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負責組織協調政務、消息處理、對外聯絡、新聞宣傳建設;
(2)負責起草局機關重要文稿;
(三)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負責機要信息管理、檔案、保密、信訪以及機關物資、房產和安全保衛工作;
⑸負責組織全國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議案的受理、調查和答復;
[6]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項目檔案工作;
(七)組織制定城市建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全市建築業對外經濟合作計劃;
組織編制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企業技術改造計劃,並按規定負責建設項目的審查;
(九)綜合管理行業各類資金,負責全市建築業財務報表的編報,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協會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機關財務報告;
⑽管理行業中的信息工作。
人事教育科(帶法務部牌子)
(壹)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組織、外事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負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評聘和繼續教育,負責全市土木工程初、中級崗位資格的評審和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建築人才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建築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資格、職業資格和職業資格管理,負責建築職業技能的培訓和鑒定;
(三)組織實施建築業的方針政策,組織研究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
(四)組織行業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和清理;
⑸指導和管理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建設;
⑹負責辦理行政執法證件;
(七)負責審查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和適當性,並監督實施;
⑻指導和管理全市建設監理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9)指導和組織專業法律咨詢和服務機構建設。
檢查辦公室
(壹)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檢行政監督的指示和決定。
(二)受理和查處建設系統違紀違法案件。
(三)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四)受理對市建設局和建設系統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投訴和舉報;維護黨員和被監督對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確保被監督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⑸完成市紀委、監察局、市建設局黨組和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築業科
(壹)指導和規範全市建築市場,管理有形建築市場,監督和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
(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開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3)做好本市建築業宏觀調控和建築企業管理工作。負責施工企業、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單位的資質管理;
(4)負責施工企業建造師(項目經理)和市外施工企業的巖石進場管理;
⑸制定全市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管理,負責全市工程建設人工材料、機械設備預算價格的管理,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成本價的核定。
工程建設管理科
(1)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程序的規範和管理;
(2)參與建築行業管理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
⑶管理建設監理,負責建設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
(四)綜合管理工程質量和工業安全生產,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質量監督和檢測機構資質管理;
⑸負責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基本建設手續管理,以及監理、施工等承包商的履約考核。
科技設計組
(壹)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和室內裝飾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
(2)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管理;
(3)參與全市大中型項目的前期工作,調整和修訂建設項目概算,負責勘察設計市場管理和勘察設計招標監督;
(四)指導和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抗震防災和加固工作,負責震後工程的抗震設計、施工和震害評估;
⑸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6]負責建築業科技成果的評價和管理,授予獎項,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和轉化。
城市建設科
(壹)指導和管理城市市政設施(道路、橋梁、綠化、排水、排汙、汙水處理、路燈)建設;
(二)指導和管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
(3)指導和管理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和綠線控制;
(四)負責全市國家重點和省級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管理;
⑸配合市規劃局對縣以下鎮、集鎮、村莊建設進行指導和管理。
[6]指導和管理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汙水處理、燃氣、公共客運、市容和環境衛生;
(7)監督市政設施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
接受市政府對城市公共設施運營的良好監管;
(九)組織或參與市政公用事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⑽負責公用企事業單位資質管理,貫徹執行《市政公用事業管理條例》。
行政審批科
市建設局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房地產管理局職責(掛龍巖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
(壹)引導和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指導和管理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參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和劃撥的管理;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保障性住房建設。監督房地產開發資本金制度的實施,指導和管理住宅建設,組織住宅小區試點建設,管理商品房預售登記。管理房地產交易;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房屋產權登記發證、物業管理和白蟻防治及房地產中介管理;負責公房的管理、指導和經營,危險房屋的鑒定和房屋面積的確定。指導和管理全市房屋產權和產權登記工作。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制定房屋拆遷補償指導意見,監督拆遷資金的使用。負責拆遷糾紛的申請、調解和裁決;負責拆遷單位資質管理和拆遷檔案管理。
(3)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