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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魯國法律看文言文的翻譯

1.《魯定律》在文言文中的意義I .翻譯

魯國有壹條法律。魯國的人在國外做奴隸。如果有人能贖回,可以去國庫報銷贖金。有壹次,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詞)在諸侯國贖了壹個魯國人,回國後拒絕接受國家賠償。

子曰:“賜(子貢之名),汝不取良策。聖人的所作所為可以移風易俗,影響普通人的行為,這不是個人的事情。現在魯富人少,窮人多。如果追回國家賠償,並不會損害妳的行為價值。妳拒絕取回妳付的錢。從今以後,魯國人民不會願意贖回他們淪為奴隸的同胞了。”

魯茲救了壹個溺水的人。這個人感謝他,並給了他壹頭奶牛,魯茲接受了。子曰:“今魯國之民,必有勇力,去救落水之人。”

二、原文

按照魯國的法律,魯國人民是諸侯的臣妾,能贖的就從官府拿錢。子貢從諸侯手裏贖回魯國人,來了也不帶走他們的黃金。子曰:“是失。從此魯人不贖人。如果妳拿了它的金子,它不會傷害妳。不取其金,則不贖。”魯茲拯救溺水的人,這些人用牛來崇拜他們,而魯茲深受其害。子曰:“魯人必救溺者。”孔子看得詳細,看得遠。

第三,來源

呂《春秋》

擴展數據

壹、創作背景

作為中國歷史上第壹部有組織有計劃的文選,《呂氏春秋》規模宏大,共分十二章、八章、六論。

《呂氏春秋》是戰國末期秦丞相所著的壹部道教著作,又名《呂覽》。該書貫徹了呂不韋的思想文化觀念和政治主張。戰國末期,政治大壹統趨勢加強,各種思想迅速融合。在這種背景下,呂春秋產生了。

十二朝每期五篇* * *六十篇,每期八篇(尤少壹篇)* * *六十三篇,六論每期六篇* *三十六篇,《序》壹篇* *壹百六十篇。十二季按月序書寫,文章內容按春夏秋冬的邏輯變化安排,屬於順應天氣對世界的安排,體現了道教與社會治理的重合。

二、作品欣賞

八觀是以人為中心,基本屬於體察人情的工作,註重人的價值觀、人際關系、個人修養。第六種理論側重於人的行為和事物,包括人的行為尺度、處理標準、情境條件和地理優勢。可見,呂的《春秋》並不是隨意編撰的,而是有著嚴密的計劃和預設的。根據天、地、人三者的相互呼應來確定和論述主題,體現了道教的自然意蘊。

三。作者簡介

(前292-前235年),姓蔣,姓陸,出生於魏國濮陽(今河南滑縣)。[1-3]戰國末期,商人、政治家、思想家,秦國宰相,姜子牙二十三世之孫。

早年在楊宅經商,幫助秦國質子僑民回國並即位。成為秦莊襄王,拜為丞相,封詔,食河南洛陽十萬戶。出兵攻下周、趙、魏三地,分別設立三川郡、太原郡和董軍郡,為秦王嬴政吞並六國的事業立下了汗馬功勞。

莊襄王死後,迎太子嬴政即位,拜其為丞相,尊其為“關中”,統天下。受老艾集團叛亂影響,他回家了,全家流放到蜀郡,途中飲鴆。

他主持編纂的《呂氏春秋》(又名《呂覽》),包括《八觀》、《六論》、《十二朝》,融合了先秦諸子的學說,在歷史上被稱為“雜家”。

搜狗百科-魯國之法

2.魯國法律英譯:魯為臣(為)妾(為)諸侯,能贖者取金。魯國原有法律:魯為諸侯仆從妾,能贖者從官府取金。夫聖人之事跡,可移風易俗,但教可施於人,不可只適其行。如今魯富者少,貧者多,取其金不害行,不取其金。那麽沒有人會被救贖。”②魯茲④救溺水之人受牛崇拜,孔子說魯人更會救溺水之人。(選自馮夢龍《智囊團》)(魯《春秋》也有記載)【註】①府:指國庫。②子貢:孔子的學生。③授:子貢之名。④魯茲:孔子的學生。翻譯成現代。可以從國庫獲得獎勵和獎金。有壹次,孔子的弟子子貢贖回家奴,回來後卻推脫不領賞賜和獎金。孔子責備他做錯了,因為從今以後,魯國人是不會贖奴的。

3.短文古文翻譯孔子《魯國律》:魯國人是諸侯的奴仆,有的可以贖。魯國有壹條法律。如果魯國人是諸侯的奴隸,有的可以贖出來,從國庫裏拿獎金。

(有壹次)子貢(端木詞)從壹個諸侯手裏贖回了壹個魯國人,但拒絕接受獎金。子曰:“妳錯了。

聖人可以改變(當地)風俗,教導人民,而不僅僅是為了他自己的行為。現在魯富人少了,窮人多了。它不會損害妳行為的價值(如果妳獲得國家獎金的話);如果(妳)拒絕拿回妳付出的錢,別人也會拒絕贖回別人。”(又是壹天),魯茲救了壹個溺水的人。這個人感謝他,並給了他壹頭奶牛,魯茲接受了。

