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論德治與法治的關系。

論德治與法治的關系。

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思想道德體系,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這是法制的發展,也是時代的呼喚。法治和德治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在加強法治的同時,要堅持不懈地加強德治,這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但是,在進行法治教育和德治教育時,客觀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矛盾,兩者發生矛盾時,以哪壹個為準:

第壹,法治統治外部世界,德治統治內部世界。這兩者是互補的。

法律和道德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為了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由於其獨特的地位和作用,它們具有很強的互補性。依法治國是外在的。如果從外力、從強制的角度來規範人的行為,那麽以德治國就是從內心、從人的素質上自覺地遵循這些規範。如果這兩者相輔相成,精神文明建設會更好。法律的實施還是需要道德土壤的。當整個社會都迷信市場的作用時,互助精神就無法在法院的司法判決中得到體現。弱勢消費者面對壹個又壹個看似正義但完全不同的判斷,不知所措。我們不缺乏市場的概念,也不缺乏對法律的關懷。我們缺乏道義上的支持。

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法律是統治階級用來統治的工具,它必須與經濟、政治和道德因素密切相關,相互適應。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思想是基於中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性的新認識。中國市場經濟中的法律和道德本質上是壹致的,有著相同的經濟、政治和思想基礎。法律的基本原則和內容反映了不同層次的道德要求。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都是對人們行為的約束和激勵力量,它們通過約束和激勵人們的行為,具有指導人們行為的功能,從而服務於壹定的社會經濟基礎和壹定的階級利益,促進社會發展。守法已經成為社會生活的基本道德要求,法律具有崇高的道德價值。法治和德治是人類管理社會和階級社會實現階級統治的兩種重要手段,是兩種不同但又密切聯系的社會現象。其中,法治是對道德中重要問題的調整,是對道德力量的強化。道德的法律化把人類的觀念鑄造成法律。德治不僅是法治的內化,是法律對人的素質的內化,也是法治的重要補充,把法律之外的社會關系納入自己的管轄範圍。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是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壹個互動的演進過程。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法律肩負著維護社會道德的任務."

“1”“法律的最終目的是使人道德善良。世俗法為了達到所有人所能達到的最大善良,使自己適應各種道德信條所認可的各種生活方式,但又要抵制人們因為道德觀念的真正松弛和退化而要求的變革。它應該始終保持道德生活的大方向,使* * *的行為在第壹標準上趨向於道德法則的充分實現。”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在某些情況下,兩者可以相互轉化。“道德和法律是不可分的。沒有道德的支撐,法律不是社會的組成部分,只是寫在公文上的文字,是空洞的,與社會無關的。”

“3”兩者相輔相成,相互呼應,相互配合,實現社會關系的調整。但法律本身屬於政治上層建築的範疇,是以國家意誌和全民必須遵守的態度出現的。它直接幹預人的行為,只要求人的行為違法,構成犯罪並據此判斷違法或犯罪的程度。道德屬於思想範疇,意識形態問題不是國家權力強制就能解決的。它通過幹擾人的思想和精神來幹擾人的行為,對道德規範的判斷要求比法律的要求要寬泛得多,也高得多。這就告訴我們,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道德建設,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法律的充分實現必然會提高普通公民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道德水平,反過來,社會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必然會促進法律的制定和實現。營造社會主義文明法治環境,必須把握法治與德治的互補性、兼容性和壹致性。

第二,法治與德治的區別

法治和德治雖然是壹致的,但始終是治理國家和社會的兩種不同方式,不能混為壹談。區別可以從法律與道德的區別看出來,即它們產生的條件不同,表現形式不同,實施方式不同,調整範圍不同。“法律和道德的區別非常明顯:法律是國家制定和實施的,而道德是通過人們內心的信仰、信念和輿論來實現的;法律有明確的、強制性的制裁,而道德上的懲罰主要依靠輿論,對特定社會群體的不認同、嘲笑和排斥。.....法律和道德在客觀性和執行力上的區別有:法律側重於行為,道德側重於意誌和感情;法律規則的效力是普遍的、絕對的,而道德標準則因人而異、因環境而異。”

