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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西方憲法的發展歷程。

近代資本主義憲法的產生和發展:1919、魏瑪共和國成立,魏瑪憲法制定。本憲法包括前言、兩個部分、過渡條款和終止條款、第***181條。作為現代憲法的標誌,魏瑪憲法有其意義:首先,它加強了對私有財產權的限制,使現代憲法中的自由主義精神受到壓制,而社會福利和公共利益得到重視和提倡;二是議會權力受到約束,行政權的擴張得到憲法認可;第三,憲法授權國家廣泛幹預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國家的觸角滲透到社會的各個領域。

魏瑪憲法的出現使資本主義憲法進入了壹個新的發展階段。以二戰為標誌,這壹時期可分為兩個階段,即前壹階段資本主義憲法的發展主要表現為民主化趨勢,雖然也有德國法西斯破壞魏瑪憲法。後期資本主義憲法的發展主要體現在:壹是二戰後壹些國家的憲法繼續向現代憲法轉型,如1958年法國制定的《戴高樂憲法》;其次,法西斯專制在憲政發展中的逆流被成功清算,使德國、日本、意大利的憲法重新回到民主憲政的軌道。第三,隨著新舊殖民體系的崩潰,壹些新獨立的民族民主國家制定了具有鮮明民族主義特色的本國憲法,不同於傳統的資本主義憲法和社會主義憲法,從而使世界憲法和憲法文化更加多元化。

社會主義憲法的發展:1918年蘇俄成立後,許多其他國家加入進來,1922年蘇聯宣告成立,1924年制定第壹部蘇聯憲法,1936年頒布第二部蘇聯憲法。1936的蘇聯憲法是第壹部真正的社會主義憲法,而1918的蘇俄憲法和1924的蘇聯憲法只是過渡性憲法。其最大的歷史意義在於,它是社會主義憲法的代表性示範著作,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都深受其影響。1977年,蘇聯制定憲法,體現蘇聯是全民國家,最高目標是建設無產階級* * *資本主義社會。隨著蘇東事件的發生,社會主義憲法的發展受到了重大挫折,發展社會主義憲法的重任落在了中國和其他現存的社會主義國家身上。

第三,外國憲法的發展趨勢:

現代意義上的憲法的產生和發展表明,憲法是人類文明高度發展的產物,是特定的歷史、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條件綜合作用的結果。它解決的核心問題是通過憲法和法治來規範國家權力,確認和保護公民權利。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憲法也在不斷發展,具體表現為:

憲法的發展有兩種趨勢:(1)從憲法對現代社會的制度安排來看,在傳統政治領域,憲法對國家權力的配置,壹方面表現為行政權強化並使之擴張的趨勢,這是憲法對國家權力橫向配置的發展趨勢,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行政權幹涉司法權,如美國總統頻繁使用否決權;緊急指揮權,如法國憲法關於緊急指揮權的規定;委托立法。另壹方面說明國家權力向中央集權,集權趨勢越來越明顯。這部憲法中國家權力縱向配置的發展趨勢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在傳統的中央集權國家,即使有地方自治和分權,也沒有實際意義;在追求地方分權、實行地方自治的國家,如英國,中央政府對地方的幹預越來越多;在聯邦制國家,聯邦中心的權力越來越大,這在美國最為突出。(2)隨著國家權力進入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憲法重視了經濟和文化方面,從而形成了基本的經濟和文化制度,其內容也日益豐富和完整。很多憲法都有專章(專版)。憲法不再是政治法,也逐漸包含了全面的社會法內容。

2.憲法越來越重視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範圍進壹步擴大:壹是憲法關於經濟和文化權利的規定,這是對以往只規定政治權利和自由權利的憲法的發展;其次,憲法規定了社會權利(即政治、經濟、文化以外的權利,主要是家庭、婚姻和社會保障權利);三是環境權的規定,40多個國家的憲法都有規定;四是明確強調保護權利。

3.憲法保障得到加強,設立專門的憲法監督機關成為趨勢:1803年美國建立了違憲審查制度,1920年奧地利建立了憲法法院,後來法國建立了憲法委員會。二戰後,世界各國都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憲法保障制度。國外學者最近的研究表明,在179個國家中,58個國家采用憲法法院模式,81個國家采用最高法院模式,12個國家采用憲法委員會,只有5個國家沒有憲法保障機構。[1][1]

4.憲法發展的國際化趨勢進壹步擴大:這主要是受全球化特別是經濟全球化的影響,表現為:壹是對國際法的直接承認和接受,如德國、日本、法國、意大利、葡萄牙等國的憲法;二是對國家主權的有條件限制,尤其是歐盟國家通過憲法對國家主權的限制,如法國和德國的憲法;第三,許多國家簽署了壹系列國際人權公約;第四,重視法律、經濟等戰爭以外的手段,順應國際化趨勢。

5.憲法形式的發展:壹是來源形式多樣化,制定憲法法典成為主流。同時,國際法、憲法、憲法判例、憲法慣例等。壹直受到各國的重視;二是修憲頻率更高,以適應變化的社會。

第二節,中國憲法的產生和發展。

壹是1949年前中國憲法的產生和演變;

