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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切需要駕照考試的理論知識

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1.1如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1.2申請人在換發駕駛證時,應當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不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資料為人身保險單。

1.3辦理機動車登記時,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駕駛證。

1.4不屬於道路交通信號的是交通信息板和警示燈。

1.5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人、乘客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

1.6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日加收罰款數額30%的滯納金。

1.7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共交通的場所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提到的道路(X)。

1.8機動車登記,不包括掛失登記,包括註冊、變更、轉移、抵押、註銷登記。

1.9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六年內每兩年檢驗壹次,六年以上不滿15年的每年檢驗壹次。

1.10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和道路中心線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30公裏,高速公路最高時速為40公裏。

1.11在沒有限速標誌標線,同方向只有壹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城市道路最高時速為50公裏,高速公路最高時速為70公裏。

1.12機動車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轉彎、窄路或窄橋、掉頭、下陡坡、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小於50m時。在雪天或者泥濘道路上行駛時,牽引故障的機動車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公裏。

1.13有障礙物的路段,無障礙方先行;但當有障礙的壹方已進入障礙路段,有五個障礙的壹方未進入時,有障礙的壹方先走;在狹窄的斷頭路,上坡的壹方先走;但當下坡方已經到了半路,上坡方還沒上坡時,下坡車先走;機動車在狹窄的山路上行駛困難時,不依靠山邊先行;雪道上,上坡車讓下坡車先走。

1.14夜間會車時,應在距離對方150米時使用近光燈,在狹窄的道路、橋梁上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使用近光燈。

1.15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時,如果沒有交通標誌、標線,進入路口前要停車觀看,讓右側的道路先行;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相反方向右轉的車輛讓左轉的車輛先走。

1.16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和半掛車裝載高度不得超過4米,其他載貨汽車裝載高度不得超過2.5米。

1.17小型客車只允許牽引大篷車掛車或總質量小於700kg的掛車,掛車不允許載人。

1.18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的距離應大於4m,小於10m。

1.19轉向失靈或者燈光、信號裝置失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由專用清障車牽引。

制動失靈的故障機動車應采用1.20硬連接裝置。

1.21駕駛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的,必須停車休息至少20分鐘。

1.22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1.23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門前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禁止停車。

1.24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30日內未處理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3個月後,依法拍賣。

1.25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6年、10年、長期。

1.26機動車駕駛人累計記分達到12,拒不參加學習、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宣布停止其駕駛證。

1.27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申請人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或者機動車駕駛證。

1.28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未滿2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終身不得申請駕駛證。

1.29申請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的,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X)》。

1.30非營運機動車變更為營運機動車的,必須向運管部門申請,不需要向車管所申請變更(X)。

1.31在中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逾期不繳納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按照規定處以最低責任限額應繳保險費2倍的罰款。

1.32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賠償的責任對象為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

1.33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後,被保險機動車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無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下壹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的,保險公司不得提高其保險費率,對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車輛,保險公司應當提高保險費率。

1.34機動車駕駛證超過1年未換發的,車管所應當註銷其駕駛證。

1.35駕駛員每科考試壹次,可以補考壹次。每科結束,考官當場宣布,並出示成績單,由申請人和考官簽字。

1.36報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

1.37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的,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7日手續,20日後參加科目壹考試;如果在壹個記分周期內兩次達到12,車管所也要在科目壹考試合格後的10天內參加科目三的考試。

1.38 60周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年體檢壹次,並在記分周期結束後半年內提交體檢結果。

1.39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1.40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對駕駛人進行批評教育,但不得暫扣駕駛證(X)。

1.465438+

1.42交通事故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損害賠償(X)

1.43交通事故僅造成重傷,駕駛人願意負全責的,可以協商處理(X)。

1.44交通事故事實清楚,當事人拒絕離開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由交通警察責令限期離開(X)

1.45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警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X)。

