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我國現行合同法適用於下列哪種合同?

我國現行合同法適用於下列哪種合同?

平等主體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適用合同法。《合同法》不適用於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

這裏所說的“個人”包括中國人,也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夠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包括公司、企事業單位、機關和團體。“其他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合夥組織及其分支機構。

1.與三部合同法相比,合同法的適用範圍適當擴大。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和技術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各有側重。《經濟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之間,為實現壹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合同。《涉外經濟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中國境內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同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訂立的經濟合同,不包括中國公民同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組織或者個人訂立的經濟合同。《技術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法人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訂立的技術合同,但不包括涉外技術合同。統壹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有所擴大:壹是合同主體,包括中國。個人、組織之間以及個人、組織在國外簽訂的合同;二是合同的種類,既有經濟合同、技術合同,也有各方民事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終止的約定。

這裏所說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主要是指財產關系,合同法不適用於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約定。因此,該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

2.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約定,屬於民事法律關系。其他不屬於民事法律關系的活動,不適用合同法。

(1)政府的經濟管理活動屬於行政關系,不適用合同法。比如合同法適用於借貸、租賃、買賣等民事合同關系。財政撥款、征用、購買等。是政府行使的行政職權,屬於行政關系,適用相關行政法,但不適用合同法。

②企業、單位內部管理關系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不是平等主體關系,不適用合同法。比如加工合同是民事關系,適用合同法;工廠車間的生產責任制是企業的壹種管理措施,不適用合同法。

3.涉及政府機構的合同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政府機關作為平等主體相互簽訂合同,如購買辦公用品,屬於壹般合同關系,適用合同法。

(2)屬於行政關系的協議,如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環境保護等協議,是行政關系,不是民事合同,不適用合同法。

③政府采購活動。為了防止浪費、杜絕腐敗和保護民族工業,政府的采購行為應該得到規範。但這個規範只是約束政府的采購行為,而不是約束對方。政府與另壹方簽訂的合同應受合同法的管轄。對於政府采購本身來說,有必要制定壹部政府采購法對其進行規範。

(4)關於指令性任務或國家指令性任務。我們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指令性計劃不是合同法普遍適用的基本原則。為了保證國防重點建設和國家戰略儲備的需要,在某些情況下,國家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國家命令性任務。因此,在合同訂立壹章中規定,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

根據《合同法》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約定,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這些協議主要包括結婚協議、離婚協議、收養協議、監護協議、遺贈扶養協議等。這壹規定意味著上述協議不受合同法調整,即這些協議雖然在性質上也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但不屬於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合同法中這壹規定的主要理由是:

第壹,合同主要是市場交易的法律形式,即商品交換關系,合同法是直接反映和規範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但身份相關協議缺乏直接的經濟內容,與市場經濟活動有本質區別。其自身運行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法律調整的特殊性。

其次,目前我國婚姻家庭法相對獨立。我們認為,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約定,仍屬於壹般意義上的合同。把身份關系當成契約關系就是把人格商業化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這種觀點基於對合同性質的誤解,將合同的性質定義為經濟性質。事實上,合同的性質應該是可取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身份協議當然屬於合同。目前普遍認為,婚姻家庭關系屬於民事社會關系,即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婚姻家庭法也是傳統民法的相對匯編,婚姻家庭關系屬於民法調整的範疇。但是,現行合同法是作為調節市場經濟的法律而存在的。沒有直接經濟內容的身份協議不應受本法調整,這當然是妥當的,否則不僅有篡奪角色之嫌,還會導致法律制度的混亂。解決婚姻家庭法單獨立法的不當方式,只能由未來的民法典來解決,合同法難以擔負這壹重任。相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0410]

第三十壹條公民可以與贍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贍養人承擔公民生、養、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權。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根據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公民生、養、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 上一篇:網格管理工作計劃
  • 下一篇:縣屬國有林場有內設機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