,也要註意避免被債權人固定,事後追認承諾清償債務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