第二,交通信號和交通警察手勢的含義可以在333-370頁找到。

第三,安全駕駛和文明駕駛

3.1操作制動踏板時,踩下或擡起時禁止觀察踏板,換擋時禁止向下看。

3.2雨天對安全駕駛的影響是:路面濕滑,視線受阻;大霧天氣對安全駕駛的影響是:能見度低,視線不清;夜間道路環境對安全駕駛的影響有:能見度低,不利於觀察道路交通狀況;冰雪路面對安全駕駛的影響是:路面濕滑,陽光反射強烈,影響視線;泥濘路面對安全行駛的影響是:車輪容易打滑側滑;被水破壞的路面影響行車安全,難以通過的原因有:(1)無法觀察到隱藏的坑窪和凸起的路面;山路對安全的影響是坡長坡陡,危險路段多。

3.3夜間行駛時,全車燈光突然熄滅,應立即剎車靠邊。

晚上開車,全車燈突然滅了,要緊急剎車,快速停車(X)

3.4謹慎駕駛的三大黃金原則是:註意力集中、仔細觀察和提前預防。

3.5發現前方車輛行駛緩慢時,應提前變更車道。

3.6在道路上駕駛車輛時,車速應盡可能低,不超過規定速度的百分之十(x)。

3.7駕駛時註意近距離觀察路況,防止偏離行駛路線(X)。

3.8司機開車時拿著手機是違法的。

3.9在山區行駛時,對方車輛主動讓行,可以低聲鳴短喇叭表示感謝。

3.10駕駛車輛在交叉路口前變更車道時,應當按照虛線區域引導箭頭所示駛入待變更車道。

3.11交通堵塞的路口綠燈亮時,車輛不能進入路口。

3.1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路口時,進入路口前應減速或停車觀察,直行車輛有優先權。

3.13駛入環島時,不需要開啟轉向燈。駛出環形交叉路口前,打開右轉向燈。

3.14遇到排隊過馬路的學生,要停車讓行。

3.15夜間臨時停車時,在雨天、霧天、下雪天,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3.16行駛中遇到牲畜,不要連續鳴喇叭催促;如遇畜力車,應遠距離鳴喇叭,提前減速。

3、2自動汽車

3.2.1自動擋汽車在緩坡行駛時使用“2”檔。

3.2.2自動擋汽車在陡坡行駛時使用“L”檔;

3.2.3自動擋汽車停車時使用“P”檔。

3.2.4駕駛自動啟動汽車時,踩下制動踏板,從P檔換至其他檔位。

3.2.5自動擋汽車駐車時,變速桿應拔出P檔鑰匙。

3.2.6無論自動擋還是手動擋,都要用右前腳踩。

四、高速公路、山區公路、橋梁、隧道、夜間、惡劣天氣和復雜路況:

4.1高速公路安全距離確認路段,可供駕駛員在時速100公裏時確認安全距離。

4.2高速公路標明的車道限速不小於60km,最高時速不超過120km。

4.3高速公路上同方向行駛有兩條車道,左側最低車速100 km。同方向三車道以上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110 km。

中間車道最低時速90公裏;當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規定不壹致時,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速度行駛。

4.4在高速公路上車速高於100 km時,本車與前車的距離應大於100 m,低於100 km時可適當減小,但最小距離不小於50 m..

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示廓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

A度小於200m時,時速不得超過60km,與同車道前車的距離應大於100m;

b能見度小於10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裏,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c .能見度小於50米時,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裏,並盡快從最近的出口離開高速公路。

4.5離開高速公路車行道的最佳時機是在離出口500米處,打開右轉向燈,適當調整車速,平穩駛入減速車道。

4.6在高速公路上上車時,如果因疏忽而駛過出口,應繼續向前行駛,尋找下壹個出口。

4.7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在故障車輛方向150m處設置警示標誌,夜間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4.8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因交通事故難以移動的,應當開啟危險警示燈,並在車後50-100米處設置警示標誌,夜間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4.9下長坡時,由於慣性,車速會越來越快。控制車速最有效的方法是使用發動機制動。

4.10車輛在山路上陡坡時,應在坡底減檔加速上坡。

4.11當車輛貨物質量超過橋梁限質標誌顯示的數值時,應低速通過。(十)