孔子高興地說:“(現在)魯國人民會勇敢地去救那個溺水的人。”。

4.《魯律》的翻譯來源於《魯春秋·茶話錄》中的壹個著名典故:

按照魯國的法律,魯國的人民是諸侯的奴仆,能贖他們的人就從官府拿錢。子貢從諸侯手裏贖回魯國人,來了也不帶走他們的黃金。子曰:“是失。從此魯人不贖人。如果妳拿了它的金子,它不會傷害妳。不取其金,則不贖。”魯茲拯救溺水的人,這些人用牛來崇拜他們,而魯茲深受其害。子曰:“魯人必救溺者。”

大致意思是:魯國的法律規定,魯國的人在其他諸侯國做奴隸,如果有人能幫他們贖身,可以回來從國庫領取報酬。子貢,孔子的學生,從其他諸侯國贖回了壹個魯國人,回來後卻不肯接受賞賜。子曰:“端木詞(即子貢),妳這樣做是不對的。從此以後,魯人不再贖人。接受國庫的賞賜不會損害他的品格,但不接受賞賜他不會贖回任何人。”

孔子的另壹個學生魯茲救了壹個落水的人。這個人用壹頭牛來感謝他,魯茲接受了。子曰:“魯人將來有勇救落水之人。”

表面上看,兩人都做了好事,但自貢不求回報,似乎更接近我們傳統教育中的無私奉獻。相比之下,魯茲就遜色多了。在農業社會的春秋時期,壹頭牛可以算是貴重的禮物。接受如此有價值的獎勵,與我們所贊美的雷鋒精神相去甚遠。然而孔子對他們行為的評價卻恰恰相反。他認為子貢的行為是“錯誤”的,據說要把子貢驅逐出他的遺產。他非常認可魯茲的行為,並給了他鼓勵。

孔子這樣評價自然是有原因的。子貢的行為雖然看起來很高尚,很灑脫,但私底下卻提高了“仁”的標準。在他那裏,“仁”不僅僅是拯救同胞,更是不求回報。子貢是孔子弟子中最富有的人,他所得到的稿酬與他的巨大財富相比不算什麽。但對其他人來說,他回饋的獎勵也不是壹筆小數目。在現實生活面前,大多數人都不可能像他那樣灑脫。畢竟“灑脫”是需要資本的。所以很多人會選擇自貢的崇高形象退縮,也就是像孔子斷言的“魯國人不贖別人。”如果子貢是為了成就自己的名聲,我們可以認為他是自私的,甚至有炫耀的成分在裏面。如果子貢純粹是仗義疏財,那麽至少他沒有那麽聰明。壹句話,孔子的評價是對的——“給予即失去”。

5.翻譯《魯國法》刻不容緩。魯國的法律:魯國是諸侯,能贖者從官府取金。子貢從諸侯手中贖回魯國人民,給他們黃金。子曰:“是失。從此魯人不贖他人。”如果妳拿走它的黃金,它不會傷害銀行。如果妳不拿它的金子,妳就不會被救贖。

魯茲拯救溺水的人,這些人用牛來崇拜他們,而魯茲深受其害。子曰:“魯人必救溺者。”(選自《魯春秋·查微》)魯國有壹部法律。魯國的人在國外被奴役,能贖的可以去國庫贖人。子貢在諸侯國從魯國贖回了壹個奴隸,到了魯國卻拒絕接受賠償。子曰:“端木詞,妳所取之法不善。從今以後,魯國人民不再贖回淪為奴隸的同胞。”

魯茲救了壹個溺水的人。這個人感謝他,並給了他壹頭奶牛,魯茲接受了。子曰:“(現在)魯國人要有勇救落水之人。”

6.魯國法律翻譯1。魯國有壹條法律,魯國人民在國外做了奴隸,如果有人可以贖回,可以去國庫贖取。

有壹次,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詞)在諸侯國贖了壹個魯國人,回國後拒絕接受國家賠償。子曰:“賜(子貢之名),汝不取良策。

聖人的所作所為可以移風易俗,影響普通人的行為,這不是個人的事情。現在魯富人少,窮人多。如果追回國家賠償,並不會損害妳的行為價值。妳拒絕取回妳付的錢。從今以後,魯國人民不再贖回淪為奴隸的同胞。"

魯茲救了壹個溺水的人。這個人感謝他,並給了他壹頭奶牛,魯茲接受了。孔子說:現在魯國人民將有足夠的勇氣去救那個溺水的人。

7.魯國有壹條法律。魯國的人,跟王公做奴隸和小妾,如果有人可以贖回,就可以從國庫得到獎金。

(有壹次)子貢(端木詞)從壹個諸侯手裏贖回了壹個魯國人,但拒絕接受獎金。子曰:“妳錯了。

聖人可以改變(當地)風俗,教導人民,而不僅僅是為了他自己的行為。現在魯富人少了,窮人多了。它不會損害妳行為的價值(如果妳獲得國家獎金的話);如果(妳)拒絕拿回妳付出的錢,別人也會拒絕贖回別人。”(又是壹天),魯茲救了壹個溺水的人。這個人感謝他,並給了他壹頭奶牛,魯茲接受了。

孔子高興地說:“(現在)魯國人民會勇敢地去救那個溺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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