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規範高考招生工作,保障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龍巖學院(GB代碼:11312)。
第三條學校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東曉北路1號,郵編364012。
第四條辦學性質: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門為福建省教育廳。
第五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學制原則上為四年。
第六條學生完成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我校授予國家承認的龍巖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我校授予龍巖學院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學校的招生章程,審批招生計劃,決定重大問題。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組,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招生辦是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起草學校相關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第八條學校應當成立招生監督小組,監督招生政策的執行,確保招生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九條按照教育部最新發布的文件精神。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十條2020年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十壹條學費標準參照費[2014]183號、費[2014]256號、費[2015]342號、費[2013]365438號
第十二條按省、市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住宿費。
第十三條學費、住宿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關於規範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費〔2005〕435號)執行。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十四條學校堅決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學校招收新生,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教育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新生錄取比例按考生所在地省級教育部門相關文件執行。招生名單由學校統壹審核,經考生所在省級教育部門審核並加蓋招生專用章後生效。
第十七條候選人需要
專業體檢限定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學校不能錄取:
1.嚴重心臟病(經手術治愈的先天性心臟病,或分流較少的房室間隔缺損、出血較少的動脈導管未閉,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認不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
2.嚴重的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和尿毒癥。
3.血液、內分泌和代謝系統的嚴重疾病以及風濕性疾病。
4.嚴重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和肝功能異常的患者(肝炎病原體攜帶者除外但肝功能正常)。
6.除非在下列情況下,否則不得收治肺結核患者。
(1)原發性肺結核和浸潤性肺結核已硬化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後遺留胸膜肥厚;
(2)所有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後壹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仍無變化;
(3)淋巴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
7.色覺輕度異常(俗稱色弱)的專業不能錄取:化學(含化學、應用化學)、生物科學(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地質學(含地質工程、地球信息科學與技術)、動物醫學、動物科學、心理學、環境工程、學前教育、體育。
8.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了輕度色覺異常,還包括美術專業。
9.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任意壹種顏色的電線、鑰匙、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報名該專業:除與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ⅱ類同列的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含投資、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財務管理與市場營銷)。不能準確識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的數字和字母者,不錄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
第十八條準入規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專業學校錄取規則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特殊規定外,均采取“分數優先,服從意誌”的錄取規則。對按院校誌願投檔的,學校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對同壹批次考生進行排序;對於按專業誌願投檔的,學校將對同批次、同專業誌願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相同時,按考生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有文科科目的批次,文科科目成績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成績的順序是數學、語文、外語。不分文理的批次,單科成績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錄取按考生填報順序進行,專業或類別(以下簡稱專業)按考生專業誌願順序排列。當某壹排名考生所報誌願全部不能滿足時,將依次安排下壹排名考生的錄取專業。所有考生檢索完成後,根據未完成計劃數,將尚未安排報考該專業且受到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檔案排序依次轉入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
第十九條相關專業的錄取要求:
1.藝術類專業面向福建招生
進入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按專業誌願和綜合成績(文學考試總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在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得分計算方法如下:
音樂綜合成績=(考生文考總成績+定護成績)×30%+考生省專業統考成績×2.5×70%。
美術綜合成績=(考生文考總成績+定護成績)×40%+考生省專業統考成績×2.5×60%。
在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單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排序順序為: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排序,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和藝術類根據省級專業考試成績,數學、理綜、中外文。
2.面向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
承認相應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學考試總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分數線。進入檔案的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3.進入體育專業的考生按專業誌願和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4.因為沒有少數民族語言的老師,所以學校不接受用非漢語回答問題的考生。
第二十條2020年,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專業大類的專業設置詳見我校網站公布的《2020年本科招生目錄》,各參與院校將根據學生在校學習成績、綜合表現等因素制定專業分流的具體辦法。
第二十壹條外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語種。入學後,英語和日語將作為外語開設。
第六章獎學金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獎學金政策:
1.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
2.設立龍巖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全校特等獎10,獎金3000元/人/年;壹等獎學金1500元/人·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人·年;三等獎學金500元/人/年;壹、二、三等獎的比例分別為全班學生的2.5%、7.5%、15%;單項獎學金300元/人/年。
3.為應屆畢業生設立獎學金:學生可憑研究生錄取通知書申請3000元或20000元獎金;設立創新創業實踐獎學金,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通過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申請3000元獎金。
4.龍巖學院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按照《龍巖學院獎學金評審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生政策:
1.國家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壹等助學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學金2800元/人·年;資助額度根據福建省助學APP系統確定。
2.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在入學前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報後按規定程序辦理確認手續。(學校收到的助學貸款賬號信息如下:戶名:龍巖學院,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新羅支行,賬號: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儉學:學校設立了勤工儉學專項基金和大學生服務中心,在校內開展勤工儉學活動。
4.社會救助:社會愛心人士或企業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如李欣妍慈善基金會、中國農業銀行新羅支行等。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條2020年招生簡介和計劃(以及招生成績)可在我校招生網站查詢。學校網址:www.lyun.edu.cn,招生辦網址:。招生辦電話:0597-2793756傳真:0597-2793756。紀檢監察室電話:0597-2793729。
第二十五條轉專業的有關事宜,按照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對新生檔案和身體健康情況進行審核。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同時廢止;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校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