4.12車輛右轉通過立交橋時,應右轉不過橋;立交橋左轉時,過橋後要右轉進入匝道,再右轉完成。

4.13夜間行駛在照明條件較好的道路上,時速低於30公裏時,可以使用近光燈,燈光必須照射30米以外。

4.14夜間在沒有燈光條件的道路上行駛,時速高於30公裏時,可以使用遠光燈,燈光必須照射到100米以外。

4.15夜間行駛時,前方有彎道時,燈光照射從路中間移到路側。前方有急轉彎或大坑或上坡行駛至坡頂時,燈離開道路。

4.16夜間行駛時,盡量避免超車。確需超車時,連續變換遠近光燈,示意前車。

4.17夜間行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時,不得變換遠近光燈。(十)

4.18遇有大霧或極霧天因能見度低造成行車困難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

4.19霧天開車時,多使用喇叭可以引起對方的註意。如果妳對對方車輛鳴喇叭,妳也要鳴喇叭回應。

4.20當車輛在泥濘的道路上滑行時,必須保持冷靜和清醒。擡起油門踏板的同時,慢慢將方向盤轉向後輪打滑的壹側,以糾正打滑。

4.21涉水後,車輛應保持低速行駛,間歇輕踩制動踏板,恢復制動效果。

五、車輛應急處理。

5.1輪胎漏氣時,駕駛員應握緊方向盤,緩慢剎車,盡可能控制行駛方向,盡快駛離車道。

5.2當輪胎漏氣離開主車道時,駕駛員不應使用緊急制動,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5.3當後輪爆胎時,駕駛員應保持冷靜,雙手握住方向盤,盡量控制車輛保持直線行駛,減速行駛。

5.4當駕駛員意識到前輪爆胎時,應雙手緊握方向盤,松開油門踏板,盡力控制車輛直線行駛。

5.5前輪爆胎時,危險性很大。司機壹定要盡力控制方向盤,快速搶低檔。

5.6當前輪爆胎並已轉向時,駕駛員不應過度糾正,而應在控制方向的情況下輕踩制動踏板使車輛減速。

5.7駕駛員發現輪胎漏氣時,應迅速制動減速,將車輛駛離快車道,停放在路邊安全的地方。(十)

5.8當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意識到爆胎時,應迅速踩下制動踏板,緊急制動減速,並盡力控制方向盤,迅速停車。(十)

當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意識到爆胎時,應在控制方向的情況下輕踩制動踏板,使車輛緩慢減速,逐漸平穩地停在路邊。

5.9車輛行駛中(特別是高速公路上)壹側爆胎時,方向盤以很大的力度自行向另壹側急轉彎(X)。

5.10行駛中發生爆胎時,駕駛員應迅速反方向急打方向盤,控制行駛方向(X)。

5.11當駕駛員發現轉向不靈時,錯誤的做法是繼續行駛。

5.12對於動力轉向的車輛,駕駛員突然發現轉向困難,操作費力,應盡快減速,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並查明原因。

對於裝有動力轉向的車輛,駕駛員突然發現轉向困難,操作費力,應握緊方向盤,保持低速行駛(X)。

5.13轉向失控後,如果車輛偏離直線行駛方向,應果斷踩下並松開制動踏板,使車輛盡快減速。

5.14當車輛轉向失控,行駛方向偏離,事故不可避免時,應持續踩下制動踏板,盡快降低車速,以縮短停車距離,減少碰撞。

5.15轉向突然失控後,在車輛和前方道路允許其保持直線行駛的情況下,不允許緊急制動。

5.16對於沒有防抱死制動裝置(ABS)的車輛,在冰、雪、濕滑、石子路或相對平坦的路面上制動時,輕踩或間歇踩下制動踏板。

5.17

5.18行駛中剎車突然失靈時,駕駛員應沈著冷靜握緊方向盤,“搶檔”後使用駐車制動減速。

5.19下坡制動突然失效時,不能采用的方法是拉緊駐車制動桿,然後越二檔減檔。

5.20為了發揮最大的制動效果,在使用駐車制動器時,不應壹次擰緊操縱桿。

5.21在下坡制動突然失效的情況下,可以用前保險杠撞擊山坡迫使車輛停下來。

5.22行駛中發動機突然停止,不能繼續起動時,應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迫使車輛迅速停車(X)。