“4”“壹般來說,法律條文總是回避涉及良心的問題,而是詢問其意圖,只考慮其行為和態度;相反,道德選擇的範圍是意圖。對於法律來說,‘凡是不被禁止的,都是允許的’。然而,另壹方面,人們可以說,在制裁方面,法律比道德更具強制性。違反壹個道德準則會招致指責,這是不可忽視的,因為指責,甚至嘲笑,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後果,比如精神失常,毀了未來,甚至自殺。但畢竟不像刑事判決等公權力的行為那樣打上烙印。”

“5”從“法律基礎課”和“思想道德修養課”來看,德治強調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法治強調公民意識。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法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侵害並遭受損失時,有權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賠償。德治要求人們盡更多的義務和奉獻;法治要求保護人權。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應當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德治要求發揚老壹代人的傳統美德和革命傳統,而法治要求遵循現有的法律和法治與國際接軌。德治從治心的角度規範人的內心世界和行為,執行的標準有點空洞,不便於操作;法治是從治理行為的角度規範人的行為,實施的標準是法律,明確具體,易於操作。

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在中國經歷了壹個歷史發展過程。早在西周時期,“德”就是壹個集道德、政治、信仰、謀略於壹體的綜合概念。“德”既是治理國家、贏得人心的主要方法,也是司法行政的指導原則。李周設定的基本原則是“親吻”和“尊重”。“禮”與“刑”的運用方式如下:“禮不下於庶人,刑不過於博士”。漢代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道德與刑罰的關系上,以道德為主,刑罰為輔,以《春秋》為獄刑依據。唐代延續並發展了漢魏晉時期的法律儒學思潮,其特點是“壹次禮”。其指導思想是“道德是政教之本,刑是政教之用”,道德與刑的關系是“本”與“用”的關系。在德法關系上,明朝采取了“以重刑懲國”的指導思想,但並沒有放棄禮教的教育作用。清朝在立法上貫徹了“詳解法律,參與國體”的基本指導思想。基本延續了前朝的做法。在中國封建社會,歷代封建王朝奉行“德主刑輔”、“禮刑”的思想。結果是道德勸誡具有了法律的力量,甚至取代了法律,把道德義務等同於法律義務。

現代社會,法治為主,德治為輔。強調德治與德育、法治與德治相結合,是對我們黨治國理政理論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和深化發展。是個人健康成長和國家繁榮穩定的客觀需要。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迫切需要,是體現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治國理念。它是建立和完善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法律雖然嚴格,但也有自己的難處。因為違反法律壹般都是違反最低層次的道德要求,但不能認為所有違反道德的都是違反法律的。法律行為與道德行為、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之間有嚴格的界限。法律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道德壹般強調義務。通過道德義務促進法律的實施。就人而言,法律和道德都是外在強制的。道德和法律都規範著人們的外在行為和內在活動。但法律重在調整人的外在活動,由國家強制力保障。道德重在調節人的內心活動,壹般體現在輿論的譴責和自律上。法律是外在的強制控制,道德是發自內心的自我約束和輿論的外力作用於內心的活動。國家的長治久安只有內外結合才能實現。因為現實社會還是存在壹些不平等的,人們的社會地位、受教育程度、知識技能,以及個人的遺傳天賦、智力等等事實上還是不平等的。只有在法治社會中堅持正確的道德導向,在政策制定中充分註意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社會才能穩定、有序、文明。

法律的基礎是道德,法律的目的和歸宿是正義,這也可以看作是道德要求的範疇。執法的過程是壹個機械的過程,必須以道德為基礎。而且,壹個國家的法律制度是否健全,主要取決於納入法律規則的道德規範的數量。道德不是國家強制的,而是基於個人的獨立創造力和決心的規範個人意誌和人們相互高尚的準則。它主要是訴諸良知,區分善惡,是人們心中的自律。“法律不管潛在動機如何,都要求外在服從現有的規章制度,而道德依靠的是人的良心。道德規則要求人們按照高尚的意圖行事——首先是按照道德責任行事——它還要求人們為了善而追求善。”

