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內容用滿語、俄語和拉丁語簽署。條約明確劃定了中俄東西邊界,從法律上確立了包括庫頁島在內的黑龍江和烏蘇裏江流域的廣大地區屬於俄羅斯領土,清政府同意將貝加爾湖以東的尼布甲尼撒土地轉讓給俄羅斯。
蘇亞雷斯關於國際法的著作被翻譯成中文後,17年的80年代末,中俄締結了壹個國際條約,這就是1689年的《中俄尼布楚條約》,這是近代中國與外國締結的第壹個條約。在此之前,中國與外國從未有過這種意義上的條約關系,在締結這壹條約的過程中,壹定程度上適用了西方國際法。
中俄《尼布楚條約》談判的歷史背景在於俄國曾兩次入侵中國黑龍江地區並占領日本宇宙航空局,均被中國打敗。而俄羅斯忙於南方和西北的戰事,同時又因為補給困難,無法堅守jaxa,提出與中國媾和。當時清朝已經平定舊金山叛亂,收復臺灣省,實力強大。康熙帝兩次下西洋,設置黑龍江將軍駐愛輝,設立驛站,加強水師,保障軍需,對黑龍江上遊建立有效統治。但是因為西北的加爾丹叛亂,我們也希望保持東北邊疆的穩定。在這種形勢下,康熙皇帝同意媾和,派索托為欽差大臣,率團前往尼布楚,與俄國使節談判簽訂條約。
由於與歐洲的歷史關系,俄羅斯已經熟悉國際法的原則和規則,並在實踐中加以運用。對中國來說,這壹時期是國際法的陌生人。康熙帝為了對付西北叛亂,希望達成條約約束俄國,於是做出讓步,放棄了把俄國當作朝貢國的傳統態度。在這次談判中,康熙皇帝挑選了兩位耶穌會士——法國傳教士張成(Gerbillon,Jean Francois,1654-1707)和葡萄牙傳教士徐日升(Pereira,Thomas,1645-1708)參加清代表團。
徐日升熟悉數學、天文,尤其是音樂。他從1673開始在朝廷任職的十幾年間,深受康熙帝的信任,同時康熙帝也對張承有所了解,於是在1688派兩人前往。康熙帝這樣做,既發揮了他們的翻譯作用,又看重他們對西方國際關系和國際法的了解,希望他們能為中國的使節提供相關問題的建議。兩位西方傳教士記下了這次談判的日記。根據他們的日記,中國和俄羅斯在國際法確立的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締結了該條約。
當時中國談判團的代表不懂西方國際法,但參與談判的張成等人的國際法知識彌補了他們的不足。這些耶穌會士讀過格老秀斯、蘇亞雷斯等早期的國際法著作,對國際法有壹定的了解。在耶穌會士的日記中多次提到國際法的壹些基本要素和原則:如國家間的平等互惠;外交活動中使節的性質和地位;正義與非正義戰爭的概念等等。參與締結條約的耶穌會士在中俄談判中充當了中間人的角色,在條約締結過程中體現了國際法的適用,促進了中俄尼布楚談判的順利完成。談判是以對等的方式進行的,條約的締結過程,包括條約的起草、條約的文本和條約的生效機制,都遵循了西方的國際法規則。
談判中有壹個有趣的插曲。康熙帝明確指示使臣在簽訂和約後要向神跪拜,以神的名義宣誓。中國提出的這種中西結合的宣誓方式顯然是俄羅斯人無法接受的,他們決定以靈活的方式進行宣誓。妥協的結果是,合同簽訂後,由中方翻譯張成先生宣讀中方手中的條約文本,再由俄方翻譯宣讀俄方手中的條約文本。同時,雙方在宣誓前都會對手中的文本進行認可和校對。
耶穌會也為他們有效推動中俄簽訂條約感到非常自豪。1703年,耶穌會士洪若翰在壹封從中國寄往法國的信中,贊揚了傳教士在中俄談判中發揮的作用。當然,徐日升和張承也因協助締結《尼布楚條約》而受到康熙的青睞。
據《國家人文歷史》發表的《尼布楚條約背後的清朝內鬼》壹文記載,葡萄牙人徐日升和法國人張成分別收受俄國賄賂,“講述康熙設下的中方始末”,再多次向俄國提供談判情報,使俄國奪得土地的願望最終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