行駛中發動機突然停止時,打開右轉向燈,慢慢將車滑到路邊接受檢查。

5.23最容易打滑的路面是下雨初期的路面。

5.24當車輛由於轉向或摩擦而打滑時,不得使用行車制動器。

5.25當車輛在泥濘的道路上打滑時,將方向盤轉向打滑的壹側進行適當的校正。

5.26行駛中有可能與其他車輛迎頭相撞時,應先向右微轉,再適當轉向。

5.27行駛中不可避免與其他車輛發生正面碰撞時,應緊急制動以減小正面碰撞力。

5.28車輛撞擊的位置不在駕駛員壹側或沖擊力小。不正確的做法是從壹邊跳。正確的做法是緊緊握住方向盤,雙腿向前蹬,身體向後靠在座椅上。

5.29如果無法避免與迎面駛來的車輛發生正面碰撞,在正面碰撞的瞬間,迅速松開方向盤,並擡起雙腿躺在右側座椅上,避免自己的身體受到方向盤的抵抗。

5.30當車輛碰撞不可避免時,駕駛員應盡力避免側面碰撞。

5.31駕駛座發生側面撞擊時,試跳(X)。

5.32與前方車輛發生追尾時,駕駛員應緊靠椅背,迅速將雙手放在腦後,保護後腦勺(X)。

5.33當車輛連續滾進深溝時,身體應迅速躲到座椅前方下方,抓住轉向線圈,穩住身體,避免軋傷。

5.34在緩慢翻車的情況下,應該向翻車的反方向跳。

5.35車輛突然側翻時,錯誤的做法是打開車門跳下去。

5.36在車內感到被甩出車外不可避免時,應在被甩出的瞬間踢腿,加大甩出的力量,順勢跳出車外。跳下車落地後,雙手抱頭,努力向慣性力的方向多滾壹點,以避開車身,增加遠離危險區的距離。

5.37如果發動機著火,錯誤的做法是打開發動機罩滅火。

5.38當車輛燃料著火時,不能用來滅火的是水。

5.39使用滅火器的錯誤方法是將滅火器對準火焰。

5.40含酒精防凍液著火時,可立即用水澆在著火部位,稀釋含酒精防凍液的濃度。

5.41如果車輛行駛中突然落水,應在車輛停穩後,通過踢側窗玻璃遊出。

5.42高速公路行車避免“水滑”的錯誤措施有:提高車速,加大排量。

5.43在高速公路上,車輛因故障無法離開緊急停車帶時,司乘人員不得隨意下車走動,應在車內等待救援(X)。

5.44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意外碰撞護欄時,有效的保護措施是握緊方向盤並適當糾正,避免劇烈轉動方向盤。

5.45車輛出高速公路隧道出口時,容易遇到側風。當駕駛員感覺車輛行駛方向有偏差時,應雙手緊握方向盤,適當減速。

5.46當車輛在高速上可能與前方車輛發生碰撞時,駕駛員應先剎車後轉彎避讓。

六、汽車的壹般結構。

6.1汽車主要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器設備組成。

6.2汽車機油壓力表顯示的壓力是發動機主油路中的機油壓力。

6.3發動機的動力通過離合器、變速器和傳動軸傳遞給驅動輪。

6.4汽車制動時,如果前輪單邊制動起作用,會造成汽車跑偏,容易發生事故。

6.5離合器踏板是離合器的操縱裝置,用來控制發動機的接合或分離以及傳動系統的動力。

6.6制動踏板是行車制動器減速或停止的操作裝置。

6.7油門踏板是控制發動機節氣門或噴油泵柱塞的裝置,從而控制發動機轉速。

6.8變速器的作用是使發動機與傳動系統的動力平穩接合或完全分離,便於起步和換擋。(十)

