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產損失價值的計算方法如下:流動資產損失價值可以根據情況計算:(1)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等損失價值的計算方法。如下:賬面價值減去殘值;(2)產成品、半成品、在產品損失價值的計算方法是企業實際成本減去殘值。已經結算但未結算的醫療費用的計算方法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m=mb mb/pode。式中,m代表受傷員工的醫療費用(萬元);Mb指事故結案日前的醫療費用(萬元);p代表從事故發生之日到結案之日的天數;De是繼續醫療的天數,指事故結案後繼續醫療的時間,由企業的勞動、安全、工會等部門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
法律依據:
《城市集體運輸企業財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六條企業成本支出範圍按下列規定執行:
壹是生產經營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潤滑劑、材料、輪胎、輪胎、燃油、備品備件、燃料、動力、裝卸設備、低值易耗品、運輸、裝卸、整理費用、牲畜飼料、牲畜藥品等費用的原價。
(壹)計入成本的各種材料的消耗,除零星機械材料外,僅限於計算期內材料的實際消耗量,不包括車間、班組、車(船)或其他基層單位的未使用量。
(二)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材料的盤虧和損失,屬於定額損耗率以內的,按實際損失計入成本;對於超過固定損失率的部分,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同級稅務機關批準後,扣除直接責任者賠償後的凈損失,計入成本。各種材料和物資的定額損耗率由企業主管部門規定,並抄送同級稅務機關備案。各種邊角余料、廢料、回收包裝材料應進行估價和記錄,分別沖減成本和費用。
(3)計入成本的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人工材料。如果金額小,可以壹次性攤銷;如果數額較大,可以分期攤銷。攤銷方法可以是“五五”攤銷法或凈攤銷法。
(四)企業購買的役畜,按原購買價值計入成本。原購買價值較大的,可以分期攤銷,但攤銷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自養幼畜,日常飼養費用計入成本,淘汰和死亡時的剩余收益轉為營業外收入。
二、固定資產折舊、租賃費和修理費
(壹)列入成本的固定資產折舊,應按本辦法第三章第十四條的規定辦理。
(2)計入成本的固定資產租賃費,是指按照國家關於租賃費財務處理的規定,應從企業成本中列支的各種租賃費。
(三)列入成本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是指:
1.企業經稅務機關同意提取的修理基金。固定資產大、中、小修理費用全部在提取的修理基金中支出,不得直接進入成本;
2 .不提取固定資產大修理基金的企業,所發生的大、中、小修理費用根據實際情況計入成本。壹次性進入成本金額較大的,可以作為待攤費用攤入成本。待攤費用的攤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三、按國家規定列入成本的工資、津貼和獎金,按本辦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四、按企業進入成本的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副食品價格補貼和獎金後計入成本的余額11%提取職工福利基金。
五、按企業進入成本的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副食品價格補貼後的余額的2%提取工會經費。
六、在企業進入成本的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副食品價格補貼後的余額1.5%範圍內掌握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支出。
七、企業停工期間支付的工資,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發生的設備維修費和管理費,核定的壞賬損失。
(壹)企業支付給運輸工人的停工期間的工資、提取的職工福利費、發生的設備維護費和管理費等列入成本。從過失人或者責任人處獲得的賠償,應當沖抵費用。對於季節性生產企業,計劃停工期間的各項費用應計入開工期間的成本。
(2)壞賬損失是指因債務單位被撤銷,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清償後無法收回,或者債務人死亡,無遺產清償,無債務人的情況下所產生的債權損失。壞賬損失,在取得債務人企業主管部門、稅務機關或法院等有關單位的書面證明後,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列入成本。
八、企業在運輸、裝卸、倉儲作業等業務過程中的事故損失。
(壹)修理、搶救和康復、船舶檢驗、潛水檢查費用,以及因人身傷亡向其他單位人員支付的醫療費、喪葬費、撫恤費、生活費等。,按照扣除向保險公司追償的理賠收入和事故中對方或過失人的賠償金額後的凈損失計入成本。
(2)由於承運人和港口的責任,在貨物運輸、裝卸、儲存過程中發生的屬於固定損耗率以內的滅失、短少、毀損、受潮、汙染、差錯等貨物損失,貨物事故損失和降價損失,按照扣除保險公司和過失人賠償後的凈損失計入成本;超過固定損失率的部分,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規定的審批權限,及時處理。扣除保險公司和過失人支付的賠償金額後,核定後的超額損失作為凈損失計入成本。各種貨物的定額損失率由企業主管部門規定,並抄送同級稅務機關備案。
九、航行外輪海員的財產保險費和人身安全保險費,合同、合同公證費和鑒定費,訴訟費和律師費,咨詢費,專有技術使用費,以及按規定應列入成本的排汙費。
(1)企業繳納的財產保險費和在外輪上航行的船員的人身安全保險費計入成本。保險公司給予企業的優待,應當沖減保險費支出。
(2)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支付的合同、合同公證費和鑒定費、訴訟費和律師費、科技和管理咨詢費,可以根據金額壹次或分次計入成本。
(三)在引進技術項目投產後支付的引進技術的技術轉讓費(包括許可費、專利費、咨詢費、設計費),應壹次性或分次計入成本;在引進技術項目投產前支付的,作為待攤費用,待項目投產後壹次或分次計入成本;引進技術的員工培訓費可壹次性或分次計入成本;為掌握使用進口技術而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應當在進口項目投產後計入成本。
(四)企業根據環境保護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繳納的排汙費可以列入成本。但從開征後第三年起,企業繼續超標排放汙染物,按規定收取的排汙費和罰款應在企業更新改造基金中列支,不計入成本。
十、銀行流動資金貸款利息,按支出數扣除流動資金存款利息收入後的余額計入成本。銀行對流動資金貸款收取的加息和罰息,在企業生產發展基金中列支,不得列入成本。
十壹、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內部職工集資,用於補充流動資金,集資支付的利息,相當於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息,可列入成本,超過部分應從企業自有資金或企業分配利潤中支付。
十二、港口費、裝卸費、代理費、洗車費、車輛牌證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檢驗費。在外國港口航行的船舶支付給香港的調度費應包括在費用中。收取港口延伸費,應按實際收入減少費用。
十三、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的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計入成本。
十四、企業按規定繳納的養路費、河道費、港口費、過渡費、過閘費、過橋費、水運費列入成本。
十五、按統壹規定將辦公費、差旅費、冬季取暖費、消防費、倉儲費、商標註冊費、展覽費、勞動保護用品等列入成本。
十六、經國家稅務局批準列入成本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