“壹百多年來,中國革命和反革命之間的激烈鬥爭從未停止過。這種激烈的鬥爭反映在國體問題上,表現為三種不同勢力要求的三種不同的憲法。”(劉少奇:《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1954年9月20日)這三部不同的憲法是:晚清皇帝、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炮制的偽憲法;中國的民族資產階級向往資本主義民主和國家憲法,向往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憲法。這三部憲法在憲法背景、憲法主體、具體內容、階級性質和實現程度等方面各有優勢,也詮釋了中國憲法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進程。

1,中國首次提出憲法問題:

清末,各種社會矛盾空前尖銳。封建專制主義與人民大眾的矛盾,新生的民族資本主義與帝國主義、封建專制主義的矛盾,中國人民與西方列強的矛盾,清朝統治集團與西方列強的矛盾,把中華民族的民族危機和民族危機推到了前所未有的歷史高度。中國人民要求民族資本主義生存和發展的呼聲不斷,向西方學習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引進先進的憲政文化逐漸成為中國人民的* * *思想。19世紀40年代,林則徐和魏源開始向中國人介紹西方憲政。隨著洋務運動的發展,郭崇韜、張樹聲等維新派把目光投向了議會制等西方先進的制度層面。甲午戰爭後,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維新派以“擴民權、爭民主、開議會、立憲法”為口號,發動了戊戌變法。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組織聯盟,提出以暴力革命的手段建立民主憲政的三民主義國家的主張。在內外壓力下,清朝統治集團不再固執於“祖宗之法不可更改”的教條,發函改革。1906年制定了12年預備憲法,1908年9月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1916438+06438。

《欽定憲法大綱》共有***23條,其中第14條為“主權權力”,其內容模仿《大日本帝國憲法》1889,賦予君主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於壹身;其他九條以附錄的形式規定了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欽定憲法大綱》不是正式的憲法法典,只是壹個憲法大綱,以根本法的形式將君主制憲法化,具有濃厚的封建色彩。但也通過列舉的方式確定了君主的權力範圍,並有計劃地設立議院來牽制王權,還賦予臣民壹定的權利和自由,使其具有了現代憲法的特征。至於大信條(第19條),它仍然規定了君主的廣泛權力,但對人民的權利和自由只字不提,充分暴露了它的偽憲政本質。但它模仿英國君主立憲制,擬設立類似英國責任內閣制的政治組織形式,極大地限制了君主的權力,擴大了議會的權力。這壹歷史意義不容忽視。

2、中國的資產階級民主* * *和中國的憲政計劃: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國最後壹個封建王朝。1912年元旦,中華民國宣告成立,但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位置很快被袁世凱掌控。為了制約袁世凱的政治野心,維護辛亥革命的勝利,以孫中山為首的資產階級革命派通過參議院通過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個盟約有兩個方面:壹是確立了資產階級民主和中華民國的國家制度,宣布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全體公民,中華民國是統壹的多民族國家。根據三權分立的原則,分配了各級各類國家權力機關,特別規定總統不單獨(與總理和各部部長共同)行使最高行政權,受參議院制約;第二,它賦予了人們廣泛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唯壹反映民族資產階級意誌和利益,真正體現資產階級民主和國家計劃的憲法文件,具有鮮明的反封建色彩;同時,也未能提出徹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綱領,向帝國主義、舊軍閥、憲政改良派妥協,脫離廣大勞動人民,缺乏實質性的政治保證,因而未能實現。

3.北洋軍閥政府時期的憲法文件:

袁世凱成為中華民國大總統後,中國進入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北洋軍閥是清末袁世凱創立的軍事武裝集團,是帝國主義列強支持的封建買辦階級的政治代表。袁死後,北洋軍閥分裂為皖系、直系、馮系三派。北洋軍閥雖然有武力做後盾,但為了使自己的統治看起來合法合憲,他們也制定頒布了壹系列憲法文件。這些文件主要是:(1)天壇憲法:1913 10 31,由國會憲法起草委員會起草。這個草案因為袁世凱在1914 14 0 14解散國民議會而沒有付諸實施。(2)中華民國憲法:這是袁世凱為了擺脫臨時約法和天壇憲法的束縛,為其個人獨裁提供憲法外衣和輿論準備而炮制的憲法。It ***10第68章,其突出特點是將總統權力擴大到極致,實行總統制。(3)賄賂

選舉憲法:袁世凱死後,直系軍閥曹錕在帝國主義的支持下,派兵包圍國會,以每票五千元的價格買通國會議員,“選舉”他為中華民國大總統,並倉促制作了中國第壹部中華民國憲法,其特點是:是前兩部憲法文件的拼湊;正式的議會內閣制和實質性的總統專制;中央和地方軍閥之間的分權;人們的權利和自由受到許多法律限制。(4)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由皖系軍閥段政府於1925+02年起草,因段政府在有權決定憲法的國民大會召開前垮臺而胎死腹中。草案規定了總統制、總統集權、各省有權制定自己的憲法、間接選舉總統、學校教育“黨派中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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