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通常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人人參加的家庭承包;對於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個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其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法律依據:
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的客體是國家林業管理系統,特指國家審批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部門的正常管理活動。森林作為壹種重要的環境資源,是人類生存環境的基本要素,兼具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森林是國家四化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然資源。同時,森林在自然界物質循環能量轉化過程中起著主要作用。它能吸收二氧化碳,釋放氧氣和蓄水,調節氣候,凈化空氣,蓄水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旱澇災害。防風固沙,減少土地沙化;減少噪音,美化環境,為各種野生動物提供休養生息的場所。可見,森林與國計民生、工農業生產等密切相關。鑒於森林的作用和地位,國家實行限量采伐的保護措施,保護森林的再生能力。采伐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限額進行,同時要辦理采伐許可證,實行統壹管理。然而,長期以來,由於對森林資源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缺乏全面的認識,亂砍濫伐的現象日益嚴重。更有甚者,壹些單位或個人擅自倒賣或偽造林木采伐許可證,破壞國家的林木采伐限額。在這部法律中規定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具有特殊意義,這不僅是運用法律武器特別是刑事手段打擊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違法犯罪行為的需要,也有利於我國森林資源采伐的統壹管理。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情節嚴重。第壹,行為人必須有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主要是指違反我國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關於年森林采伐限額的制定和批準、森林和林木采伐的範圍和方式、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申請和發放的規定。二是行為必須有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違反規定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行為。年采伐限額是指國家根據合理經營、永續利用的原則,每年對森林和林木實行限額采伐的控制指標。根據《森林法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在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農場、廠礦,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在縣。根據合理經營、永續利用的原則,用材林消耗量低於生長量,提出年度森林采伐限額並逐級上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統壹匯繳。除部分省、自治區成熟和過成熟用材林蓄積量超過用材林總蓄積量的三分之二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必須按照用材林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確定森林年采伐量。細則第十八條還規定,采伐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及農民和村民在自留山種植的林木,必須納入國家年度木材生產計劃,但采伐自留山農村居民種植的薪炭林除外。林木采伐許可證是指國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采伐林木的單位或個人的申請,經審查核實後頒發的證書,主要包括允許采伐的樹種、數量(蓄積)、面積、方式、時間、地點、完成更新造林的期限等內容。是單位和個人砍伐樹木的合法憑證。任何砍伐樹木的人都必須申請森林采伐許可證。但是,除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後歸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以不產竹為主要目的的竹子和竹林外,因搶險需要就地采伐的,也可以免於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但事後組織搶險的單位和部門應當將采伐情況報當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備案。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審核發放,鐵路公路防護林和城市樹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實施;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個人承包的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實施。國有林場、機關、團體、學校,由當地縣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所屬的國有林業局、國有林場和其他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部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發放采伐許可證;林業部直屬的國家林業局,由林業部或授權單位簽發。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必須提交伐區調查設計文件和上壹年度更新驗收證明。申請采伐許可證時,其他單位必須提交采伐的目的、地點、林種、林況、面積、蓄積、方法和更新措施等文件,部隊還應提交師級以上領導機關批準的文件,個人必須提交包括采伐的地點、面積、樹種、株數、蓄積和更新時間等文件。超過批準的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是指明知國家批準的年采伐限額已過,仍繼續發放采伐許可證。違反規定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是指超越自己的權限發放采伐許可證或者明知他人采伐許可證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最後,濫用職權,濫發采伐許可證,必須情節嚴重,對森林造成嚴重破壞,構成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不能構成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林業主管部門是從中央到地力各級人民政府中的林業管理部門,如林業部。林木采伐許可證罪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故意不構成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也就是說,行為人因其行為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主觀上不是故意而是過失造成的。也就是說,當他明知自己過度、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可能導致壹定的社會危害結果,但他有過失,沒有預見到,或者即使預見到了,也是憑借自己的知識或者經驗,認為可以避免,造成嚴重損失。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針對的是造成重大損失的結果,但不排除行為人可能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或者超量、濫發林木采伐許可證。如果行為人主觀上預期、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不是出於過失,而是出於故意,則不是玩忽職守罪,而是構成其他故意犯罪。
妳看到壹棵松柏,顯示了樹在冰雪中的作用嗎?妳看到壹株臘梅,在寒風中展示花朵嗎?
妳看到壹個又壹個普通人,在自己的崗位上默默承擔責任嗎?
習近平總書記曾說,勇於擔當、堅守責任,是* * *生產者的責任和使命,中華復興這艘巨輪也在大家的擔當下駛向遠方。
對自己的人生負責曾經說過,生命是人最寶貴的東西,生命屬於我們只有壹次。每個人生來就像壹張白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