“6”法治的實現,只有通過立法者、執法者和守法者在法治活動中體現自己的道德修養和人格魅力,使法律精神和道德精神相協調,使法律得到道德內化的支撐,使法律精神和道德精神成為全社會的共同價值。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可能。壹般來說,道德調整的社會關系領域比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領域更廣。法律很難觸及人心,很難解決人的思想問題,而德治的立足點在於人心及其思想覺悟。法律解決不了信仰和價值觀的問題。只有道德才能使人樹立正確的信仰、價值觀和人生觀,並以此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法律不可能管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有些領域必須由道德來管理。道德是指導和約束人們思想和行為的精神力量,道德的相對獨立性是道德的社會價值得以發揮的前提。在道德建設上,要堅持“立身之本”,以教育、引導、培養、熏陶為依托,輔以相應的社會管理制度和法規,努力倡導和培育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道德規範,大力倡導社會文明新風尚,逐步形成和建立以思想道德教育為內容、引導為橋梁、陣地建設為支撐、強化管理為手段的新機制,使壹些公共道德規範有所上升。

第三,社會需要法治和德治的統壹。

“法治的概念來自西方,而德治來自中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兩者的結合順應了尋根意識與全球意識相結合、民族性與時代性相結合的趨勢。”

“7”從壹定意義上說,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主要表現為法律對經濟的影響和作用的密切關系。法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離不開法律或法治。法律在市場經濟運行中起著導向、促進、保障和制約的作用。法律確認經濟活動主體的法律地位,調整經濟活動中的各種關系,解決經濟活動中的各種糾紛,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雖然法律對經濟社會的保障和促進作用是巨大的,但我們也應該認識到,法律是壹般的,它為普通人的行為提供了標準和模式,而現實生活是具體的、千變萬化的,所以法律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法律不是調整社會關系的唯壹手段:“善不足以治,善不足以自。”

“8”字定律的這些缺陷的補救方法是道德。道德是滲透在經濟、政治、行政、文化、教育、習慣、傳統和輿論中的觀念和規範。法律制定得再好,也需要正確的人去執行和正確應用。如果壹個法律工作者不具備思想道德水平,如何正確實施與道德密切相關的法律?很難想象這項法律會得到有效實施。另外,法律制定得再好,也需要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支持。如果社會成員缺乏遵紀守法的思想道德風尚,對任何違法行為都沒有道德抵抗能力,法律就無法有效實施。再者,法律不完善,有漏洞。如果社會成員缺乏最起碼的道德水平,就會做出不違法但危害社會道德的行為,影響社會的健康有序發展。最後,需要提到的是,官僚腐敗的滋生,壹是法治觀念淡薄,官本位思想突出,認為法律“專歸人民管”,二是道德約束下降,心理防線崩潰。市場經濟既需要道德,也需要法律,兩手都要硬。通過法律促進和影響道德的發展,通過道德促進法律的制定和實施,彌補法律的不足。

在西方,治理社會壹方面靠法律,壹方面靠聖經。律法管理行為,聖經管理靈魂和心靈。“法律和道德代表不合理的規範秩序,它們的控制範圍有部分重疊。道德的某些領域超出了法律的管轄範圍,法律的某些部門幾乎不受道德判斷的影響。然而,有壹個實質性的法律規範體系,其目的是確保和加強對道德規範的遵守,而這些道德規則對於壹個社會的健全至關重要。”