6.9行車制動器的功能是保持停放車輛靜止不動(X)

6.10踩加速踏板時,發動機轉速降低,松開速度增加(X)

6.11踩下離合器踏板,離合器接合,擡起離合器踏板,離合器分離(X)

6.12踩下制動踏板時,駐車制動器工作(X)

6.13座椅安全頭枕的主要作用是在發生追尾事故時保護頸椎。

6.14調整座椅頭枕的高度,使頭枕中心與頭部齊平。

七、車輛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7.1汽車的日常保養主要以清洗、補充、檢查為主。

7.2開車前,檢查機動車輛的轉向機構、輪胎、燈光信號和制動裝置是否完好。

7.3汽車方向盤最大自由轉動不得超過30度。

7.4發動機艙日常檢查和維護的項目包括機油、冷卻液和制動液的量。

7.5檢查機油時,應在發動機冷車啟動前或發動機停止30分鐘後,將汽車停放在平坦的地方。

7.6路上停車時,檢查各部件是否漏水、漏油、漏氣。

7.7車輛日常保養時,應保持胎壓正常,檢查輪胎外觀有無損壞,清除胎痕間的雜物。

7.8檢查輪胎時,輪胎表面至溝底的橡膠厚度應不小於1.6厘米,否則應更換輪胎。

7.9專用備胎的錯誤使用方法是長期當作普通輪胎使用。

7.10檢查離合器踏板時,將踏板踩到底,檢查踏板與車廂板的間距是否合適(X)。

7.11檢查雨刮器時,盡量在幹燥狀態下進行(X)。

7.12為避免爆胎,應定期換位輪胎,並適當降低胎壓(X)。

八、傷員自救、急救知識

8.1搶救傷員時,應先救人壹命,再處理傷情。

8.2當傷者被壓在車輪或貨物下時,錯誤的做法是拉傷者的四肢。

8.3當發生嚴重或特大事故需要送醫院的傷員較多時,應先將昏迷的傷員送醫院。

8.4傷員多的時候,最後送醫院的是受傷的頸椎。

8.5運送昏迷或有窒息危險的傷員時,應采用側臥位的方法。

8.6搶救全身燒傷傷員的錯誤方法是用沙子覆蓋。

8.7搶救有害氣體中毒傷員的急救措施是迅速將傷員轉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

8.8對於無骨端的外露骨折傷員的肢體,應用夾板或木棍、樹枝固定傷口的上下關節。

8.9當傷者大動脈出血時,可用手指按壓止血,用拇指按壓傷口近端動脈,阻斷動脈運動,以達到快速止血的目的。

8.10當傷者上肢或小腿有出血,且無骨折或關節損傷時,可采用肢體屈曲及墊壓止血。

8.11當傷員上肢出血,且無骨折或關節損傷時,可采用加壓包紮止血(X)。

8.12止血帶用於止血。上肢綁在傷者上臂上三分之壹處,下肢綁在大腿中部。

8.13搶救脊柱骨折傷員時,應使用三角帶進行固定。

8.14傷肢骨折有骨外露時,應及時復位固定(X)

8.15搶救脊椎骨折傷員的錯誤方法是用柔軟的擔架運送。

8.16將骨折傷員擡上擔架時,應由兩名救護人員在傷員下方拖拽雙手,共同將傷員擡上擔架(X)。

8.17傷員骨折處有出血時,應先固定,再止血,消毒傷口(X)。

九、危險化學品

9.1爆炸品是指具有整體爆炸危險性的物質和物品。

9.2火藥、炸藥、起爆藥屬於爆炸品。

9.3火柴、硫磺和紅磷都是易燃固體。

9.4當壓縮氣體遇到燃燒、爆炸等危險時,應用沙子蓋住氣瓶,並及時將氣瓶移出危險區域(X)。

9.5易燃液體著火時,應及時用水滅火(X)。

9.6當腐蝕性產品著火時,可直接噴射水柱滅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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