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與法律浪漫主義談到盧梭,人們不禁想起轟轟烈烈的啟蒙運動。但事實上,盧梭是啟蒙運動中的異類。啟蒙高舉理性和科學的旗幟,奠定了現代性的思想基礎。而盧梭則像壹個闖入“啟蒙”陣地的傻瓜,試圖奪取和打破啟蒙大師們所鐘愛的珍寶。盧梭痛斥“理性”,崇尚感性和激情;否定文明進步,宣揚人性。清明理性,如伏爾泰、狄德羅等當代啟蒙大師,都與盧梭劃清了界限,表明他們是“天堂與地獄的分裂”。仔細考察盧梭的思想,並不像洛克和霍布斯那樣精細;在真實系統中的可操作性也比後者差很多。盧梭的靈魂和氣質確實影響了人類歷史。盧梭是壹個有浪漫情懷的哲學家。他壹生都沒有擺脫“戀母情節”,也從未掩飾過對女性的依戀和依賴。從某種意義上說,盧梭有壹顆“女人心”,細膩而多愁善感,熱愛美學和自然:他厭惡理性和功利、權力和壓迫。所以盧梭從來沒有被局限在以男性氣概為主流的思想圈子裏。只有在充滿女人味的“沙龍文化”中,盧梭才找到了* * *的聲音和寄托。雖然盧梭也有批判、指責和啟發,但他始終反對那些充滿陽剛之氣的社會特征。“理性、權力、功利”都是盧梭用利劍與之鬥爭的東西。具有這種浪漫氣質的人和思想自古就有,只是最早出現在文學運動中。通過盧梭,這壹思想與政治、社會哲學和法律思想聯系在壹起。浪漫主義沒有壹個非常確定的標準,它更像是壹種氣質,把壹些氣質相近的人歸為壹類。浪漫氣質的主要特征是○1感性;○2激進的道德觀;○3“取消時間”;○4美學特征;○5追求改變;6破壞性強;○7感人的特色;○8孤獨感。從本質上來說,浪漫主義具有女性特征,這與女權主義的許多特征非常相似。同樣,法律浪漫主義也不是壹個非常確定的流派,而只是具有這種氣質的法學家和法律思想的統稱。他們強調用法律作為制度來改變現實,盡可能縮短時間;相對忽視法律的統壹性和確定性以及理性和邏輯的壹致性,而強調法律的多樣性、靈活性和道德性;它具有批判性和破壞性。西方具有浪漫主義特征的法學家和法學流派不多,如批判法學運動、後現代法學運動、女權主義法學運動;薩維尼、昂格爾和弗蘭克等著名人物。法律浪漫主義長期處於主流法律話語的邊緣,主要是因為現代法律和法律思想源於主流啟蒙運動,追求形式理性、統壹性和確定性,邏輯嚴密自足,相對獨立於道德倫理因素。本質上,這是壹種男性化的法律,與女權主義的法律浪漫主義格格不入。所以,和盧梭的命運壹樣,西方的法律浪漫主義也是壹種長期被放逐在主流法律思想之外的邊緣思想。然而,在中國的特殊語境下,盧梭和法律浪漫主義的命運卻有著另外壹種情況。在中國思想界,盧梭獲得了遠高於其他啟蒙老師的地位,他的思想被廣泛宣傳,他的著作幾乎都被翻譯,他感到無比榮幸。當然,盧梭對無產階級革命的辯護是有用的,但盧梭的流行並不完全是政治需要的解釋。中國的傳統文化本質上是壹種消極文化。追求自然和諧,重視感情、倫理道德,審美多於理性。這與盧梭的氣質不謀而合,所以中國的思想界在接受盧梭的時候沒有排斥感,感覺很親切。同樣,在接受從盧梭氣質中傳承下來的法律浪漫主義時,中國的法學界也免於排斥。很多學者認為,中國不是傳統上沒有法律,而是“中國的傳統法律是婦女的法律傳統”。因此,中國的法律傳統與盧梭而非洛克或邊沁具有結構上的同源性。這就不難解釋為什麽我們很難接受洛克和邊沁,他們總是與實證主義法學格格不入。但是,接受後現代法學和批判法學並沒有什麽障礙。因為它們與我們的“本土資源”不謀而合。但是,就像西方已經開始反思法國大革命壹樣,在經歷了半個世紀各種帶有強烈浪漫主義色彩的“騷動與不安”運動之後,我們也應該反思盧梭那樣的浪漫情懷給我們帶來了什麽。具體來說,在法律領域,雖然我們永遠不能忘記盧梭和我們的溫柔傳統,但我們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我們義無反顧地走上了法律現代化的道路。現代法律,從其核心本質來說,是壹種確定的、剛性的、理性的、邏輯嚴密的法律類型。現代法律之所以呈現這種風格,與現代工商社會日益理性的發展是分不開的。現代法在現代社會中具有最有效的功能,其本質特征和表現形式對於現代工商社會是最合理的,而對於其他社會類型則不是。既然走上了現代化的道路,就不能退出現代法律的道路。另壹方面,我們現在正處於構建法治秩序的時期,最迫切需要的是建立,而不是批判。從本質上說,法律浪漫主義對現行法律秩序起著批判甚至破壞的作用;但在承載構造功能上略顯不足。當然,法律浪漫主義有其對主流法律話語的批判和反思功能,但它不應該成為中國的主流法律話語。縱觀歷史潮流和社會需求,總的來說,我們現在最需要的不是盧梭,而是洛克和邊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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