在我國,社會的治理依賴於綜合治理。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的改革已經從經濟改革發展到經濟、社會、政治和倫理文化的綜合改革。對市場經濟的整體道德評價轉向了對市場中道德秩序和行為規範的關註和評價,法律和道德成為治理社會和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僅需要建立相應的法律規範體系,還需要建立相應的道德規範體系。既要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依法治國,又要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和以德治國,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兩者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中國的市場經濟促進了人們的自立、競爭、效率和開拓精神,但市場本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也會反映在精神和道德上。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其原則是要求等價交換,即交換的商品要貨真價實,互惠互利,同時絕對不允許搞權錢交易。目前中國的社會狀況和問題首先是信用危機,表現為:宏觀上,壹方面政府管理者利用“三亂”增加財政收入,甚至小金庫、濫發獎金;壹方面,社會單位(包括企事業單位和協會)以各種偷稅漏稅的方式轉移和隱瞞利潤。利用社會組織(尤其是企業)之間“雙軌制”長期存在的條件,“三角債”是大規模非法侵占和轉移權益的最突出表現。在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者利用國家的“所有人缺位”和改革賦予他們的“自主權”,為個人謀取利益;勞動者普遍利用抽象的“主人”身份怠工,追求分配利益的擴大,而國家卻讓勞動者下崗沒有社會保障,利益受損。這樣,壹方面信用問題幾乎遏制了社會經濟活動,另壹方面社會壹致譴責信用危機,建立信用危機成為全社會的普遍需要。

其次是純盈利的動機和導向,表現為物質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第三,不擇手段的問題,說明致富與商業賄賂、商業欺騙、商業投機、商業盜竊、掠奪性開發經營有關;二是對經濟利益的態度,表現為欺行霸市,強買強賣,不平等交易,強制簽訂合同。還有就是“搭便車”或者“無票乘車”的問題。很多人還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導致國家權力被濫用,社會上的腐敗、枉法現象屢禁不止。雖然采取了各種措施,但各種職務犯罪依然猖獗。這些現象的嚴重性在於,社會組織和個人普遍“陷入”不道德經濟行為的網絡,對應該遵循的道德規則失去信任,以不道德手段謀取利益為普遍的行為準則。用法律手段解決這種現象,對普通問題是蒼白無力的。因此,隨著中國經濟進入全面“制度整合”階段,全面的市場整合需要全面的倫理建設作為基礎,制度整合需要倫理觀念的整合作為必要條件,社會對市場經濟規範倫理觀念的訴求也越來越強烈。

全社會應該共同行動,密切關註,協調配合,發揮法律的權威作用和道德的影響力。各級人大要充分發揮權力機關的主導作用,積極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加強監督。特別是有立法權的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積極適應形勢的要求,根據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建立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所必需的法律法規,為建立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執法機關要按照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要求,依法行政,從嚴治政,公正司法,嚴格執法。同時,要通過各種具體的執法活動,把基本道德觀念的要求融入到各項具體政策和社會管理中,不斷推動全社會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的形成和完善。大力整頓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秩序,營造社會主義文明法制環境,進壹步促進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

第四,德治與法治的協調

近年來,由於市場經濟的浪潮和西方文化的沖擊,以儒家倫理文化為主導的“自然道德”傳統崩潰了,計劃經濟時代的道德體系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而失去了社會約束力和整合力。以人性論為基礎的儒家“德育為先”思想涵蓋了從政治到日常生活的基本道德秩序,與儒家的“德治”思想和治國方略密切相關。儒家思想和道德對中國歷史上的法律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尤其是“道德是刑罰的支柱”、“揭露刑罰的教訓”和“給刑罰以禮物”的思想。其優點在於強調人是可以被教育的,也是必須被教育的。這種教育,包括家庭道德和社會道德的弊端,在於它立足於治理人民,即教育人民向封建統治者表現自己,服從封建專制和等級剝削制度。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的道德與傳統社會完全不同。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德治”的根本目的不是統治人民,而是為人民服務。它是通過道德和法律手段來調整社會利益關系,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實現人民的最大利益。道德教育不是奴役愚昧的教育,而是“用科學理論武裝人,用正確輿論引導人,用高尚精神塑造人,用優秀作品激勵人”。所有人都有權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追求自己生活的滿足;道德規範在權利義務平等的基礎上規定個人義務;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可以生活在實用功利的道德環境和法治環境中。

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在完善社會主義法制的同時,形成社會主義市場道德。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的內容要求我們弘揚和繼承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構建具有時代特征的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和框架,做好當前提倡的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工作。要讓傳統美德和新規範相互滲透,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不斷完善法治,讓德治深入人心。為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 上一篇:遼寧省擁軍優屬規定(2021)
  • 下一篇:2022年8月(部分)陜西衛生資格證書征集通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